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函有什么法律作用
一、律師函有什么法律作用
1、律師函的法律作用具體如下:
(1)重新計算訴訟時效,根據民法典的規定債務經過三年就屬于自然之債,債權人取得訴訟時效的抗辯,當債務的訴訟時效快到期時,債權人可以通過向債務人寄律師函,從而達到重新計算訴訟時效的作用;
(2)律師函可以達到提前通知對方的效果,可以促進交易的完成,比起訴訟方式更加方便快捷。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第二十八條
律師可以從事下列業務:
(一)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委托,擔任法律顧問;
(二)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當事人的委托,擔任代理人,參加訴訟;
(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依法接受法律援助機構的指派,擔任辯護人,接受自訴案件自訴人、公訴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的委托,擔任代理人,參加訴訟;
(四)接受委托,代理各類訴訟案件的申訴;
(五)接受委托,參加調解、仲裁活動;
(六)接受委托,提供非訴訟法律服務;
(七)解答有關法律的詢問、代寫訴訟文書和有關法律事務的其他文書。
二、發律師函的方式是什么
發律師函的方式具體如下:
1、律師函必須有由律師本人來寄;
2、用EMS的形式寄,為了確保對方能及時收到律師函,律師函最好用郵局特快專遞(EMS)來寄送;
3、采用多種方式發送為了確保對方收到律師函,可以用多種方式發送律師函。用郵寄的方式來寄送律師函時必須的,還可以輔助用郵件、或傳真的方式發送律師函。律師函以多種方式發送以后,還可以和對方電話溝通已經向其發送了律師函,往收到律師函后及時溝通。
律師函作用
律師函是指律師接受客戶的委托就有關事實或法律問題進行披露、評價,進而提出要求以達到一定效果而制作、發送的專業法律文書。律師函它的本質是一種委托代理進行意思表示的法律行為,對于訴訟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具有重要的作用,但律師函并不是真正有效,具體還要法院的認可,如果法院不認可,則是無效的律師函。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第二十八條 律師可以從事下列業務:(一)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委托,擔任法律顧問;(二)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當事人的委托,擔任代理人,參加訴訟;(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依法接受法律援助機構的指派,擔任辯護人,接受自訴案件自訴人、公訴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的委托,擔任代理人,參加訴訟;(四)接受委托,代理各類訴訟案件的申訴;(五)接受委托,參加調解、仲裁活動;(六)接受委托,提供非訴訟法律服務;(七)解答有關法律的詢問、代寫訴訟文書和有關法律事務的其他文書。
《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第三十條 律師擔任訴訟法律事務代理人或者非訴訟法律事務代理人的,應當在受委托的權限內,維護委托人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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