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報破產債權
1、根據破產法的一般規定,破產案件受理后, 債權人 只有在依法申報債權并得到確認后,才能行使破產參與、受償等權利。2、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應當確定債權人申報債權的期限。債權申報期限自人民法院發布受理破產申請公告之日起計算,最短不得少于30日,最長不得超過3個月。債權人應當在人民法院確定的債權申報期限內向管理人申報債權。但 債務人 所欠職工的 工資 等,不必申報。3、未到期的債權,在破產申請受理時視為到期。附利息的債權自破產申請受理時起停止計息。無利息的債權以本金申報債權。附條件、附期限的債權和 訴訟 、仲裁未決的債權,債權人也可以申報其債權。4、債權人申報債權時,應當書面說明債權的數額和有無財產擔保,并提交有關 證據 。申報的債權是連帶債權的,應當說明。連帶債權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體連帶債權人申報債權,也可以共同申報債權。5、在人民法院確定的債權申報期限內,債權人未申報債權的,可以在 破產財產 最后分配前補充申報;但是,此前已進行的分配,不再對其補充分配。為審查和確認補充申報債權的費用,由補充申報人承擔。此外,補充申報的債權人對其申報債權前已經進行完畢的各項破產活動,不得再提出異議。 《中華人民共和國 企業破產法 》第七條債務人有本法第二條規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 破產清算 申請。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 債務 ,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對債務人進行重整或者破產清算的申請。企業法人已解散但未 清算 或者未清算完畢,資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依法負有清算責任的人應當向人民法院 申請破產 清算。
債權申報的程序
關于債權申報的程序如下: 破產申報的程序 破產案件受理后, 債權人 應在收到通知后30日內,未收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3個月內,向人民法院申報債權,逾期未申報債權的,視為自動放棄債權。債權人申報債權的,應說明債權的數額和有無財產擔保,并提交有關證明材料。人民法院對于申報的債權,應指派專人進行登記造冊。申報的債權,須經 債權人會議 審查確認,方為確定。 破產申報的期限 1、債權申報期限自人民法院發布受理破產申請公告之日起計算,最短不得少于30日,最長不得超過3個月(注意單選題)。 2、在人民法院確定的債權申報期限內,債權人未申報債權的,可以在 破產財產 最后分配前補充申報;但是,此前已進行的分配,不再對其補充分配。為審查和確認補充申報債權的費用,由補充申報人承擔。 破產申報的方式 一、債權人申報債權應當提交債權證明和合法有效的 身份證 明; 代理 申報人應當提交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證明、 授權委托書 和債權證明。申報的債權有財產擔保的,應當提交證明財產擔保的 證據 。 二、人民法院在登記申報的債權時,應當記明債權人名稱、住所、開戶銀行、申報債權數額、申報債權的證據、財產擔保情況、申報時間、聯系方式以及其他必要的情況。已經成立 清算 組的,由清算組進行上述債權登記工作。 三、連帶 債務人 之一或者數人破產的,債權人可就全部債權向該債務人或者各債務人行使權利,申報債權。債權人未申報債權的,其他連帶債務人可就將來可能承擔的 債務 申報債權。 四、債權人雖未在法定期間申報債權,但有 民事訴訟法 第七十六條規定情形的,在破產財產分配前可向清算組申報債權。清算組負責審查其申報的債權,并由人民法院審查確定。債權人會議對人民法院同意該債權人參加破產財產分配有異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復議。 債權逾期未報的后果 債權人雖未在法定期間申報債權,但有民事訴訟法第76條規定情形的,在破產財產分配前可向清算組申報債權。清算組負責審查其申報的債權,并由人民法院審查確定。債權人會議對人民法院同意該債權人參加破產財產分配有異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復議。
申報債權需要哪些資料
申報債權需要的資料如下:
1、債權人的身份證明,如身份證、營業執照等;
2、債權的證明文件,如合同、協議、發票、收據、欠條、判決書等;
3、債務人的相關資料,如身份證號、營業執照號、住所、聯系方式等;
4、債務人財務狀況證明,如銀行流水、財務報表等;
5、其他相關資料,如擔保協議、法律文件等。
申報債權的流程:
1、收集證據:收集與債權相關的證據文件,如合同、協議、發票、收據、欠條、判決書等;
2、確認債權:確認債權的種類、金額、到期日等相關信息,以便后續的申報和追討;
3、審查債務人財務狀況:了解債務人的財務狀況,如銀行流水、財務報表等,以便評估債務人的還款能力;
4、選擇申報途徑:根據實際情況選擇合適的申報途徑,如法院、仲裁機構、債務人所在地的工商部門或者律師事務所等;
5、提交申報材料:根據申報途徑的要求,提交申報材料,包括債權證明、債務人相關資料、債權人身份證明等;
6、審核和立案:申報途徑會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如果符合要求,就會立案處理;
7、追討債權:在債權被確認后,債權人可以通過法律手段追討債務人的欠款;
8、實現債權:如果債務人被追討成功,債權人就可以獲得相應的債權實現。
綜上所述,債權申報的具體要求可能因地區、法律和債權類型的不同而有所差異。通常可以通過法院、仲裁機構、債務人所在地的工商部門或者律師事務所等途徑了解具體的申報要求和流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四十五條
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應當確定債權人申報債權的期限。債權申報期限自人民法院發布受理破產申請公告之日起計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長不得超過三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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