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錢搬家找不到人怎么辦
對于債務人下落不明的案件,債權人追討借款有以下兩條法律途徑,可供選擇:
一是債權人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追討借款。債權人起訴時,應當到債務人原居住地或者財產所在地的法院起訴。
二是由債權人向法院申請宣告債務人為失蹤人,然后由代管人從失蹤人的財產中支付債款。
三是債務人惡意逃債,下落不明的,可以按照詐騙犯罪提出控告,不受訴訟時效的限制。
欠錢不還起訴的作用:
1、通過法律手段合法的要回自己的合法財產。
2、對方有財產的,提供財產線索,通過訴訟,申請財產保護,然后申請強制執行,這樣就可以合理合法的獲得自己的合法財產。
3、對方沒有財產的,對方確實沒有財產,但是可以通過訴訟明確債務關系,待對方有錢時,及時追討,追討不過,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甚至還可以按照一定的利息來獲得賠償,依然可以要回自己的錢。
4、可以對欠錢的人,產生一定的法律威懾,促使其盡快還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二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2)有明確的被告;
(3)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4)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五條
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對借款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借款人可以隨時返還;貸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返還。
找不到借款人,欠錢的人跑了怎么辦
一、找不到借款人,欠錢的人跑了怎么辦 欠債人跑了可以直接到人民法院起訴欠債人,欠債人若不出庭或下落不明可作缺席判決。(我國《 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四十四條規定:“被告經傳票 傳喚 ,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決;對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系的 訴訟 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 管轄 ,依據是《訴訟法》第二十二條:法院用公告送達,可以進行缺席審判。) 如果直接欠債人跑了,有 連帶責任擔保 人的,可以將其列為被告;有一般責任 擔保人 的,若 債務人 不履行判決,可以起訴擔保人,要求其承擔擔保責任。 同時申請產財保全, 財產保全 ,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關系人起訴前或者當事人起訴后,為保障將來的生效判決能夠得到執行或者避免財產遭受損失,對當事人的財產或者爭議的標的物,采取限制當事人處分的強制措施。(防止欠債人秘密的手段將他的個人財產變賣或轉移)一般情況下,被執行人及家屬必須居住的房屋,法院可以查封,但不會拍賣。 如有特殊情況可以申請先予執行,先予執行,是指人民法院在終局判決之前,為解決權利人生活或生產經營的急需,裁定義務人預先履行將來生效判決中所確定之義務的一種措施。 平常討債有快速的方式嗎? 可以申請支付令 支付令,即督促程序。它是指人民法院根據 債權人 的給付金錢和有價證券的申請,以支付令的形式,催促債務人限期履行義務的一種特殊法律程序。支付令的主要特點有: 1)是一種訴前性質的略式程序,具有非訴訟性和簡易、靈活、迅速的特點。它沒有對立雙方當事人參加訴訟,也不必經過辯論、調解和裁判等程序,而是經過書面審查,以命令的方式催促債務人履行義務。 2)適用案件標的物的特定性。 3)強制性。發生法律效力的支付令與人民法院生效判決、裁定具有同等強制力。 申請支付令后債務人若不提出異議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債權人可直接申請人民 法院強制執行 ,是處理 債權債務 關系明確的民事、 經濟糾紛 的一個辦法。 欠錢的人的跑了,可以通過法院起訴進行追討,找不到人的還可以起訴連帶責任擔保人要求承擔擔保責任,同時還要申請財產保全,特殊情況可以申請先予執行。申請支付令后 欠款 人不履行還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這是處理債權債務問題的一個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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