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定直至還清為止的擔保期間
法律分析:保證合同約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直至主債務本息還清時為止等類似內容的,視為約定不明,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二年。因此,雖然本案中擔保合同約定了擔保人周某某的保證期間為自本借款到期之日開始至還清借款本息為止,但該約定視為約定不明,保證期間應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二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二條 保證期間是確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期間,不發(fā)生中止、中斷和延長。債權人與保證人可以約定保證期間,但是約定的保證期間早于主債務履行期限或者與主債務履行期限同時屆滿的,視為沒有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債權人與債務人對主債務履行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自債權人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寬限期屆滿之日起計算。
未約定還款期限的保證期間如何確定
1、擔保期限
一般而言在擔保合同中,會注明擔保時間的。注明了擔保期間,只要擔保期間符合法律的規(guī)定,擔保同的擔保期限,就是約定的時間。對于這個問題其實《民法典》已經做了詳細的規(guī)定了。《民法典》作為和我們生活息息相關的一部綜合法典,其實真的值得我們普通人去好好學習一下。
而很多的情況下,我們一開始的時候只是以為簽個字,幫個忙就可以了。這個時候,一旦后期出現(xiàn)了問題,我們就會很被動。當然,這樣的情況在也有明確規(guī)定。那就是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當然,如果相關的債務被延期以后,也是從延期結束之日開始計算。如果相關權利力,在保證期間找到保證人承擔責任,如果是一般保證人,可以直接找保證人。而如果是一般保證人,只有相關債務人被起訴,又無力償還的情況下,從可以找保證人。
2、擔保人不能亂當
我們生活在社會當中,有些事的發(fā)展,可能會出乎我們的所料。我們在生活當中,要對自己的能力有一個清晰的認識。對于一些事情,我們應該勇敢的說不。如果對于一些實在無法拒絕的事。我們也要懂得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對于當擔保人來說,就是一件不能輕易答應的事。如果我們在萬不得已的情況下,應承下來這樣的事,也不能在合同上面亂簽字。
我們需要對于自己的行為負責。特別是作為擔保人,一定要在仔細閱讀合同之后,再簽字,千萬不要簽空白合同。另外我們作為擔保,一定是要做一般擔保人,而不是連帶擔保人。
拓展資料
保證人的定義
1、一切債務,無論是以要物、口頭、書面或諾成的方式締結的都能有保證人。又保證人所擔保的,不問是市民法上的債務或自然的債務,均不重要;因此,任何人對第三人或對奴隸的主人,得就奴隸基于自然債務應對接受保證人為給付之物,擔任奴隸的保證人。
2、保證人不但自身負責,而且他的繼承人也負責。
3、債務的保證得發(fā)生于主債務之先或之后。
4、如有多數(shù)保證人,無論人數(shù)多少,每個人都就全部債務負責,債權人得向其中任何一人請求全部清償。
5、保證人不得承擔超過主債務人所負的債務,因為保證人的債務從屬于主債務,而從債務不能比主債務更多。反之,他們可以承擔較少的債務。
6、保證人替主債務人作出了清償,可以對后者提起委任之訴,以求償還。
擔保合同怎么約定期限
擔保合同保證期限一般以合同上的借款期限為準,通常是借款期限與借款到期后兩年之和。保證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早于或者等于主 債務履行期限 的,視為沒有約定,保證期間為主 債務履行期屆滿 之日起六個月。根據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條 保證期間是確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期間,不發(fā)生中止、中斷和延長。 債權人與保證人可以約定保證期間,但是約定的保證期間早于主債務履行期限或者與主債務履行期限同時屆滿的,視為沒有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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