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人免除債務 是指債權人單方面取消債務人所負的債務,無需雙方的意思表示,也可以說是一種單方的法律行為。但債務的免除不得損害第三人利益。債權人免除部分債務的,債務部分消滅。免除全部債務的,債務全部消滅。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五條
債權人免除債務人部分或者全部債務的,債權債務部分或者全部終止,但是債務人在合理期限內拒絕的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五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債權債務終止:
(一)債務已經履行;
(二)債務相互抵銷;
(三)債務人依法將標的物提存;
(四)債權人免除債務;
(五)債權債務同歸于一人;
(六)法律規(guī)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終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該合同的權利義務關系終止。
法律分析:1、免除是無因行為,債權人免除債務,不論是為了贈與、和解,還是別的什么原因,這些原因是否成立,都不影響免除的效力。2、免除為無償行為,免除債務表明債權人放棄債權,不再要求債務人履行義務,因此,債務人不必為免除為相應的對價3、免除不需要特定的形式,免除債務不必有特定形式,口頭、書面,明示、默示都無不可。比如債權人以口頭或者書面形式通知債務人不必再履行債務,是以明示方式免除債務。而債權人不對債務人主張債權,超過訴訟時效期,也產生債務免除的效果。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五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債權債務終止:
(一)債務已經履行;
(二)債務相互抵銷;
(三)債務人依法將標的物提存;
(四)債權人免除債務;
(五)債權債務同歸于一人;
(六)法律規(guī)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終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該合同的權利義務關系終止。
第五百七十五條 債權人免除債務人部分或者全部債務的,債權債務部分或者全部終止,但是債務人在合理期限內拒絕的除外。
法律分析:債務免除定義:債權人拋棄債權而使債務人的債務消滅的單方的民事法律行為。
債務解除:合同有效成立后,因一方當事人的意思表示或雙方的協議而導致債得消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九條 當事人互負債務,標的物種類、品質不相同的,經協商一致,也可以抵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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