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良資產處理流程
銀行發放出去的貸款無法收回就被確認為不良資產。不良資產一直是我國國有商業銀行的最大風險所在。中國銀監會公布的數據是,截至去年6月底,中國的4家國有獨資商業銀行、3家政策性銀行和10家股份商業銀行的平均不良貸款率略低于20%,其中,四家國有獨資商業銀行平均不良貸款率為22.19%。 從20世紀90年代后期,東南亞金融危機發生之后,政府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來控制銀行的不良資產。中國商業銀行按照五類分級法增加呆賬準備金的撥備;在2000年成立四大資產管理公司,并且剝離將近14000億的四大銀行的不良資產;近日,中國專門為四大國有商業銀行降低不良資產下達了“五項”硬指標。但是,從現實效果來看,這樣的一些措施仍然是不夠的。筆者認為,還應該從以下幾個方面加以努力: 1、對國有銀行進行產權制度改革和商業化改造。銀行部分資產的所有權是懸空的,存在資產侵吞的漏洞,所以必須建立以國家為主體的多元產權制度和合理的公司治理結構,才能夠有效地解決信息不對稱所導致的銀行管理者的道德風險和“內部人控制”現象。 2、政府仍需要對國有銀行直接或間接注資。鑒于中國內地銀行體系資本充足率依然偏低,且銀行的營業利潤不足以支持大筆沖銷呆壞帳(據標準普爾估計,中國的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及其他金融機構若要沖銷呆壞帳,所涉及的開支可能達6000億美元),倘若內地銀行需要在中、短期內減少不良資產,政府仍需要對銀行直接或間接注資。 3、建立起適應與銀行資本市場化運作的預警機制、效率機制、風險管理機制。國家的扶植措施不是簡單地幫助銀行降低不良資產,而是要借此換得銀行一個良好的治理機制,各家銀行要借鑒國際先進銀行的經驗,結合各行的實際情況進行公司管理機制的徹底改變,從根本上提高綜合競爭力。 4、健全國有銀行的內部責任制和建立銀行的法定貸款業務制度。消除金融風險是一個龐大的系統工程,完善內部責任制、建立法定貸款業務制度必須有公司治理措施、信息披露措施與外部監管與之相配套,才能取得一勞永逸、事半功倍之效。 5、利用外資會計師事務所的介入或者搭建“金融資產超市”另辟蹊徑。目前境外會計師事務所正積極在國內組建企業重組服務部門,為銀行處置不良資產提供系統服務。“金融資產超市”是專門為處置銀行金融資產設立的“虛擬超市”,它通過構造一個集中的市場,把不良資產集中在買家云集的超市內,適時提供全國各類不良資產的信息,并通過經紀商交易制度,使不良資產能在公平、公正、競爭的環境中實現陽光交易。
二、不良資產處置流程
法律主觀:不良資產的接收在程序上分以下幾個方面:1指證明債權債務關系或資產所有權的有關法律文書,包括:(1)一般貸同、證明擔保或抵押權利存在的其它法律文書等(2)以款及相應法律文件2.債務人資信調查及現場檢查對債務人的題展開,即:債務人的主體資構、分支機構情況等3.資料分析及綜合評估所謂資料分析和綜合評估就畢銀局是要在資料審查和現場核查的基礎上,對擬接收的不良資產進行評估分類置意見。
法律客觀《中央企業經濟責任審計實施細則》第二十八條在對企業不良資產審計中,還應當關注以下情況:(一)審計分析企業清產披露。對于企業在清產核資中未披露的損失(除政策性原因允手讓許企業暫不處理的損失外),一般視同為清產核資后企業負責人任期的不良資產損失。(二)審計分析企業任期內資產質量變動的原因。分析產生不良資產的主、客觀原因,客觀原因自然災害等;主觀因善等。(三)審計分析企業任期內不良資產責任劃分。按照企業負責人任期職責、任期時間及不良資產產生原因等情況,分清企業不良資產的責良資產情形。
三、不良資產處置流程是怎樣的
不良資產的接收在程序上分以下幾個方面:1.資料審查所審查的資料,是指證明債權債務關系或資產所有權的有關法律文書,包括:(1)一般貸款類資產,如借款合同、擔保合同、證明擔保或抵押權利存在的其它法律文書等(2)以物抵貸類資產。(3)涉訴貸款及相應法律文件2.債務人資信調查及現場檢查對債務人的資信調查主要應圍繞以下問題展開,即:債務人的主體資格、組織形態、股本結構、分支機構情況等3.資料分析及綜合評估所謂資料分析和綜合評估就是要在資料審查和現場核查的基礎上,對擬接收的不良資產進行評估分類,進而制訂出接收方案和初步的處置意見。 《中央企業經濟責任審計實施細則》第二十八條在對企業不良資產審計中,還應當關注以下情況:(一)審計分析企業清產核資結果是否如實披露。對于企業在清產核資中未披露的損失(除政策性原因允許企業暫不處理的損失外),一般視同為清產核資后企業負責人任期的不良資產損失。(二)審計分析企業任期內資產質量變動的原因。分析產生不良資產的主、客觀原因,客觀原因主要指國際環境、國家政策、自然災害等;主觀因素主要指決策失誤、經營不善等。(三)審計分析企業任期內不良資產責任劃分。按照企業負責人任期職責、任期時間及不良資產產生原因等情況,分清企業不良資產的責任,審計分析企業任職期間不良資產情形。
法律分析:不良債權的管理:實行預防為主、規范程序、全程控制的原則,加強風險防范工作,建立風險防范機制,建立對不良債權的動態分級監管制度,清收不良債權的措施等等。
法律依據:《關于審理涉及金融不良債權轉讓案件工作座談會紀要》 第十條 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轉讓已經涉及訴訟、執行或者破產等程序的不良債權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債權轉讓合同以及受讓人或者轉讓人的申請,裁定變更訴訟主體或者執行主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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