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條有簽字沒有手印有效。 欠條沒按手印,但是有欠款人親筆簽名也是有效的。法律規定,欠條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欠條的內容一般包括欠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因此,欠條只要具備了上述規定的內容,并且有欠款人的親筆簽名也是有效的。
法律客觀:《民法典》
第一百七十一條
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后,仍然實施代理行為,未經被代理人追認的,對被代理人不發生效力。
相對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予以追認。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行為人實施的行為被追認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為人實施的行為未被追認的,善意相對人有權請求行為人履行債務或者就其受到的損害請求行為人賠償。但是,賠償的范圍不得超過被代理人追認時相對人所能獲得的利益。
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行為人無權代理的,相對人和行為人按照各自的過錯承擔責任。
欠條只有簽名生效嗎根據欠條具備的格式,你的欠條如果只有簽名和數字是沒有效的。關于欠條的格式,應當特別注意以下幾點:1、格式應規范、清晰。建議使用欠條、收條等字據的規范格式。一個完整的欠條主要包括四個要件:債權人、債務人、欠款內容以及歸還時間,當然還包括簽名及時間等內容;收條則應包括五個要件:交納人、收取人、交付理由、交付內容以及交付時間。這些內容反映在正規制作、填充式的字據(商店有售)上,使人一目了然,當事人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十分明確。2、形式注意事項。書寫字據,字里行間,不宜有空格空行,否則容易被持據人增寫其他內容。不要用褪色的筆書寫,鋼筆最好用黑墨水或者藍黑墨水,黑色水筆亦可。若用圓珠筆或其他易褪色的墨水寫字據,遭遇保存不當受潮或水浸時,字跡會變得模糊不清,亦可能為別有用心者利用化學制劑涂改制造良機。3、標的物應寫清楚。借款、還款,借物、還物,皆應寫清楚金額、數量,最好使用大寫數字,以防止涂改和偽造。是財,是物,要分清,不要模糊、混淆。涉及數字部分,最好用大寫。有小寫而沒有大寫,大小寫不一致,數字前頭有空格,小數點位置不準確等,這些都便于持據人添加數字或修改,進而引發糾紛。如“貨款計拾捌萬人民幣(180000萬元)”,此為常見之失誤,筆者已見過多次;阿拉伯數字末尾加個零,數額會驟然巨變。4、內容表述要清晰。語句不可大意,順序不能顛倒,“借到張三”與“張三借到”便有天壤之別;不要將“欠條”與“收條”相互改制,相關涂抹會為糾紛埋下伏筆;不要把“欠條”變為“借條”,有些公司拖欠民工工資,向民工出具借款“借條”而非公司拖欠工資的“欠條”,如此,一字之差,勞資糾紛瞬間轉變成民事借貸糾紛,民工對于企業長期拖欠工資的行為,便難以到勞動仲裁部門舉報、申訴,只能向法院起訴。欠條的書寫也是要規范才能生效的,只有簽名的欠條不能證明欠款多少,也不能證明欠款時間,更不能證明那就是欠條。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實;(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條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書面形式是合同書、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以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能夠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并可以隨時調取查用的數據電文,視為書面形式。
法律分析:1.欠條作為一種債權憑證,只要能夠認定至債權人和欠款事實,即使只有欠款人的簽字、沒有債權人的簽字或蓋章也是有效的。
2.欠條并不必然需要債權人和債務人雙方的簽字或者印章有效,欠條效力的關鍵在于能否證明欠款的事實。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條 本規定所稱的民間借貸,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之間進行資金融通的行為。經金融監管部門批準設立的從事貸款業務的金融機構及其分支機構,因發放貸款等相關金融業務引發的糾紛,不適用本規定。
第二條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間借貸訴訟時,應當提供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以及其他能夠證明借貸法律關系存在的證據。當事人持有的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沒有載明債權人,持有債權憑證的當事人提起民間借貸訴訟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被告對原告的債權人資格提出有事實依據的抗辯,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原告不具有債權人資格的,裁定駁回起訴。
第三條 借貸雙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事后未達成補充協議,按照合同相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仍不能確定的,以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
第四條 保證人為借款人提供連帶責任保證,出借人僅起訴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證人為共同被告;出借人僅起訴保證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借款人為共同被告。保證人為借款人提供一般保證,出借人僅起訴保證人的,人民法院應當追加借款人為共同被告;出借人僅起訴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證人為共同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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