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證時間規定
聽證時間的規定分為以下:
1、申請時間,當事人要求聽證的,應當在行政機關告知后三日內提出行政許可的聽證申請是在被告知聽證權利之日起5日內提出;
2、組織時間,無規定行政機關應當在收到申請后20日內組織行政許可的聽證;
3、告知時間在舉行聽證的7日前將相關事項通知當事人。
不能聽證的案件有什么:
1、有關國家秘密的案件;
2、有關個人隱私的案件;
3、審判的時候被告人不滿十八周歲的案件,不公開審理;
4、對當事人提出申請的確屬涉及商業秘密的案件,法庭可以決定不公開審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二條
審判案件應當公開進行。
案件涉及國家秘密或者個人隱私的,不公開審理;涉及商業秘密,當事人提出申請的,法庭可以決定不公開審理。
不公開審理的案件,任何人不得旁聽,但具有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八十五條規定情形的除外。
第二百二十三條
精神病人、醉酒的人、未經人民法院批準的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宜旁聽的人不得旁聽案件審理。
當事人要求聽證的應當在幾日內提出
當事人要求聽證的,應在行政機關告知后的3日內提出。
行政機關擬作出下列行政處罰決定,應當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聽證的權利,當事人要求聽證的,行政機關應當組織聽證:
1、較大數額罰款;
2、沒收較大數額違法所得、沒收較大價值非法財物;
3、降低資質等級、吊銷許可證件;
4、責令停產停業、責令關閉、限制從業;
5、其他較重的行政處罰;
6、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當事人不承擔行政機關組織聽證的費用。
行政機關作出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或者執照、較大數額罰款等行政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當事人要求聽證的,行政機關應當組織聽證。當事人不承擔行政機關組織聽證的費用。聽證依照以下程序組織:
1、當事人要求聽證的,應當在行政機關告知后三日內提出;
2、行政機關應當在聽證的七日前,通知當事人舉行聽證的時間、地點;
3、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外,聽證公開舉行;
4、聽證由行政機關指定的非本案調查人員主持;當事人認為主持人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有權申請回避;
5、當事人可以親自參加聽證,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
6、舉行聽證時,調查人員提出當事人違法的事實、證據和行政處罰建議;當事人有權進行申辯和質證;
7、聽證應當制作筆錄;筆錄應當交當事人審核無誤后簽字或者蓋章。
當事人對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處罰有異議的,依照相關法律的有關規定執行。
聽證結束后,行政機關依照相關法律的規定,作出決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九條
行政機關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給予行政處罰,應當制作行政處罰決定書。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地址;
(二)違反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事實和證據;
(三)行政處罰的種類和依據;
(四)行政處罰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五)不服行政處罰決定,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
(六)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名稱和作出決定的日期。
行政處罰決定書必須蓋有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的印章。
聽證在幾日內提出
聽證提出時間視情況而定:
1、在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前,當事人申請聽證的,應當要行政機關告知后3日內提出;
2、而行政機關應當在舉行聽證前7日通知聽證的當事人。
聽證程序如下:
1、行政機關應當于舉行聽證的七日前將舉行聽證的時間、地點通知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必要時予以公告;
2、聽證應當公開舉行;
3、行政機關應當指定審查該行政許可申請的工作人員以外的人員為聽證主持人,申請人、利害關系人認為主持人與該行政許可事項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有權申請回避;
4、舉行聽證時,審查該行政許可申請的工作人員應當提供審查意見的證據、理由,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可以提出證據,并進行申辯和質證;
5、聽證應當制作筆錄,聽證筆錄應當交聽證參加人確認無誤后簽字或者蓋章。行政機關應當根據聽證筆錄,作出行政許可決定。
綜上所述,執法單位擬作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或者執照,以及對公民個人處以一千元以上的罰款,對個體工商戶處以一萬元以上的罰款,對單位處以三萬元以上罰款的行政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有聽證的權利,當事人要求聽證的,應當按照本程序組織聽證。當事人要求聽證的,應當在收到聽證告知書之日起3日內,向執法單位書面提出聽證要求;以掛號郵寄方式提出聽證要求的,以寄出時的郵戳日期為準。依照行政處罰法的規定,行政機關必須組織聽證的,從行政處罰案件上有一個限定范圍,即行政機關給予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或者執照、較大數額罰款等重大行政處罰的案件,當事人要求聽證的,行政機關不行拒絕,都要組織聽證。另外,行政機關認為有必要進行聽證的也可以組織聽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四十二條
行政處罰應當由具有行政執法資格的執法人員實施。執法人員不得少于兩人,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執法人員應當文明執法,尊重和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
幾日內提出聽證申請書
法律主觀:
當事人應當在行政機關告知其所享有的聽證權利后三日內提出聽證申請書。可以申請聽證的處罰事由包括受到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或者執照、較大數額罰款的處罰。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第六十四條
聽證應當依照以下程序組織:
(一)當事人要求聽證的,應當在行政機關告知后五日內提出;
(二)行政機關應當在舉行聽證的七日前,通知當事人及有關人員聽證的時間、地點;
(三)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依法予以保密外,聽證公開舉行;
(四)聽證由行政機關指定的非本案調查人員主持;
當事人認為主持人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有權申請回避;
(五)當事人可以親自參加聽證,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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