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 房屋買賣合同 (簡易范本)甲方(賣方):乙方(買方):甲、乙雙方就房屋買賣事項,經協商一致,達成以下合同條款:一、甲方自愿將坐落在 濟南 市 區 路 小區 號樓 單元 室(建筑面積 平方米,儲藏室 平方米,產權證號 )房地產出賣給乙方,并將與所出賣該房產的相關的 土地使用權 同時出賣給乙方(附 房產證 復印件及該房產位置圖)。二、雙方議定上述房地產及附屬建筑物總價款為人民幣大寫 ;即人民幣小寫 。三、乙方在簽訂本合同時,支付 定金 ,即小寫 。四、乙方支付定金之日起 個月內,向甲方支付首付款(定金從中扣除),首付款之外的款項通過銀行住房按揭方式交付(有關期限和程序按照所在按揭銀行規定辦理)。五、甲方保證該房產合法、權屬清楚、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權(已交納 土地出讓金 )。六、 辦理房產證 手續所產生的有關稅費由 方承擔。七、乙方支付首付款后,甲方即積極配合乙方辦理有關 房產過戶手續 ,待 房產過戶 到乙方名下之時,乙方應向甲方付清全部房款余額。八、甲方應在 前將該房產交付乙方;屆時該房產應無任何擔保、 抵押 、房產瑕疵,無人租住、使用;無欠賬,如電話費、水電費、物業管理費、取暖費、入網費、有線電視費等。九、本合同簽訂后,如一方違反本合同條款,該方應向對方支付 元的 違約金 ;一方如不能按規定交付房產或按規定支付房款,每逾期一日,應向對方支付五十元 罰金 ,逾期30日視為毀約;如因政府及銀行規定,本合同涉及房產手續客觀上不能辦理過戶或銀行不能辦理按揭導致 合同解除 ,不適用本條款。十、交付該房產,甲方不得損壞該房產的結構、地面和墻壁及不適移動的物件,并將抽風機一臺(型號: ),空調兩臺(型號: ),熱水器(型號: ),浴霸(型號: ),飲水機(型號: ),音響兩臺(型號: ),涼衣架,房內燈具,前后門窗窗簾、電腦桌一張,櫥衛設施, 等讓與乙方(含在房屋價值內)。十一、本協議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簽字之日生效。十二、附加條 款:甲方(賣方): (印) 身份證 號:住址: 電話:年 月 日乙方(買方): (印)身份證號:住址: 電話:年 月 日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 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戶擁有一處宅基地的地區,縣級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農村村民意愿的基礎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保障農村村民實現戶有所居。 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村莊規劃,不得占用永久基本農田,并盡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閑地。編制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村莊規劃應當統籌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農村村民居住環境和條件。 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由鄉(鎮)人民政府審核批準;其中,涉及占用農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農村村民出賣、出租、贈與住宅后,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準。
(一)對于轉讓給城鎮居民的合同應認定為無效合同
我國土地管理法及其管理條例對宅基地使用權規定了禁止轉讓。此外,國務院辦公廳1999年5月6日發布的《關于加強土地轉讓管理嚴禁炒賣土地的通知》第2條第2款規定:“農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004年12月24日,國務院《關于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再次強調:“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禁止城鎮居民在農村購置宅基地?!币虼?,從有關規定來看,轉讓給城鎮居民的合同違反禁止性規定,應當認定為無效合同。
(二)對于轉讓給同村或外村居民的合同應認定為有效合同
原因是:
第一,窮盡我國相關的法律、行政法規及其他國家規定,并沒有關于農村房屋禁止轉讓的規定,而在民法領域,法無規定即自由;第二,允許農民范圍內的流轉從本質上說并未違反宅基地使用權保障功能,同時也可以通過流轉使閑置的宅基地得以充分利用,解決資源配置不合理的難題; 第三,允許農民范圍內的流轉沒有違反“房地不可分”的原則,集體土地使用權從廣義而言屬于農民所有,僅在農民之間的轉讓并沒有導致建筑物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的主體分離結果,因此應當為有效,如果說這樣的流轉違反了宅基地使用屬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的身份性,那么通過繼受取得的方式獲取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即只要將戶口遷入所購農房所在的集體經濟組織內便可以清除宅基地使用權在集體經濟組織之間流轉的障礙。
希望我的回答能夠幫助到你#農村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案件時有發生,如何認定農村房屋買賣合同的效力,對在司法實踐中正確處理此類糾份,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有重大的現實意義。
一、民事法律行為理論對認定農村房屋買賣合同的效力有指導意義。
我國〈民法通則〉第54條規定:“民事法律行為是公民或者法人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的合法行為。”民事法律行為理論在我國民法體系中占有極為重要的地位,民事法律行為,通常簡稱為法律行為,它是以意思表示為要素的,以設立、變更和終止民事權利義務為內容的合法行為。要正確認定農村房屋買賣合同的效力,必須以民事法律行為理論為指導,以我國法律的規定為依據。按我國民事法律行為理論,民事法律行為生效一般應具備以下三個要件(1):1、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2、意思表示自愿真實;3、行為的內容不違法。依法訂立的農村房屋買賣合同如果符合上述民事法律行為的三個生效要件,就是有效的,否則應認定為無效合同。
二、〈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是認定農村房屋買賣合同的效力的重要法律依據。
〈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四十四條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生效的,依照其規定?!弊罡呷嗣穹ㄔ宏P于適用〈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九條規定:“依照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才生效,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當事人仍未辦理批準手續的,或者仍未辦理批準、登記手續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該合同未生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合同應當辦理登記手續,但未規定登記后生效的,當事人未辦理登記手續不影響合同的效力,合同標的物所有權及其他物權不能轉移?!睆奈覈F有法律和行政法規的規定看,沒有明確規定農村房屋買賣合同必須經登記后才生效的規定,按上述合同法及司法解釋規定的精神,對符合民事法律行為生效要件的農村房屋買賣合同應認定其有效為宜。#>合同是否存在法定效力:
1,只要是雙方經過協商一致,在公平、自愿、合法的基礎上訂立的合同,都是有法律效力的;
2,否則,所訂立的合同就是無效的。
一,合同(Contract):
1,又稱為契約、協議,是平等的當事人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
2,合同作為一種民事法律行為,是當事人協商一致的產物,是兩個以上的意思表示相一致的協議。
3,只有當事人所作出的意思表示合法,合同才具有法律約束力。依法成立的合同從成立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約束力。
二,宅基地使用權的轉讓必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轉讓人擁有二處以上的農村住房(含宅基地);
(2)同一集體經濟組織內部成員轉讓;
(3)受讓人沒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權分配條件;
(4)轉讓行為征得集體組織同意;
(5)宅基地使用權不得單獨轉讓,地隨房一并轉讓。
三,宅基地使用權不得單獨轉讓,有下列轉讓情況,應認定無效:
(1)城鎮居民購買;
(2)法人或其他組織購買;
(3)轉讓人未經集體組織批準;
(4)向集體組織成員以外的人轉讓;
(5)受讓人已有住房,不符合宅基地分配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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