企業如何進行破產債權申報
法律主觀:
過了破產債權申報期的需要進行補充申報。債權人應在人民法院確定的債權申報期限內向管理人申報債權,債權申報期限為一至三個月,自人民法院發布受理破產申請公告之日起算,逾期可在破產財產最后分配前補充申報。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
第四十五條
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應當確定債權人申報債權的期限。債權申報期限自人民法院發布受理破產申請公告之日起計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長不得超過三個月。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
第五十條
連帶債權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體連帶債權人申報債權,也可以共同申報債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
第五十一條
債務人的保證人或者其他連帶債務人已經代替債務人清償債務的,以其對債務人的求償權申報債權。
債務人的保證人或者其他連帶債務人尚未代替債務人清償債務的,以其對債務人的將來求償權申報債權。但是,債權人已經向管理人申報全部債權的除外。
如何出具申報債權法律意見書
向人民法院指定的破產管理人申報債權,而非向受理企業破產申請的人民法院申報債權。
需提供的資料1.債權申報書。(1)寫明債權發生的時間、原因、金額、有無財產擔保、是否申請抵銷、是否為連帶債權等。債權人為擔保人的,寫明擔保成立的時間、擔保的方式、被擔保的主債權情況、被擔保人履行債務的期限、擔保的范圍、擔保期間、財產擔保的擔保物情況、代替債務人清償的情況等;債權人為連帶債務人的,寫明連帶債務發生的時間、原因、金額、代替債務人清償的情況等。(2)對破產企業擁有多筆債權的,逐筆申報。
2.債權證據材料。(1)債權產生或存在的證據材料,如合同、判決書等,債權人不能僅提供明細賬,應將記賬用原始憑證全部復印或出具書面說明;(2)債權受償情況的證據材料,如進賬單、抵償協議等;(3)債權沒有超過訴訟時效或申請執行期限的證據材料。
3.如計算利息,應附詳細的計息清單(利息計算至 破產企業被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之日)。
4.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身份證明書。
5.加蓋公章的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營業性債權人提供)。
6.授權委托書和受托人有效的身份證明(委托代理人的提供)。
7.其他應提供的材料。
申報債權需要哪些資料
申報債權需要的資料如下:
1、債權人的身份證明,如身份證、營業執照等;
2、債權的證明文件,如合同、協議、發票、收據、欠條、判決書等;
3、債務人的相關資料,如身份證號、營業執照號、住所、聯系方式等;
4、債務人財務狀況證明,如銀行流水、財務報表等;
5、其他相關資料,如擔保協議、法律文件等。
申報債權的流程:
1、收集證據:收集與債權相關的證據文件,如合同、協議、發票、收據、欠條、判決書等;
2、確認債權:確認債權的種類、金額、到期日等相關信息,以便后續的申報和追討;
3、審查債務人財務狀況:了解債務人的財務狀況,如銀行流水、財務報表等,以便評估債務人的還款能力;
4、選擇申報途徑:根據實際情況選擇合適的申報途徑,如法院、仲裁機構、債務人所在地的工商部門或者律師事務所等;
5、提交申報材料:根據申報途徑的要求,提交申報材料,包括債權證明、債務人相關資料、債權人身份證明等;
6、審核和立案:申報途徑會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如果符合要求,就會立案處理;
7、追討債權:在債權被確認后,債權人可以通過法律手段追討債務人的欠款;
8、實現債權:如果債務人被追討成功,債權人就可以獲得相應的債權實現。
綜上所述,債權申報的具體要求可能因地區、法律和債權類型的不同而有所差異。通常可以通過法院、仲裁機構、債務人所在地的工商部門或者律師事務所等途徑了解具體的申報要求和流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四十五條
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應當確定債權人申報債權的期限。債權申報期限自人民法院發布受理破產申請公告之日起計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長不得超過三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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