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借條上明確約定還款時間時,則訴訟時效的計算自約定的還款時間起兩年內。沒有寫明還款時間,訴訟時效是無期限的,訴訟時效最長為20年;自你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被侵犯時開始計算三年內提起訴訟,也就是還款時間計算三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條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條 借款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
第六百六十九條 訂立借款合同,借款人應當按照貸款人的要求提供與借款有關的業務活動和財務狀況的真實情況。
私人欠條的有效期限
一 、約定還款期限的,按照約定的到期日,開始計算訴訟時效,通常情況下為二年。如果在二年中,存在使時效中止或中斷的事由,則將超出二年。
二、沒有約定還款期限的,從欠條出具日開始,也是二年的時效,同上,也適用訴訟時效的中止和中斷。
三、向債務人主張債權可以導致訴訟時效中止,重新計算。
比如,2006年1月1日是約定還款日期,2007年1月1日債權人向債務人提出還款的要求,則訴訟期限由2008年1月1日變為2009年1月1日。
欠條,是個人或單位在欠款、欠物時寫給有關單位或個人的憑證性應用文。欠條今天也有人稱作“白條”。
欠條也是在日常生活中常見的為證明一方欠另一方財物而立下的字據,一種憑據類應用文體。
欠條通常適用于下列幾種情況:
1、在購買物品或收購產品時,因不能支付或不能全部支付他人的款項而要寫張欠條。
2、借了他人或單位的錢物到時不能歸還,或不能全部歸還,有部分的拖欠,此時就需寫張欠條。
3、借了個人或公家的錢物,事后補寫的憑證,也可以稱作欠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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