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能會。根據人民檢察院民事行政抗訴案件辦案規則,是七日。第九條對民事、行政 申訴 案件,人民檢察院控告申訴檢察部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七日內分別情況作出處理: (一)不服同級或者下一級人民法院生效民事、行政判決、裁定的,移送本院民事行政檢察部門審查處理; (二)下級人民檢察院有抗訴權的,轉下級人民檢察院審查處理; (三)依法屬于人民法院或者其他機關主管范圍的,移送人民法院或者其他機關處理。
法律客觀:人民檢察院民事行政抗訴案件辦案規則第九條 對民事、行政申訴案件,人民檢察院控告申訴檢察部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七日內分別情況作出處理: (一)不服同級或者下一級人民法院生效民事、行政判決、裁定的,移送本院民事行政檢察部門審查處理; (二)下級人民檢察院有抗訴權的,轉下級人民檢察院審查處理; (三)依法屬于人民法院或者其他機關主管范圍的,移送人民法院或者其他機關處理。
可能會。根據人民檢察院民事行政抗訴案件辦案規則,是七日。第九條對民事、行政 申訴 案件,人民檢察院控告申訴檢察部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七日內分別情況作出處理: (一)不服同級或者下一級人民法院生效民事、行政判決、裁定的,移送本院民事行政檢察部門審查處理; (二)下級人民檢察院有抗訴權的,轉下級人民檢察院審查處理; (三)依法屬于人民法院或者其他機關主管范圍的,移送人民法院或者其他機關處理。
法律客觀:關于印發《人民檢察院辦理 刑事申訴 案件規定》的通知第五十三條對按照審判監督程序提出抗訴的刑事申訴案件,或者人民法院依據人民檢察院再審檢察建議決定再審的刑事申訴案件,人民法院經重新審理作出的判決、裁定,由派員出席法庭的人民檢察院刑事檢察部門審查并提出意見。 經審查認為人民法院作出的判決、裁定仍然確有錯誤,需要提出抗訴的,報檢察長決定。如果案件是依照第 一審 程序審判的,同級人民檢察院應當按照第 二審程序 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如果案件是依照第二審程序審判的,應當提請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提出抗訴。
相關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