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后夫妻怎么承擔債務
法律主觀:
1,對于夫妻共同債務,即使雙方離婚,也應當共同清償。 具體情況分為三種: (一)雙方的共同財產足以清償共同債務的,以共同財產來清償共同債務,剩余財產在雙方之間平等分配。 (二)共同財產不足以清償共同債務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如協議不成,由法院進行判決。 (三)不存在共同財產的情況下,債務由雙方協議清償,如協議不成,仍由法院進行判決。 如果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應當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共同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條 離婚時,如果一方生活困難,有負擔能力的另一方應當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父母離婚了債務應該如何處理
一、父母 離婚 了 債務 如何處理 《 婚姻法 》規定: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 共同財產 不足以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當 夫妻共同債務 數額大于 夫妻共同財產 價值時,即當夫妻共同財產不足抵償共同債務時,人民法院應征求夫妻雙方當事人的意見,考慮雙方的清償能力。在合法自愿的前提下,允許夫妻雙方對共同債務協議清償,既可以由一方全部承擔清償責任,亦可以由雙方面軍分擔清償責任。當雙方對共同債務不能取得一致意見時,則由人民法院根據案件的實際情況判決。 但是,規定夫妻就 債務清償 無法達成協議時,由法院判決,法院在 債權人 沒有主張權利的時候,就主動審理夫妻對 個人債務 的清償問題,甚至將連帶債務劃分為按份債務,這種判決的效力又能如何約束非離婚案件當事人的債權人呢?但是判決卻非當事人之間的法律行為,乃國家審判機關的審判行為。原則上,一個生效 判決書 的既判效力不適用當的規定顯然密不可分。僅及于當事人雙方而且還及于第三人,具有對世的效力。 二、如何界定哪些屬于共同債務 (一)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的認定。為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在日常生活中,主要包括:購置共同生活用品所負債務;購買、裝修、共 同居 住的住房所負的債務;夫妻一方或雙方為治療疾病支付 醫療費用 所負的債務;從事雙方同意的文化教育、文娛體育活動所負的債務;婚前一方貸款購置的住房等財物已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物的,為購置財物所負的債務;以及其他發生在日常生活中的應由雙方共同負擔的債務等。 (二)夫妻共同經營所負的債務的認定。夫妻共同經營所負的債務包括雙方共同從事工商業或農村承包經營所負的債務,購買生產資料所負的債務,共同從事投資或者其他金融活動所負的債務,以及在這些生產、經營活動中欠繳的稅款等。這里的共同經營既包括夫妻雙方一起共同從事投資、生產經營活動,也包括夫妻一方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但利益歸家庭共享的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四十三條之規定:“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從事個體經營或承包經營,其收入為夫妻共有財產,債務亦應以夫妻共有財產清償。”由此可見一方以個人名義對外從事的經營活動所負債務,因其經營收入已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或已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該債務也應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共同經營所負債務緣于夫妻共同經營費用的不足,故不論債務最初由誰借的,以誰的名義借的,只要所生債務是因夫妻共同經營所致,則為夫妻共同債務應共同償還,只問其用途,而不究其形式。 (三)履行 撫養 、 贍養 義務所負的債務的認定。根據我國《婚姻法》的規定,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 撫養費 的權利。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 贍養費 的權利。有負擔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對于父母已經死亡或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的孫子女、外孫子女,有撫養的義務。有負擔能力的孫子女、外孫子女,對于子女已經死亡或子女無力贍養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贍養的義務。有負擔能力的兄、姐,對于父母已經死亡或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的弟、妹,有 扶養 的義務。由兄、姐扶養長大的有負擔能力的弟、妹,對于缺乏勞動能力又缺乏生活來源的兄、姐,有扶養的義務。撫養子女、贍養父母是父母和子女應盡的義務。 在特定情況下,祖父母、外祖父母與孫子女、外孫子女之間有撫養與贍養義務,兄、姐與弟、妹之間互有扶養義務。夫妻各自因為履行其應盡的撫養、贍養、扶養的法定義務,比如為必須予以撫養、贍養、扶養的親屬支付生活費、 醫療費 、教育費等而負下債務,此種債務因屬于履行法定義務所形成,因而屬于夫妻共同債務,應由夫妻共同承擔。 (四)離婚后的共同債務的認定。夫妻在離婚時,因對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所負的債務未作處理,或者在離婚后產生的因原財產處理、 子女撫養 所負的債務,形成離婚后的共同債務。具體情形有: 1、離婚時雙方未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共同所負債務作出處理,離婚后債權人主張權利的; 2、夫妻雙方的 離婚協議 或者人民法院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雖已經對 夫妻財產 分割問題作出處理的,但離婚后債權人就夫妻共同債務向男女雙方主張權利的; 3、離婚后因就分割原夫妻共同財產所必須支付的費用,如共同委托的評估費、鑒定費、過戶費等財產處理費; 4、因撫養子女或行使 子女監護權 ,未成年子女侵犯他人權益所致的債務,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一百五十八條規定:“夫妻離婚后,未成年子女侵害他人權益的,同該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應當承擔 民事責任 ;如果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確有困難的,可以責令未與該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共同承擔民事責任。” 在父母離婚的情況下,除了要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問題作出處理外,同時如果夫妻之間有共同債務的話,則此時也需要作出處理才行。按照《婚姻法》中的規定,一般共同債務共同清償。由離婚夫妻協商償還,不能協商一致的,可以去法院起訴然后作出判決。
夫妻離婚后所欠的債務應該怎么還
1、夫妻離婚后婚內債務認定為一方個人所有的債務,那么就需要其個人來承擔,不敢是否離婚另一方都沒有償還的義務。2、夫妻離婚后婚內債務認定屬于夫妻共同所有的債務,那么不管夫妻是否解除婚姻關系,這個債務都應當由二人共同承擔。
一、夫妻離婚婚內債務應該怎么處理
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需要進行分割,共同債務也是需要進行分割的,那么婚內債務的承擔要分為兩種情況:
1、如果為個人婚前債務。對一方婚前已經形成的債務,原則上認定為夫妻中一方的;人能夠證明所欠債務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應當認定為共同債務,由夫妻雙方共同償還;上述兩種情況的證明責任由主張權利的債權人承擔。
2、如果為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一方名義所欠的債務,原則上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應該由夫妻共同償還。但是,如果夫妻一方能夠證明該債務確為欠債人個人債務,那未欠債的婚姻關系當事人可以對抗債權人的請求,也就是說,單獨債務的舉證責任由夫妻一方承擔屬于個人債務的情形主要有兩種,一種是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該項債務屬于個人債務,另一種是屬于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項規定的情況。即:“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當事人的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生效的法律文書中對財產分割問題及債權債務的負擔問題作出的處理,無疑對原夫妻雙方之間有約束力。但不能以此來對抗其他債權人的權利主張。按照我國婚姻法的立法精神,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雙方如無特別約定,夫妻財產適用法定的所得共有制。夫妻對共同債務都負有連帶清償責任。這種連帶清償責任,不經債權人同意,債務人之間無權自行改變其性質,否則將會損害債權人的利益。因此,夫妻之間離婚時對財產的分割,只能對彼此內部有效,不能向外對抗其他債權人。所以,債權人仍然有權就原夫妻所負共同債務向原夫妻雙方或者其中任何一方要求償還。當然,夫或妻就共同債務對外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后,有權基于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生效的法律文書向原配偶主張自己的權利。
二、夫妻債務屬個人債務的情況
在一般情況下,下列債務應認定為個人債務:
1、夫妻雙方依《婚姻法》的規定,約定由個人負擔的債務,但以此逃避債務的除外;
2、未經夫妻協商一致,擅自資助與其沒有撫養、贍養義務的親朋所負的債務;
3、未經夫妻協商一致,獨自籌資從事經濟活動,而其收入也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4、其他應屬個人所負的債務,如婚前個人的債務、一方不合理開支所負的債務。
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所負的個人債務,不論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還是離婚后,或者是負債方失蹤、死亡,均由其個人承擔,另一方沒有還債義務,當然,如果后來雙方補充約定的,按其約定執行。
夫妻的婚內債務,不見得就一定是屬于共有的債務,因此在清償之前,最好是先確定該債務的性質,畢竟對于一方的個人債務,另一方并沒有償還的義務,所以在債權人要求另一方來償債的時候,就是可以拒絕的。但若是認定為夫妻共有的債務,雖然夫妻離婚的時候對債務的承擔有約定,但這樣的約定也不能對抗債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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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夫妻借錢后,如果離婚了,債務誰負責?
法律主觀:
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但如果屬于個人債務的,則由個人以自己的財產獨自清償。
法律客觀:
夫妻離婚后債權人主張對方償還債務的,首先要判斷該債務是個人債務還是夫妻共同債務。如果是一方的個人債務的話,那么債權人無論夫妻是否離婚,都直接找債務人主張償還債務即可。如果債務是屬于夫妻共同債務的話,那么就算是夫妻離婚后,債權人也可以向夫妻的任何一方主張償還債務。如果夫妻雙方已經在離婚時就該債務約定一方償還的,那么債權人就可以找指定的一方償還。需要注意的是,債權人主張是夫妻共同債務要求償還的前提是該債務為夫妻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借的債務,或者債權人能夠舉證該債務的確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四條規定,債權人就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于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情形的除外?!蹲罡呷嗣穹ㄔ宏P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五條規定,當事人的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已經對夫妻財產分割問題作出處理的,債權人仍有權就夫妻共同債務向男女雙方主張權利。一方就共同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后,基于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書向另一方主張追償的,人民法院應當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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