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錢給他人賭博要得回嗎
【案例分析】
借給他人賭博的錢能不能要回來需要具體情況分析:
1、出借人完全不知借款人如何使用款項。假如借款人向出借人借錢時表示將把借的錢用于生活開支、還房貸、教育醫療等合理用途,拿到錢后卻拿去賭博,而出借人對該情況完全不知情。這種情況一般認定借款合同有效,應當按照借款合同履行還款義務。
2、出借人知道他人借款可能用于賭博。假如出借人在借錢之前已經明知或應知他人借款將用于賭博,仍然把錢借給對方,但出借人并沒有參與賭博行為的發生和進行,該借款合同也是無效的。
對于借款合同無效的借款,如果借條有約定利息,依法將不予支持,即約定利息無效,但是出借人可以請求返還本金。
3、出借人在賭博現場向正在賭博的人出借資金。假如出借人是在賭博的現場,直接向正在賭博的人出借資金的,這種情況一般應認定為向他人提供賭資的參與賭博行為。出借的錢屬于提供的賭資,而賭資應當予以收繳,這時出借的錢是要不回來的。
綜上,小麗已經知曉該朋友近期有在賭博,借錢也可能用于賭博,但由于高利息誘惑仍然借錢給朋友,屬于第二種應知他人借款將用于賭博,仍然把錢借給對方,但小麗并沒有參與賭博。
因此,小麗和朋友之間的借款合同是無效的,約定利息是無效的,但是可以要求朋友返還本金。
法律分析:不需要一起還。夫妻其中一方賭博的債務是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的。我國法律明確規定,賭債屬于非法債務,不受法律保護。所以如果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所借款項用于個人賭博的,則其債權同樣不受法律保護。也就是說,不僅夫妻中沒有借錢的一方不用還,即使借錢賭博的一方也沒有還錢的法律義務,出借人無法起訴要求法院保護其債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十一條 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對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第二十二條 民事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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