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個人債務是指夫妻一方以其自身名義,且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時所產生的債務。并且個人債務應當由債務人自行清償,但如果另一方愿意共同清償的,按照雙方約定處理。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
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
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法律分析:婚姻法夫妻個人債務包括:1、婚后沒有約定的婚前個人債務。2、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妻一方各自所負的債務歸個人承擔。3、婚后夫妻一方經營自己個人財產,其收入歸個人所有,在經營中所負的債務。4、夫妻一方擅自籌資從事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5、管理夫妻一方個人財產所負的債務。6、夫妻一方因繼承、接受贈與或分家析產所得財產歸一方所有的,由此而產生的債務為夫妻個人債務。7、夫妻一方擅自資助與其沒有撫養義務的人所負債務。8、夫妻一方擅自為他人擔保所產生的債務。夫妻一方未經另一方的同意,不能用共同財產為他人提供擔保。9、未經夫妻另一方同意,為滿足個人生活需要所負債務,其主要為不在日常家事代理權范圍之內支出所產生的債務。10、夫妻分居期間所負的債務。11、夫妻雙方約定應由個人清償的債務。12、債權人與債務人約定為夫妻一方個人借款的債務 。13、夫妻一方因個人實施違法行為所負債務。如賭博、吸毒等負債。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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