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借貸糾紛舉證需要的證據有:
1、提供能夠證明債權、債務關系存在的借據、欠條或借貸合同等書面證據;
2、有擔保人的,應提供擔保人的姓名、性別、年齡、工作單位和住址;
3、有抵押物的,應提供抵押物的名稱、數量、價款數額等;
4、提供債務人逾期不履行、不完全履行義務的證明材料和在訴訟時效期間主張權利的證明材料。
《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證人證言;
(七)鑒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三條
證據在訴訟中有重要意義,證據問題是民事訴訟中的核心問題。借款人與出借人達成借貸協議,由借款人向出借人借款,借款人不能按期歸還雙方當事人之間會產生 民間借貸糾紛 。民間借貸糾紛當事人的舉證證據包括: 1、證明 訴訟主體資格 的證據:自然人身份證明,如身份證、戶口本等;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主體登記資料,如工商營業執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記機關出具的工商登記清單、社團法人登記證等;當事人名稱在訴爭的法律關系發生后曾有變更的,應提交變更登記資料。 2、證明借款關系的證據:借條、欠條、借款合同、借款協議、 還款承諾書 等。 3、證明已還款的證據:收條、付款憑證等。 4、訴訟請求金額依據的證據:民間借貸往往附帶利息,因此需要提供包含本金余額的計算清單、利息金額的計算清單等在內的相關證據。 債權人為了避免日后自己的借款無法拿回,往往在借款時要求債務人提供擔保人。因此,借貸關系中有擔保人的,在 訴訟過程中 也應當提供包括保證合同、保證人付款憑證在內的相關證據。 5、根據《 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六條證據種類 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證人證言; (七)鑒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 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證人證言; (七)鑒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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