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轉讓需要的手續有哪些?
債權轉讓需哪些手讀?合同債權轉讓需要的手續如下:
(一)債權轉讓流程一——簽訂協議。
債權人與受讓人協商一致后,應當形成債權轉讓協議。
(二)債權轉讓流程二——通知債務人。
根據合同法規定,債權人轉讓權利的,應當通知債務人,未經通知,該轉讓對債務不發生效力。
(三)債權轉讓流程三——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
有些轉讓債權的行為需要辦理有關手續。依照《合同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轉讓權利或者轉移義務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根據《民法通則》第九十一條規定,“債權轉讓如果系法律規定應由國家批準的合同,須經原批準機關批準”。法律規定辦理債權轉讓必須經過批準、登記手續的,如果不履行相應手續,債權轉讓無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八十七條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轉讓權利或者轉移義務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九十一條
合同一方將合同的權利、 義務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的, 應當取得合同另一方的同意,并不得牟利。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由國家批準的合同,需經原批準機關批準。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原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平安普惠轉讓債權合法嗎?
一、平安普惠轉讓債權合法嗎?
平安普惠轉讓債權合法,債務人來說談不上是好事還是壞事,你仍是債務人,只不過你的債權人換了,你依然要還款。平安普惠欠款逾期保險公司的代償,其在法律上的性質是平安普惠將對您享有的債權轉讓給了保險公司,保險公司成為您的債權人,取得了對您的追償權。
您需要及時聯系保險公司將其代償的金額還清,包括其中的本金、利息、罰息等,否則,您的個人征信報告中會有代償的信息,影響您以后貸款和信用卡等事項的申請。
二、個人借款的債權可以轉讓嗎
個人借款債權可以轉讓,但在債權轉讓后應當通知債務人。通知的履行主體是債權人,受讓人并沒有義務履行通知義務,但是,債權人是否履行通知義務卻直接關系到受讓債權能否對債務人發生效力。【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條債權人可以將債權的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據債權性質不得轉讓;(二)按照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三)依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當事人約定非金錢債權不得轉讓的,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當事人約定金錢債權不得轉讓的,不得對抗第三人。第五百四十六條債權人轉讓債權,未通知債務人的,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債權轉讓的通知不得撤銷,但是經受讓人同意的除外。
三、民間借貸能轉讓債權嗎?
民間借貸的債權可以轉讓,債權轉讓的意思就是說,債權人把債務轉移到第三人手里,由債務人向第三人履行債務的行為。債權轉讓不需要征得債務人的同意,只需通知對方即可。《合同法》規定,債權人轉讓權利的,應當通知債務人,未經通知,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債權轉讓必須遵守一定程序和手續,一般轉讓人和受讓人要簽訂書面的債權轉讓合同,有擔保的必須在保證期限內轉讓。
四、個人借款可以轉讓債權嗎?
個人借款債權可以轉讓,但是要在債權轉讓后應當通知債務人。通知的履行主體是債權人,受讓人并沒有義務履行通知義務通知義務卻直接關系到受讓債權能否對
【法律依據】
《民法將債權的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據債權性質不得轉讓;(二)按照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三)依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當事人約定非金錢債權不得轉讓的,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當事人約定抗第三人。第五百四十六條債權人的,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債權轉讓的通知不得撤銷,但是經受讓人同意的除外。
有哪些條件可以實現借貸債權轉讓
1、必須是合法有效的債權且不得違背社會公共利益。
債權的有效存在是債權轉讓的前提。以無效的債權轉讓他人,或者以已經消滅的債權轉讓他人,即轉讓不能,第三人得不到債權。這種限制性規定的意義在于防止受讓人、國家、集體利益受損。在司法實踐中,有人為逃避法律的制裁而轉讓債權。因此債權轉讓的前提必須是合法的債權,不得違背社會公共利益,否則轉讓無效。由于轉讓無效致使受讓人受損的,轉讓人應予以賠償。
2、轉讓不得改變債權的主要內容。
債權轉讓只是主體上的變更,如果存在債的主要內容變更,則發生新的合同關系,而不屬于轉讓性質。債的內容變更包括種類、數量、標的物品質規格、債的性質、期限、履行地和履行方式、結算方式、違約責任等等方面。而債的非主要內容變更不會影響法律關系。如果對方也同意,那么就成立新的合同,但是已不屬于債權轉讓的范疇。
3、債權的轉讓人與受讓人必須達成債權轉讓的協議。
債權轉讓是一種處分行為,必須符合民事行為的生效條件。轉讓人主體必須符合資格,即具有處分能力,是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人。雙方的意思表示必須真實,不是真實的意思表示,債權轉讓無效。如果一方當事人欺詐、脅迫或乘人之危,轉讓無效。合同被撤銷后,受讓人已接受債務人清償的,應作為不當得利返還原債權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九十一條【合同的轉讓】合同一方將合同的權利、 義務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的, 應當取得合同另一方的同意,并不得牟利。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由國家批準的合同,需經原批準機關批準。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原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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