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案件案由名稱大全
點擊上方藍字關注我們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行政案件案由的暫行規定 (2020年12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820次會議通過,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為規范人民法院行政立案、審判、執行工作,正確適用法律,統一確定行政案件案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和司法解釋的規定,結合行政審判工作實際,對行政案件案由規定如下: 一級案由 行政行為 二級、三級案由 (一)行政處罰 1.警告 2.通報批評 3.罰款 4.沒收違法所得 5.沒收非法財物 6.暫扣許可證件 7.吊銷許可證件 8.降低資質等級 9.責令關閉 10.責令停產停業 11.限制開展生產經營活動 12.限制從業 13.行政拘留 14.不得申請行政許可 15.責令限期拆除 (二)行政強制措施 16.限制人身自由 17.查封場所、設施或者財物 18.扣押財物 19.凍結存款、匯款 20.凍結資金、證券 21.強制隔離戒毒 22.留置 23.采取保護性約束措施 (三)行政強制執行 24.加處罰款或者滯納金 25.劃撥存款、匯款 26.拍賣查封、扣押的場所、設施或者財物 27.處理查封、扣押的場所、設施或者財物 28.排除妨礙 29.恢復原狀 30.代履行 31.強制拆除房屋或者設施 32.強制清除地上物 (四)行政許可 33.工商登記 34.社會團體登記 35.頒發機動車駕駛證 36.特許經營許可 37.建設工程規劃許可 38.建筑工程施工許可 39.礦產資源許可 40.藥品注冊許可 41.醫療器械許可 42.執業資格許可 (五)行政征收或者征用 43.征收或者征用房屋 44.征收或者征用土地 45.征收或者征用動產 (六)行政登記 46.房屋所有權登記 47.集體土地所有權登記 48.森林、林木所有權登記 49.礦業權登記 50.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 51.建設用地使用權登記 52.宅基地使用權登記 53.海域使用權登記 54.水利工程登記 55.居住權登記 56.地役權登記 57.不動產抵押登記 58.動產抵押登記 59.質押登記 60.機動車所有權登記 61.船舶所有權登記 62.戶籍登記 63.婚姻登記 64.收養登記 65.稅務登記 (七)行政確認 66.基本養老保險資格或者待遇認定 67.基本醫療保險資格或者待遇認定 68.失業保險資格或者待遇認定 69.工傷保險資格或者待遇認定 70.生育保險資格或者待遇認定 71.最低生活保障資格或者待遇認定 72.確認保障性住房分配資格 73.頒發學位證書或者畢業證書 (八)行政給付 74.給付撫恤金 75.給付基本養老金 76.給付基本醫療保險金 77.給付失業保險金 78.給付工傷保險金 79.給付生育保險金 80.給付最低生活保障金 (九)行政允諾 81.兌現獎金 82.兌現優惠 (十)行政征繳 83.征繳稅款 84.征繳社會撫養費 85.征繳社會保險費 86.征繳污水處理費 87.征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 88.征繳水土保持補償費 89.征繳土地閑置費 90.征繳土地復墾費 91.征繳耕地開墾費 (十一)行政獎勵 92.授予榮譽稱號 93.發放獎金 (十二)行政收費 94.證照費 95.車輛通行費 96.企業注冊登記費 97.不動產登記費 98.船舶登記費 99.考試考務費 (十三)政府信息公開 (十四)行政批復 (十五)行政處理 100.責令退還非法占用土地 101.責令交還土地 102.責令改正 103.責令采取補救措施 104.責令停止建設 105.責令恢復原狀 106.責令公開 107.責令召回 108.責令暫停生產 109.責令暫停銷售 110.責令暫停使用 111.有償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 112.退學決定 (十六)行政復議 113.不予受理行政復議申請決定 114.駁回行政復議申請決定 115.××(行政行為)及行政復議 116.改變原行政行為的行政復議決定 (十七)行政裁決 117.土地、礦藏、水流、荒地或者灘涂權屬確權 118.林地、林木、山嶺權屬確權 119.海域使用權確權 120.草原權屬確權 121.水利工程權屬確權 122.企業資產性質確認 (十八)行政協議 123.訂立××(行政協議) 124.單方變更××(行政協議) 125.單方解除××(行政協議) 126.不依法履行××(行政協議) 127.未按約定履行××(行政協議) 128.××(行政協議)行政補償 129.××(行政協議)行政賠償 130.撤銷××(行政協議) 131.解除××(行政協議) 132.繼續履行××(行政協議) 133.確認××(行政協議)無效或有效 (十九)行政補償 134.房屋征收或者征用補償 135.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補償 136.動產征收或者征用補償 137.撤回行政許可補償 138.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補償 139.規劃變更補償 140.移民安置補償 (二十)行政賠償 (二十一)不履行××職責 (二十二)××(行政行為)公益訴訟 END 排版 | MAX 文案 | MAX 圖片 | MAX 第一時間最新法律資訊 掃碼關注我們吧!
掃碼關注我們 保障人民合法權益 認識法律重大意義
行政訴訟案由規定
行政訴訟案由規定行政訴訟案由的現行規定為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行政案件案由的暫行規定。
按照規定,行政案件案由分為三級,案由按照被訴行政行為確定。
行政訴訟案由的分類標準有以下幾點:
1、法院在確定行政案件案由時,應當首先適用三級案由;
2、無對應的三級案由時,適用二級案由;
3、二級案由仍然無對應的名稱,適用一級案由。例如,起訴行政機關作出的罰款行政處罰,該案案由只能按照三級案由確定為“罰款”,不能適用二級或者一級案由。
行政案件案由是行政案件名稱的核心組成部分,起到明確被訴對象、區分案件性質、提示法律適用、引導當事人正確行使訴訟權利等作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第十二條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下列訴訟:
(一)對行政拘留、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和執照、責令停產停業、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罰款、警告等行政處罰不服的;
(二)對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對財產的查封、扣押、凍結等行政強制措施和行政強制執行不服的;
(三)申請行政許可,行政機關拒絕或者在法定期限內不予答復,或者對行政機關作出的有關行政許可的其他決定不服的;
(四)對行政機關作出的關于確認土地、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涂、海域等自然資源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決定不服的;
(五)對征收、征用決定及其補償決定不服的;
(六)申請行政機關履行保護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的法定職責,行政機關拒絕履行或者不予答復的;
(七)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其經營自主權或者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農村土地經營權的;
(八)認為行政機關濫用行政權力排除或者限制競爭的;
(九)認為行政機關違法集資、攤派費用或者違法要求履行其他義務的;
(十)認為行政機關沒有依法支付撫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會保險待遇的;
(十一)認為行政機關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約定履行或者違法變更、解除政府特許經營協議、土地房屋征收補償協議等協議的;
(十二)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其他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的。除前款規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規規定可以提起訴訟的其他行政案件。
行政訴訟案由
法律分析:行政訴訟案件的案由主要分為三種:作為類案件、不作為類案件、行政賠償類案件。2、作為類案件的案由包括:行政處罰,行政許可等。3、不作為類案件的案由包括:行政主體不履行保護人身權(財產權)法定職責,不履行行政合同義務,不履行登記法定職責等。4.行政賠償類案由不單獨提起,而是跟在前兩者之后共同提起。
法律依據:《關于行政案件案由的暫行規定》(2021.01.01生效)
四、準確理解案由的確定規則
(一)行政案件案由分為三級
1.一級案由。行政案件的一級案由為“行政行為”,是指行政機關與行政職權相關的所有作為和不作為。
2.二、三級案由的確定和分類。二、三級案由是對一級案由的細化。目前我國法律、法規對行政機關作出的行政行為并無明確的分類標準。三級案由主要是按照法律法規等列舉的行政行為名稱,以及行政行為涉及的權利內容等進行劃分。目前列舉的二級案由主要包括:行政處罰、行政強制措施、行政強制執行、行政許可、行政征收或者征用、行政登記、行政確認、行政給付、行政允諾、行政征繳、行政獎勵、行政收費、政府信息公開、行政批復、行政處理、行政復議、行政裁決、行政協議、行政補償、行政賠償及不履行職責、公益訴訟。
3.優先適用三級案由。人民法院在確定行政案件案由時,應當首先適用三級案由;無對應的三級案由時,適用二級案由;二級案由仍然無對應的名稱,適用一級案由。例如,起訴行政機關作出的罰款行政處罰,該案案由只能按照三級案由確定為“罰款”,不能適用二級或者一級案由。
相關推薦:
行政訴訟案件案由規定(行政訴訟的案由)
公司欠條格式(公司給員工打欠條范文)
單位欠款訴訟時效(最新拖欠貨款訴訟時效)
沒收財產償還債務的條件(以沒收的財產償還債務的條件)
沒有借條怎么討債(在沒有欠條的情況下怎么要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