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在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后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請律師為其提供法律咨詢、代理申訴、控告。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后,聘請的律師可以為其申請取保候審。受委托的律師有權向偵查機關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可以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關案件情況。犯罪嫌疑人受到刑訊逼供、超期羈押等,受委托的律師可以代為申訴、控告。
法律客觀: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第九十六條的規定,在犯罪嫌疑人“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后或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受委托的律師可以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律師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偵查機關根據案件情況和需要可以派員在場”。對于涉及國家秘密的案件,律師會見“應當經偵查機關批準”。偵查階段,律師會見的內容應側重于以下幾個方面:一是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二是了解有關案件情況。主要是了解犯罪嫌疑人是否實施或參與了偵查機關認為其涉嫌的犯罪及有關情況。三是了解偵查機關對犯罪嫌疑人采取何種強制措施及已被羈押的期限。四是了解偵查人員對犯罪嫌疑人有無刑訊逼供、騙供、誘供和變相拘禁等違法行為。依據會見時所了解的內容,受委托的律師可以為犯罪嫌疑人提供如下法律幫助:(1)提供法律咨詢。指就犯罪嫌疑人所涉嫌罪名的實體法問題、在偵查過程中犯罪嫌疑人的權利義務問題等提供法律咨詢。-2代理申訴、控告。律師根據向偵查機關了解的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向犯罪嫌疑人了解的案件情況,認為犯罪嫌疑人沒有涉嫌犯罪,不應對其追究刑事責任的,可以代為申訴,請求偵查機關撤銷案件。(3)代為申請取保候審。如認為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符合取保候審的條件,即可為犯罪嫌疑人申請取保候審。(4)代為申請解除或變更強制措施。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五條的規定,對偵查機關采取強制措施超過法定期限的,受委托的律師可以代犯罪嫌疑人申請要求解除或依法變更強制措施。
不可以。根據《 刑事訴訟法 》的相關規定, 律師 在偵查階段只有會見權,在案件移送偵查起訴之日起可以在相關部門查閱相關案卷材料。
法律客觀:偵查階段可以見律師嗎1、犯罪嫌疑人自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有權委托辯護人;在偵查期間,只能委托律師作為辯護人。被告人有權隨時委托辯護人。2、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特別重大賄賂犯罪案件,在偵查期間辯護律師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應當經偵查機關許可。上述案件,偵查機關應當事先通知看守所。3、偵查機關在第一次訊問犯罪嫌疑人或者對犯罪嫌疑人采取強制措施的時候,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托辯護人。犯罪嫌疑人在押期間要求委托辯護人的,公安機關應當及時轉達其要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監護人、近親屬代為委托辯護人。辯護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應當及時告知辦理案件的機關。《刑事訴訟法》第三十四條犯罪嫌疑人自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有權委托辯護人;在偵查期間,只能委托律師作為辯護人。被告人有權隨時委托辯護人。偵查機關在第一次訊問犯罪嫌疑人或者對犯罪嫌疑人采取強制措施的時候,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托辯護人。人民檢察院自收到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內,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托辯護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內,應當告知被告人有權委托辯護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間要求委托辯護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及時轉達其要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監護人、近親屬代為委托辯護人。辯護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應當及時告知辦理案件的機關。
相關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