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贈與協議的撤銷是否通知受贈人
根據我國《民法典》的相關規定, 贈與合同 想要撤銷必須要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撤銷,而且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或者具有救災、扶貧、助殘等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是不能撤銷的。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
第六百五十八條 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
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銷的具有救災、扶貧、助殘等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
二、贈與合同撤銷權能否繼承
贈予合同撤銷權不屬于可以繼承的財產,因此是不能繼承的。但《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四條:因受贈人的違法行為致使贈與人死亡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贈與人的繼承人或者 法定代理人 可以撤銷贈與。贈與人的繼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六個月內行使。雖說不可以繼承,但贈與人死亡,有可撤銷情形的,其繼承人仍可以行使撤銷權。
三、贈與合同可撤銷情形有哪些
受贈人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親屬的;受贈人實施的是嚴重侵害的行為,而不是輕微的行為。近親屬的范圍包括配偶、直系親屬(父母,子女、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受贈人對贈與人有撫養義務而不履行的;(受贈人對贈與人有撫養義務;受贈人具有撫養能力,而不履行撫養的義務)受贈人不履行贈與合同義務的;贈與人與受贈人約定了合同的義務,贈與人已經將贈與的財產交付給了受贈人,受贈人不履行合同的義務。例如,在附條件的贈與合同中,受贈人應當依約定履行其所負的義務。如不依約履行,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因受贈人的的違法行為致使贈與人死亡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贈與人的繼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銷贈與;贈與人的經濟狀況顯著惡化,嚴重影響其生產經營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贈與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八條
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三條
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近親屬的合法權益;
(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四條
因受贈人的違法行為致使贈與人死亡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贈與人的繼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銷贈與。
法律分析:贈與合同的撤銷流程:1、贈與物轉移之前,明確通知對方撤銷贈與合同;2、贈與物轉移之前,通過默示的方式撤銷贈與;3、到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行使撤銷權撤銷贈與合同。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行使撤銷權撤銷贈與合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條 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銷的具有救災、扶貧、助殘等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
第六百六十三條 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近親屬的合法權益;(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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