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人可以怎樣依法討債
法律分析:從法律意義上講,討債需要具備幾個基本條件:第一,要有能夠證明債務關系存在的憑證。第二,要有債務人的明確的資料。第三,要有債務人可供執行的財產清單。此外,追討債務有一個訴訟時效問題,一般是三年,過了三年就喪失勝訴權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五條 當事人一方依法主張解除合同的,應當通知對方。合同自通知到達對方時解除;通知載明債務人在一定期限內不履行債務則合同自動解除,債務人在該期限內未履行債務的,合同自通知載明的期限屆滿時解除。對方對解除合同有異議的,任何一方當事人均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解除行為的效力。
當事人一方未通知對方,直接以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張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該主張的,合同自起訴狀副本或者仲裁申請書副本送達對方時解除。
債主怎么登門討債?
登門討債適合避開節假日和上午的時間。
所謂登門討債就是指債權人或者討債人走出去,到債務人的所在地,到債務人大本營去,和債務人直接進行面對面的交涉、協商,直接向債務人就債的清償進行催討。
從古到今,登門討債幾乎都已在人們心目中形成了一種思維定勢。人們一遇被債務人故意拖欠債務或者一旦發現債務人存心賴債,首先想到的便是立即找上門去登門討債。
人們這種習慣性的思維模式和傳統的心理因素導致古往今來大多數的討債行為都發生在債務人的大本營里,就是說,大多數的討債行動都是在債務人的所在進行的,就是在今天也依然是如此。目前我國大多數的債權人和討債人在選擇討債的場合時,也仍然將債務人的所在地作為首選目標。
討債注意:
1、拒絕私闖民宅
這里一個重要的關鍵詞大家要注意“未經住宅主人許可”,也就是說進入欠款人的住宅我們必須要經人家的同意,所以開門時的第一句對話很重要,首先語氣上不能太強硬,強硬容易造成對方心里恐慌,那么一般欠款人看到你這樣氣勢洶洶的狀態是斷然不會讓你進門的。
2、拒絕暴力討債
很多債權人進門之后看到欠款人斑斑刁難,心里那股火氣壓不住擼起袖子就是一動打,那么這屬于暴力討債,這動起手來可是沒輕沒重的,輕者要接受治安處罰,重者則是刑事犯罪。
如何追債討債?
一、欠錢不還怎么辦,如何追討債務
很多實例中,債務人以種種借口拖著不還,不是說沒錢就是避而不見。但債權人如果長期不去追討債務,其債權就會因過了訴訟時效而無法得到法律保護,有兩種相對比較便捷有效的討債方法。
1、和對方再簽訂一個還款協議。
如果對方并不抵賴,而只是一味以種種借口拖延還款,那么可以與其再簽訂一個還款的協議,在這個還款協議中要注意約定還款的具體方式和期限,還可以和對方約定如果到期不履行的話,可以申請法院就債務人的財產進行強制執行。該類延款協議必須 事先經過公證機關的公證。如果有這樣的還款協議,那么一旦到期,債權人可以依據協議的條款直接要求法院強制執行。這樣做的好處是可以免去大量煩瑣的訴訟程序,節約討債時間和金錢。
2、在提起訴訟時同時要求訴訟保全。
所謂訴訟保全就是在提起訴訟的同時或事前申請法院查封、凍結對方的財產,以保證權利 人在訴訟獲勝后及時拿回錢款或財物。但是這一方法的缺點在于申請保全的所需的材料比較煩瑣,要求有債務關系的明確有效的證明,還要盡量提供對方財產的相關材料,申請人還必須事先提供保全擔保。
二、債務人惡意逃債怎么辦
現實生活中債務人為達到惡意逃債目的而一去不返的現象經常發生,由于受訴訟時效制約,往往會給債權人主張權利帶來很大困難。對于債務人下落不明的借款案件,債權人可通過以下途徑追討欠款。
第一條途徑是,債權人在訴訟時效期限內,可直接向債務人原居住地或者財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追計債款。起訴時應持有借據等證明借貸關系存在的證據,法院就會立案受理。由于債務人下落不明,法院在立案后一般采用公告送達的形式傳喚 債務人應訴。公告期屆滿,債務人不應訴時,法院即對借貸人關系明確的案件經審理后作缺席判決。缺席判決后,盡管債務人下落不明,但經債權人申請,法院可以采取拍賣債務人房屋或財產的辦法為債權人清償債務。
第二條途徑是,由債務人向法院申請宣告債務人為失蹤人,然后由代管人從失蹤人的財 產中支付借款。我國《民法通則》第二十條規定,公民下落不明滿兩年的,利害關系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他為失蹤人。第二十一條規定,失蹤人的財產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人或者關系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代管。失蹤人所欠稅款、債務和應付的其他費用,由代管人從失蹤的財產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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