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債務指什么
問題一:債權和債務分別是什么意思? 債務是指對外的欠款,有還債的義務;
債權是指外界單位個人欠自己一方的債,對方有償還的義務。比如你對外的借款,別人欠你的貨款等。
舉例:甲借乙錢10萬元。甲對乙而言,乙欠甲債務10萬元,乙是債務人,甲是債權人。
債權國是放款的一方,是債權人;債務國是欠款的一方,是債務人。權意味著權利,義意味著義務,這個就好理解了。
問題二:債權債務指哪些科目 債務類科目:短期借款、應付票據、應付賬款、應付工資、應付福利費、應付股利、應互稅金、其他應交款、其他應付款、長期借款、應付債券、長期應付款。預收賬款
應付利息。
問題三:債權債務分別包括哪些會計科目 債權:應收賬款 應收票據 應收股利 應收利息 其他應收款 預付賬款等等
債務:短期借款 長期借款 應付票據 應付賬款 應付職工薪酬 應付利息 應付稅費 應付債券
績他應付款 預收賬款等等
問題四:債權和債務的含義是什么 債務是指對外的欠款,有還債的義務;
債權是指外界單位個人欠自己一方的債,對方有償還的義務。比如你對外的借款,別人欠你的貨款等。
舉例:甲借乙錢10萬元。甲對乙而言,乙欠甲債務10萬元,乙是債務人,甲是債權人。
債權國是放款的一方,是債權人;債務國是欠款的一方,是債務人。權意味著權利,義意味著義務,這個就好理解了。
你好,望采納。
問題五:什么是債權債務關系明確? 張某是酒樓的負責人,但債務主體實為酒樓本身,酒樓轉讓于他人,其債務關系還在于酒樓,你作為你們公司的地區代理,而你們公司是實質的債權人,你可以找到現在酒店的負責人,帶上和該債務有關的憑證(入庫單,出貨單,該酒樓注名前負責人簽字),商議由該酒樓償還債務問題,如果協商失敗,你可以在當地法院對該酒樓進行起訴,由法院仲裁或調解,如果訴訟期間找到張某妻子,可以申請她為共同訴訟的被告,由法院裁決這筆債務款在他們之前的分配。
基本上說,你的重點其實就在于,這筆債務款,債務方應該為酒店,而不是酒店以前的負責人張某或者他的妻子,哪怕她的妻子不知去向,但債務關系還存在與這間酒店,詳細的地方,不是網上能說清楚的,你要把握每個細節,找個專業律師來咨詢,最后,祝你成功拿回債務款。
問題六:什么是債權債務相對人 債務人(debtor) 債務人,是指通常指根據法律或合同p契約的規定,在借債關系中對債權人負有償還義務的人。與債權人(creditor)相對。 在財務會計學的術語中, 債務人是指欠別人錢的實體或個人. 債權本質上是對特定人的請求權, 區別于本質上為對物的支配權的物權。擁有債權的人( 這個人可以是個人,也可以是企業如:銀行等)就是債權人. 假設你為了借款,將房屋抵押給了他人(這個人就是債權人) 作為擔保物,如果你無法歸還上述借款, 債權人不能夠直接擁有你的擔保物, 只能夠通過司法程序對擔保物進行拍賣, 拍賣所得中也只能夠拿走當初借款的金額(包括利息), 多余部分要歸還給借款人(即借債人). 債的關系中有權利要求另一方(債務人)為或不為一定行為的當事人。在債的關系中, 債權人是特定的,只有該特定的權利主體才有權要求義務主體履行約定的義務。負有履行義務的人如不履行義務,債權人有權請求司法機構強制其履行。如果債權人由于對方不履行義務而遭受到經濟上的損失,有權要求賠償。債權人還享有代位權和撤銷權。代位權是指債權人以自己的名義,代債務人行使其為第三人的權利,其后果由債務人承擔的權利;撤銷權是指債權人對債務人有礙于債權實現的法律行為享有的請求撤銷這一行為的權利。債權人可以是公民或法人 ,也可以是國家。
問題七:債權和債務的概念與區別是什么? 債權就是別人欠你的錢,債務就是你欠別人的錢。
問題八:請問:債權、債務具體各指什么內容?請詳細介紹。 債權和債務是兩個不同的相呼應的主體。
債權人主要是指預付款者,有權請求他方為特定行為的權利主體,是指那些對企業提供需償還的融資的機構和個人,包括給企業提供貸款的機構或個人(貸款債權人)和以出售貨物或勞務形式提供短期融資的機構或個人(商業債權人)。
債務人,通常指根據法律或合同p契約的規定,在借債關系中對債權人負有償還義務的人。在財務會計學的術語中,債務人是指欠別人錢的實體或個人。簡單地說,債務人也可以理解成是買方,而對應的債權人可以理解成賣方。
問題九:會計中債權的含義 包括哪些科目? 1、債權是得請求他人為一定行為(作為或不作為)的司法上權利。屬於權利義務相對原則,相對於債權者為債務,即必須為一定行為(作為或不作為)的司法上義務。因此債之關系本質上即為一司法上的債權債務關系,債權和債務都不能單獨存在,否則即失去意義。和物權不同的是,債權是一種典型的相對權,只在債權人和債務人間發生效力,原則上債權人和債務人之間的債之關系不能對抗第三人。
債權是一個地地道道的法律術語,是從外國傳過來的,與我們平常所理解的含義有所不同。它在法律上的定義是,“債權”是一方請求他方為一定行為或不為一定行為的權利。通俗地說,債權就是你可以要求他人做某件事,或者要求他人不做某件事的權利。提出要求的一方就是“債權人”,被要求的一方就是“債務人”。需要 強調的是,這里所說的債權和我們常說的欠債是有區別的。欠債僅僅指欠錢,就是所謂的欠債還錢。而你對某人享有債權,則這種債權不僅可以是別人欠了你的錢,而且還可以是別人欠了你的房子等財產,還可以是別人欠了為你提供勞動,甚至還可以是別人欠了向你賠禮道歉等等,所以你有權要求他們去做這些事。由此可見,債權的意思包含了欠債的意思。
2、 債權:應收賬款 應收票據 應收股利 應收利息 其他應收款 預付賬款等。
何為債權和債務?
債權是得請求他人為一定行為(作為或不作為)的私法上權利。本于權利義務相對原則,相對于債權者為債務,即必須為一定行為(作為或不作為)的私法上義務。因此,債之關系本質上即為一私法上的債權債務關系,債權和債務都不能單獨存在,否則即失去意義。和物權不同的是,債權是一種典型的相對權,只在債權人和債務人間發生效力,原則上債權人和債務人之間的債之關系不能對抗第三人。
1債權的法律特征
(1)債權是請求權。債權的實現依賴于債務人按照債權人的請求完成特定的行為,因此,如果債務人拒不履行義務,則債權無法實現。例如,在商品買賣關系中,如果賣方已經交付商品,但買方拒不支付貨款,則賣方的債權(期待利益)就無法實現,除非事先有買方提供的擔保或賣方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強制買方履行義務。財產所有權的利益可以由所有人自己實現,而債權利益必須通過債務人自覺履行義務才能實現。債權實現的間接性是導致債權特別容易受到侵害的主要原因,企業日常經營活動中,債務糾紛不僅數量多,而且連環債務不易解決,都與此有關。
(2)債權只能針對債務人行使。債權總是在特定的當事人之間發生,請求權也必然具有針對性。因此,債權人只能根據債的內容對特定的債務人行使請求權,而無權對債務人以外的第三人行使權利。例如,甲企業欠銀行貸款,乙企業正準備向甲企業支付貨款,則銀行無權要求乙企業將貨款償還給銀行。因為銀行只是甲企業的債權人,并非乙企業的債權人,故不得向乙企業行使償還貸款請求權。
(3)債權具有兼容性和平等性。債權沒有排他性,數個債權人可以針對同一債務人享有相同內容的債權及不同數額的貨款償還請求權。債權的兼容性會導致債權重疊,也使債務人的財產不足清償全部債權成為可能。數個債權人對同一債務人享有不同的債權時,無論債權成立的時間前后和數額大小,債權效力一律平等。例如,當債務人被宣告破產時,必須對所有的破產債權按比例清償。
2債務的法律特征
(1)債務具有特定性。債務的范圍或有合同之債的雙方當事人約定,或在法定之債中由法律規定或者由法院以裁判確定每一具體債務,都有著具體而明確的內容、標的,或是給付一定數額的金錢,或是交付一定質量和數量的物品,或是提供某種性質和數量的勞務等。債務既須依法成立,非依法律規定或當事人商定,不得隨意更改和增減。
(2)債務具有期限性。沒有無期限的債務,任何債務都是有一定時間限制的,在這個期限內,債務人必須履行其義務。一般來說,合同之債的期限由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明確規定,法定之債視為當事人雙方隨時都可以履行。雖法定之債沒有規定明確的期限,但為了維護一定的社會經濟秩序,法律也規定了其保護期限,即時效限制。
(3)債務的履行具有強制性。債務為法律義務,債務人不履行時,債權人可以要求強制執行。
債權債務關系是什么意思
法律主觀:
債權關系是義務人與權利人合作,使權利人能夠行使和實現其權利的民事法律關系。債權關系一般有法定之債和意定之債、單一之債和多數人之債、按份之債和連帶之債、主債和從債等。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民事主體依法享有債權。債權是因合同、侵權行為、無因管理、不當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規定,權利人請求特定義務人為或者不為一定行為的權利。《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九條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
債權和債務有什么關系
債權是一種民法上的權利,而債務則是一種民法上的義務。和物權不同的是,債權是一種典型的相對權,只在債權人和債務人間發生效力,原則上債權人和債務人之間的債之關系不能對抗第三人。從會計意義看,債權是指單位未來收取款項的權利,包括應收賬款、應收票據、預付賬款、其他應收款、應收股利、應收利息和應收補貼款告等。從會計意義看,債務是指由過去交易、事項形成的,由單位或個人承擔并預期會計導致經濟利益流出單位或個人的現時義務,包括各種借款、應付及預收款項等。有時也指所欠的債。兩者的區別如下:1、債權債務是不可以單獨存在的。錢是債權人的,他借給債務人。2 、債權是一種典型的相對權,只在債權人和債務人間發生效力,且債權人和債務人之間的債之關系不能對抗第三人。3、 債發生的原因在民法通則中主要可分為契約、無因管理、不當得利和侵權行為;債的滅失則有清償、提存、抵銷、免除等。4、 債權債務中的物權行為客觀存在,它是法律行為的一種,只要承認債權與物權的劃分,就必然要承認債權行為之外還有物權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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