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種行政行為類型
具體行政行為的分類
具體行政行為分為:行政許可、行政征收、行政征用、行政確認、行政給付、行政獎勵、行政強制、行政裁決、行政調解、行政處罰、行政指導、行政合同。
行政許可
【含義】行政許可,是指在法律一般禁止的情況下,行政主體根據行政相對方的申請,經依法審查,通過頒發許可證、執照等形式,賦予或確認行政相對方從事某種活動的法律資格或法律權利的一種具體行政行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二條:“本法所稱行政許可,是指行政機關根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經依法審查,準予其從事特定活動的行為。”
行政征收的含義
【含義】行政征收是指行政主體根據國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的需要,憑借國家行政權力,依法向行政相對人強制地收取稅、費以及土地、企業等其他財產權益的行政行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十三條:“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財產不受侵犯。
國家依照法律規定保護公民的私有財產權和繼承權。
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對公民的私有財產實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給予補償。”
行政征用
【含義】行政征用是指行政主體根據國家和公共利益的需要,強制地收取相對人財產使用權或者勞務,并給予相應補償的行政行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十三條:“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財產不受侵犯。
國家依照法律規定保護公民的私有財產權和繼承權。
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對公民的私有財產實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給予補償。”
行政確認
【含義】行政確認是指行政主體依法對行政相對人的法律地位、法律關系或者有關法律事實進行甄別,給予確定、認定、證明(或否定)并予以宣告的行政行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第二條:“本條例所稱認證,是指由認證機構證明產品、服務、管理體系符合相關技術規范、相關技術規范的強制性要求或者標準的合格評定活動。
本條例所稱認可,是指由認可機構對認證機構、檢查機構、實驗室以及從事評審、審核等認證活動人員的能力和執業資格,予以承認的合格評定活動。”
行政給付
【含義】行政給付是指行政主體在公民年老、疾病或者喪失勞動能力等情況或者其他特殊情況下,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賦予其一定的物質權益或與物質有關的權益的行政行為。
【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第十二條:“國家和社會對殘疾軍人、因公致殘人員以及其他為維護國家和人民利益致殘的人員實行特別保障,給予撫恤和優待。”
行政獎勵
【含義】行政獎勵,是指行政主體為了表彰先進、激勵后進,充分調動和激發人們的積極性和創造性,依照法定條件和程序,對為國家、人民和社會作出突出貢獻或者模范地遵紀守法的行政相對人,給予物質的或精神的獎勵的具體行政行為。
【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進步法》第十五條:“國家建立科學技術獎勵制度,對在科學技術進步活動中做出重要貢獻的組織和個人給予獎勵。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國家鼓勵國內外的組織或者個人設立科學技術獎項,對科學技術進步給予獎勵。”
行政強制
【含義】行政強制是指行政主體為了實現行政目的,依據法定職權和程序做出的對相對人的人身、財產及自由等予以強制而采取的措施。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二條:“本法所稱行政強制,包括行政強制措施和行政強制執行。
行政強制措施,是指行政機關在行政管理過程中,為制止違法行為、防止證據損毀、避免危害發生、控制危險擴大等情形,依法對公民的人身自由實施暫時性限制,或者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財物實施暫時性控制的行為。
行政強制執行,是指行政機關或者行政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對不履行行政決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強制履行義務的行為。”
行政裁決
【含義】行政裁決是指依法由行政機關依照法律授權,對當事人之間發生的、與行政管理活動密切相關的、與合同無關的民事糾紛進行審查,并作出裁決的行政行為。
【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五十七條:“取得實施強制許可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付給專利權人合理的使用費,或者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參加的有關國際條約的規定處理使用費問題。付給使用費的,其數額由雙方協商;雙方不能達成協議的,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裁決。”
行政調解
【含義】行政調解是指行政機關主持的,以國家政策、法律為依據,以自愿為原則,通過說服教育的方法,促使雙方當事人友好協商,達成協議,從而解決爭議的方法和活動。
【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九條:“對于因民間糾紛引起的打架斗毆或者損毀他人財物等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情節較輕的,公安機關可以調解處理。經公安機關調解,當事人達成協議的,不予處罰。經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達成協議后不履行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本法的規定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給予處罰,并告知當事人可以就民事爭議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行政處罰
【含義】行政處罰是指行政主體為達到對違法者予以懲戒,促使其以后不再犯,有效實施行政管理,維護公共利益和社會秩序,保護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的目的,依法對行政相對人違反行政法律規范尚未構成犯罪的行為,給予人身的、財產的或者名譽的及其他形式的法律制裁的行政行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違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為,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規定,并由行政機關依照本法規定的程序實施。
沒有法定依據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處罰無效。”
行政指導
【含義】行政指導是行政機關在其所管轄事務的范圍內,對于特定的人、企業、社會團體等,運用非強制性手段,獲得相對人的同意或協助,指導行政相對人采取或不采取某種行為,以實現一定行政目的的行為。
行政合同
【含義】行政合同是指為實現行政目標,與行政相對人之間基于相反方向的意思一致而締結的契約。
公共基礎知識重點:行政行為精細講解
公共基礎知識重點:行政行為精細講解
生活中我們除了和民事主體發生民事關系以外,還會與我國的行政主體發生行政關系,比如老百姓創業,就需要向行政主體申請相關證件,這就是我們所說的行政關系,通俗理解為官民關系。要想發生這種官民關系,更多的是需要行政主體介入,那么行政主體的介入活動即“管理行為”就是行政行為,那么我們通過具體的事例來掌握一下行政行為的重點知識。
一、行政行為的概念
1.思路
行政行為需具備行政主體、行使行政職權、產生法律效果三個要素,這三個要素可以用來區別其他行為。
2.舉例
交警小張對闖紅燈的老王罰款200元,這個罰款行為屬于行政行為么?罰款屬于行政行為。
交警小張到超市買了一盒中華煙,那么交警買中華煙的行為屬于行政行為么?交警買煙的行為不屬于行政行為,是民事行為。
我們看“罰款”,是交警的執法行為是在行使行政職權,對老王產生了管理效果。而第二個例子交警是以民事主體的身份平等的與超市進行民事買賣,不存在行使職權,也沒有對超市產生管理效果。所以不是行政行為。
3.小結
重點在于行使職權對行政相對人產生法律效果。
二、行政行為的分類
(一)抽象行政行為與具體行政行為
1.思路
通過行政行為的對象是否特定來把握這個分類。
2.舉例
公安部制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的行為,是抽象的還是具體的?應該是抽象的行政行政行為,因為其行為針對的是不特定的多數人具有普遍約束力。
交警對闖紅燈的老王罰款,是抽象的還是具體的?應該是具體行政行為,因為其行為針對的是特定的主體老王。
3.小結
抽象行為還是具體行為做題時要關注其行政行為的對象是否特定。
(二)內部行政行為與外部行政行為
1.思路
通過事例區分并且記憶行政處分和行政處罰,
2.舉例
內部行政行為,比如說行政處分,可以理解為體制內官對官的行為。例如民警小張連續曠工被記過,這就是公安局對小張的制裁,即行政處分,是官對官的行為。
外部行政行為,比如說行政處罰,可以理解為體制外官對民的行為。例如交警處罰闖紅燈的老王,即行政處罰,是官對民的行為。
3.小結
主要把握行政行為的效力作用對象是體制內的還是體制外的,能夠辨認即可。
三、生活中常見的具體行政行為
1.行政征收與征用
事例講解:行政征收是強制性的無償性收取,比如征收個人所得稅。而行政征用是有償性的使用,某省份發生洪水,政府征用老王的船只進行救援,用完后歸還并且進行補償。
2.行政確認
事例講解:行政主體對行政相對人的有關法律事實進行確認,比如交警對交通事故做出的交通事故認定書、房管局給老王頒發的房屋產權證等等,都屬于行政確認。
3.行政補償和行政賠償
事例講解:以行使行政職權是否合法為判斷標準。如果行政主體合法行使職權給老百姓造成損失,則為補償。例如警察開車在抓捕搶劫犯的過程中撞壞了路人的車,則為補償。如果行政主體違法行使職權給老百姓造成損害,則為行政賠償。例如警察在行使職權時違反程序違規操作使用警戒給老百姓造成損傷,則為賠償。
4.行政給付和行政獎勵
事例講解:兩者都是行政主體給予行政相對人的物質利益,但是前提不同。前提為行政相對人年老疾病喪失勞動能力時可給予物質利益,則為行政給付。如果前提是對國家和社會做出重大貢獻而給予物質利益,則為行政獎勵。
四、復習總結
此部分行政行為的考查重點在于其分類,考生在復習時要重點記憶各類行政行為之間的區別,經常會以一個小案例的形式考查其中一個行政行為的定義內容,一般是單選題。
相關推薦:
工商局注冊流程(工商網上注冊怎么操作)
個體營業執照年檢流程(個體戶營業執照如何年檢)
欠條訴訟時效有多久(欠條的訴訟時效是多久)
什么是企業債權人(公司債權人的意思是什么)
個體戶營業執照年審流程(個體營業執照年審怎么年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