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借條的錢怎么要回來
一、沒有借條的錢怎么要回來
1、沒有借條錢要回來的方式如下:
(1)沒有借條,可以通過其他證據證明借貸關系的存在來追回借款;
(2)如可以通過借款協議、銀行轉賬記錄、電話錄音、證人證言等證明來證明債務人確實向自己借款,然后主張讓對方還款。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三條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以及他們相互之間因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提起的民事訴訟,適用本法的規定。
第六十六條
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證人證言;
(七)鑒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二、欠錢不還應該怎么起訴
欠錢不還起訴流程:
1、原告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副本及相關的證據;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進行審查,符合條件的予以立案;
3、法院將原告的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
4、被告作出書面答辯;
5、開庭審理;
6、法院做出判決。
親人借錢不還怎么辦沒有借條
借錢沒有借條,對方不還錢的,可以收集證據到法院起訴。在沒有借條的情況下,出借人可以通過借貸雙方就借款溝通的短信記錄、微信或其他聊天軟件的聊天記錄、通話錄音、銀行轉賬憑證、證人證言等證據證明借款關系的存在。
沒有借條的情況下,要想辦法取得雙方存在借款關系的其他證據,然后去法院起訴。
1、借過錢的證據:提供當時把錢借給對方的證據,比如向對方轉賬的銀行憑證;如是現金方式支付,要打印從銀行取現金的憑條或在場證明人等。
2、主張債權的證據:收集曾向借款人要過錢的證據,可以是對方書面形式的還款計劃,也可以錄音、錄像的形式證明曾多次向對方要求還錢。
一、借人錢不還沒有借條如何處理
第一、沒有借條,可以找證人
原告張某稱,被告王某跟他借款1500元。考慮是熟人,張某礙于情面沒有讓王某立借款字據。兩個月之后,借款人王某并沒有按照約定按時還款,也沒有作出任何說明。又過了很長時間,張某看到王某還沒有還錢的意思,就找到王某催要借款,但王某以手頭沒錢為由加以推托。之后張某多次催要此款,王某卻以各種借口一拖再拖。告上法庭后,王某辯稱:我只欠原告400元錢,已經還給他了,現在我不欠原告錢了。
公堂之上,原告張某為證明自己的主張,向法院提供了廖某的一份證言作為證據。被告王某對此份證據提出異議。法院在審理過程中,為查明案件事實,傳喚證人廖某到庭,當庭陳述作證,并經雙方當事人進行指證。最終,綏中縣法院審理后判決,被告王某應當履行還款義務,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法院判決王某在判決生效后給付張某借款1100元。
律師認為,原、被告雙方雖沒有書面借款合同,但無利害關系第三人廖某的證言足以證明借款事實的存在及借款數額,所以原、被告雙方的借貸關系成立。被告應當履行還款義務,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借條和證人證言都可以作為證據使用,其效力主要看是否能證明案件的真實情況。司法實踐中,所以如果有證人可以作證而且屬實的,一樣可以作為證據來使用。
第二、沒有借條,可以偷偷錄音
她不記得了,沒關系,我這里有錄音。聽到媳婦向法官說從未借過錢,婆婆陸某即刻拿出早已準備好的電話錄音,呈給法庭,當庭揭穿了欠錢媳婦的謊言。婆婆陸某表示,媳婦沈某去年8月與兒子結婚前,曾向她借款3萬元,但當時考慮到即將成為一家人,就沒有好意思讓未來媳婦出具借條。婚后,陸某多次向媳婦沈某暗示欠錢之事,媳婦都佯裝不知。庭審中,媳婦沈某辯稱,她從未向婆婆陸某借過錢。聽到媳婦一如往常的否認,婆婆陸某當即向法庭提供了她與沈某的電話通話錄音、電話詳單、短信息及證人證言等證據,法院據此作出判決,媳婦沈某于判決生效15日內歸還婆婆陸某3萬元。
二、能證明借貸關系的證據有哪些
在討債過程中,相關的討債材料即討債證據顯得格外重要,因為要想在法律上有著更多的收債證據,相關的借條和債務資料成為討債行動是否成功的一個基礎,而許多追債案例中仍有不少債務沒有借條和沒有什么書面的證據,雖然這種債務糾紛問題比較的辣手,但是,債權人可以收集其他可證明欠款事實的證據來討債。具體來說這些證據包括:
1、借據、收據、合同等能夠證明原告和被告之間存在著債權、債務關系的證據材料。
2、原告應當提供自己將標的物交付給被告的時間、地點及交付經過的證據材料。
3、對債務擔保或者連帶責任人,應提供有關人員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職務、家庭住址,及其應當承擔責任的證據材料。
4、設有抵押物的債權,應提供抵押物的收據等,說明抵押物的種類、數量、價值等。
5、提供債務人逾期不履行債務,以及其他違反民事合同行為的證據。
6、提供被告具有償付能力的證據材料。
7、要求返還物品的,應提供該物品的數量、質量及存放地點的證據材料。
8、債務人可以提供債權的關系發生變更或者已經消滅的證據材料。
9、提供與本案有關的證據材料。當事人提供上述證據材料的形式,可以是書證、物證、視聽資料、證人證言等。
三、借條應該怎么寫
1、要有書面字據,注意妥善保存
人民法院審查借貸案件時,應要求原告提供書面證據;無書面證據的,應提供必要的事實證據。對于不具備上述條件的起訴,裁定不予受理。由此可見,出借雙方書寫相關字據很有必要。好借好還自然沒事,一旦發生爭議,如果,維權可能根本無門。
雖然證據不僅限于書面證據,但是在沒有書面證據的情況下,找其他證據往往很難。
2、格式應規范、清晰
建議使用借條、欠條、收據等字據的規范格式。一個完整的欠條主要包括四個要件:債權人、債務人、欠款內容以及歸還時間,當然還包括簽名及時間等內容;收據則應包括五個要件:交納人、收取人、交付內容以及交付時間。正規制作、填充式的字據(商店有售)一般都能反應上述內容,使人一目了然,當事人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十分明確。
3、形式注意事項
書寫字據,字里行間,不宜有空格空行,否則容易被持據人增寫其他內容;不要用易褪色、變色的筆水書寫,鋼筆最好用黑墨水或者藍黑墨水,黑色水筆亦可。若用鉛筆、圓珠筆或其他易褪色的墨水寫字據,不當受潮或水浸時,字跡會變得模糊不清,亦可能為別有用心者利用化學制劑涂改制造良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三條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
第一百二十八條 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答辯狀應當記明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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