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借貸利率如何規定?
私人借貸是指自然人之間自愿協商,由貸款人向借款人提供資金,借款人在約定或法定的期限內歸還借款的行為。民間借款的利息是在借款事實發生的基礎上產生的,由雙方當事人約定。因此,私人借貸的利息問題屬于合同之債,按合同的約定在當事人之間產生的特定權利義務關系。
由于民間借貸的資金大多數屬于民間個人自有的閑散資金,這一資金的性質決定了民間借貸具有自由性、廣泛性的特征,也正因為如此,法律法規對于民間借貸的規定并不嚴格,而是讓當事人擁有較多的自主權利。
(一)《民法通則》第90條規定“合法的借貸關系受法律保護”。這一條文確定了只要出借人與借款人在實施訂立、變更和終止借貸行為時,在形式和內容上符合法律規定,國家就對債權人的合法權益予以法律保護。
(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的第6條規定:“民間借貸的利息可適當高于銀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過同期銀行貸款利率的4倍,超出部分的利息法律不予保護。”首次以司法解釋的形式,允許民間借貸的有償性,借貸利率可以高于國家銀行利率,突破了以往民間有息借貸的禁區。
《合同法》第211條規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視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約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限制借款利率的規定”。
從以上法律和司法解釋可以看出,對自然人之間的借款,立法精神是以自愿為原則,充分體現合同意思自治原則。但是對高利率沒有明確的解釋,對什么屬于高利率等也沒有具體明確的規定,在司法實踐中,對利息糾紛的處理各地法院理解和認識并不統一,適用法律、保護的程度也不同,影響了司法的權威性和法治的統一性。
擴展資料:
私人借款利息是多少?
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私人借款的利息總體上體現為意思自治原則,即利息由雙方當事人自愿協商約定。只要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法律是允許的,并予以保護。如果當事人雙方對利息無約定或約定不明的,視為不支付利息。另外,國家法律限制高利率,私人借款利息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利率的四倍。
在司法實踐中由于法律規定不完善,當事人法律意識淡溥,私人借款及利息的糾紛較多,表現形式也是多種多樣。例如:
(一)當事人僅以口頭約定的方式借款及利息,當借款人到期不自覺清償時,貸款人一般無充分證據予以證明借款及利息事實,訴訟后亦很難得到法院的支持。
(二)書面約定借款但沒有約定利息的,一般情況下法官都認定不支付利息。即便有證據使法官確信為有利息的約定,也難以證明利息約定的高低。
(三)雙方當事人約定的利息超過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利息的約定。這種情況下,法院對于搞過銀行利率四倍的那部分利息不予支持,但是四倍以內的利息以及私人借款協議本身的效力是予以肯定的。
綜上可知,法律中僅僅是對民間借貸利率與高利貸的界限標準做出了規定,即民間借貸的利率不能超過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的4倍,而在4倍之內的,任由當事人雙方約定。
民間借貸利率怎么算?
民間借貸利率如何計算有:沒有約定、利率上限、逾期利息幾種情形。1.借貸雙方沒有約定利息,出借人主張支付借期內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自然人之間借貸對利息約定不明,出借人主張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間借貸的外,借貸雙方對借貸利息約定不明,出借人主張利息的,人民法院應當結合民間借貸合同的內容,并根據當地或者當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市場利率等因素確定利息
2.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借款人請求出借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3.借貸雙方對逾期利率有約定的,從其約定,但以不超過年利率24%為限。
未約定逾期利率或者約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區分不同情況處理:
(一)既未約定借期內的利率,也未約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張借款人自逾期還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資金占用期間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二)約定了借期內的利率但未約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張借款人自逾期還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內的利率支付資金占用期間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雖然國法律允許民間借貸可以約定一定的利率,但是利率的約定一定要符合我國法律的規定,否則,一旦發生糾紛,出借方極有可能因此造成損失。關于利率的約定,我國法律已有較為明確的規定,如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條二款規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約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限制借款利率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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