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房屋租賃合同的途徑有:,(一)合同當事人協商解除;,(二)因不可抗力、一方遲延履行致使履行不能的;或者出現一方明確拒絕履行等法定的解除事由的,當事人可通過行使法定解除權,來解除租賃合同。,根據《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房屋租賃合同解除條件有:承租人與出租人協商一致解除租賃關系的;房屋具有瑕疵不能實現合同目的或危及承租人安全健康的;承租人不依租賃房屋性質對租賃房屋進行使用收益的;承租人經催告后仍逾期支付租金的;租賃物損毀滅失的;房屋租賃合同到期的。,《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條,承租人未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據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請求賠償損失。,第七百一十六條,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七百二十二條,承租人無正當理由未支付或者遲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請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七百二十九條,因租賃物部分或者全部毀損、滅失,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七百三十一條,租賃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訂立合同時明知該租賃物質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隨時解除合同。,解除房屋租賃合同中應寫明出租方及承租方身份信息,房屋基本情況信息,及協商一致解除房屋租賃的共同意愿,寫清因租賃產生費用的繳納責任人及違反解除約定后違約責任等注意事項。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以下條款:,(一)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二)標的;,(三)數量;,(四)質量;,(五)價款或者報酬;,(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七)違約責任;,(八)解決爭議的方法。,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范文本訂立合同。
法律客觀:房屋租賃合同的解除一般房屋租賃合同解除途徑有三種,分別是:第一、房屋租賃合同約定解除自雙方當事人達自協議生效解除協議或在原合同中約定的解除合同條件發生后時當事人一方向另一方送達的通知到達對方時即解除。第二、對于法定解除,當事人可通過向人民法院起訴、或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通知對方的形式來得到實現。我國《合同法》第九十六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條第二款,第九十四條的規定主張解除合同的,應當通知對方。合同自通知到達對方時解除。對方有異議的,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解除合同的效力”據此,只要一方有第九十四條規定的情形之一,另一方就可以解除合同。主張解除合同的一方只要通知到Υ約方,合同即行解除。第三、因承租人無正當理由Υ約而導致租賃合同的解除,則須經過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的確認。但在實際上,不論是哪種形式的解除合同,都往往會引起合同當事人之間的爭議。在面臨爭議的情況下,當事人并不一定能達成一致,所以解除合同大多只能通過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來解決。值的注意的是在一當事人行使通知權時,被通知一方當事人如有導議則應當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提出申請,才有可能否定合同解除的效力,除非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作出另一方當事人解除合同的通知不生效的裁決,否則該合同已經解除。如果另一方當事人有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申請確認合同解除的效力而仍然行使原合同中的權利,就是其他獨立法律關系中的侵權行為。例外的是,如果涉及訴訟或仲裁認定合同不解除,為了防止因恢復原狀而造成不必要的損失,應當規定在生效裁決作出前,合同不產生解除的效力。
租房合同的解除: 1、當事人協商一致解除租賃合同的,達成共識時房屋租賃合同解除; 2、如果房屋租賃合同中約定了解除合同的條件的,自條件發生時,合同自動解除; 3、如果出現了法律規定的解除情形,那么合同自一方的解除通知到達另一方時解除。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二條 承租人無正當理由未支付或者遲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請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解除租賃合同如下: 1、協定解除,承租人與出租人協商一致解除房屋租賃合同; 2、約定解除,合同中約定的解除條件發生后解除房屋租賃合同; 3、法定解除,一方違約,另一方主動解除房屋租賃合同。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條 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發生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賃物無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租賃物被司法機關或者行政機關依法查封、扣押; (二)租賃物權屬有爭議; (三)租賃物具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關于使用條件的強制性規定情形。
簽了租房合同不想租了可以直接告知房東就可以了。如果合同中規定了租賃期限,同時沒有對提前退租問題作出特別規定的話,承租人提前退租就是一種違約行為,需要承擔違約責任。承租人提前退租,應當在合理的期限以前通知出租人,以便出租人能找到新的房客。合理期限是多長,法律上沒有規定,要根據具體情況和合同的約定來定,通常是一個月。
對于出租人能否扣留保證金和預付的房租問題,保證金就是為了保證承租人履行合同,所以,承租人違反合同提前退租,出租人有權按照約定扣留部分或全部保證金,但是出租人無權扣留承租人預付的房租。
承租人提前退租,首先應當和出租人達成解除租賃合同的協協議,然后和出租人約定時間檢查出租房屋。如果承租人對房屋有所損壞,應當進行賠償。如果租房的時候進行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那么退房的時候也要到同一機構辦理登記備案手續。如果要提前退租,一定要提前通知出租人,并和出租人訂立終止租賃的協議,并做好檢查出租房屋等善后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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