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分民間借貸與詐騙行為的辦法:判斷對方主觀上是否具有詐騙的故意;以及客觀上是否實施了以欺詐手段,騙取對方錢財的行為。一般規范訂立借款合同,合同條款約定地完備、合法的,不是詐騙行為。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條 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條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條 借款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
民間借貸的法律特征 (1)民間借貸是一種民事法律行為。 借貸 雙方通過簽訂書面借貸協議或達成口頭協議形成特定的債權債務關系,從而產生相應的權利和義務。債權債務關系是中國民事法律關系的重要組成部分,這種關系一旦形成便受法律的保護。(2)民間借貸是出借人和借款人的合約行為。借貸雙方是否形成借貸關系以及借貸數額、借貸標的、借貸期限等取決于借貸雙方的書面或口頭協議。只要協議內容合法,都是允許的,受到法律的保護。(3)民間借貸關系成立的前提是借貸物的實際支付。借貸雙方間是否形成借貸關系,除對借款標的、數額、償還期限等內容意思表示一致外,還要求出借人將貨幣或其他有價證券交付給借款人,這樣借貸關系才算正式成立。(4)民間借貸的標的物必須是屬于出借人個人所有或擁有支配權的財產。不屬于出借人或出借人沒有支配權的財產形成的借貸關系無效,不受法律的保護。(5)民間借貸可以有償,也可以無償,是否有償由借貸雙方約定。只有事先在書面或口頭協議中約定有償的,出借人才能要求借款人在還本時支付利息。民間借貸法律特征民間借貸不僅是一種法律現象,同時又是一種經濟法律現象。 詐騙罪 中,行為人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通過虛構事實或隱瞞真相的方法,使被害人產生錯覺而“自愿”交出財物,從而取得他人所有的財物,行使事實上的占有、使用、收益或處分權,侵犯他人對某一特定財物的所有權的正常行使,具有非法永久占公私財物的為己有的犯罪目的。民間借貸是指公民之間、公民與法人之間、公民與其它組織之間借貸.民間借貸是一種直接融資渠道和投資渠道,是民間金融的一種形式。民間借貸法律給予有限度的保護。因此, 刑法 上的詐騙罪除了要求行為人采取了虛構事實或隱瞞真相的手段外,還要求行為人具有將他人財物據為己有的主觀目的。 簡單的說,民間借貸一般是一對一的,而且不是頻繁發生。詐騙是面向不特定對象開展,經常性發生。以上就是為您總結的相關資料,希望可以幫助到您,本網站致力于打造優秀的 法律咨詢 平臺,如果您還有疑問,歡迎進入 律師咨詢 。
法律客觀:《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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