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買賣辦房產證需要公證嗎
房屋買賣一般不需要進行房產公證。房屋買賣屬于民事法律行為,雙方主體適格、意思表示真實一致以及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及社會公共利益的應當認定為有效,法律未強制要求進行公證。
法律依據:《公證法》第二條公證是公證機構根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依照法定程序對民事法律行為、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和文書的真實性、合法性予以證明的活動。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實;(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房產過戶是否需要公證
房產過戶是否需要公證,一般因情況而定:
1、繼承房產辦理過戶。通過繼承取得房產應當先到公證部門辦理《繼承權公證書》。繼承人在辦理房產過戶時,除了提供相應的材料外,繼承權公證書不能缺少;
2、贈與房產辦理過戶。贈與人要辦理《贈與公證書》,而受贈人也要辦理《接受贈與公證書》或者是雙方共同辦理《贈與合同公證書》,只有取得公證過的贈與證明才能辦理房產過戶;
3、作為遺產分割的房產辦理過戶。首先遺囑要經過公證,并且在遺囑生效后,法定繼承人或遺囑受益人,在根據遺囑內容分割遺產時,對于協商簽訂遺產分割協議也需要經過公證,然后才能辦理遺產過戶手續;
4、涉外和港澳臺的過戶房產。該房產買賣協議也必須經公證部門公證后,才能到房地產交易中心辦理過戶手續。
房產公證的作用為:
1、公證可確保房產交易行為的真實性。民事行為的真實性包括該行為確系行為人所為;行為人所為確系本人真實意思的表示。
2、公證可確保房產交易行為的合法性。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登記的,自記載于不動產登記簿時發生效力。
第二百一十五條
當事人之間訂立有關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不動產物權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外,自合同成立時生效;未辦理物權登記的,不影響合同效力。
第二百一十六條
不動產登記簿是物權歸屬和內容的根據。
不動產登記簿由登記機構管理。
辦理房產證需要什么手續
那個辦理房產證需要什么手續呀 (1)房產證和土地使用證。這二證是房屋的權證明。沒有這兩個證,房屋的合法性和相關權益就不能夠得到保證。當然,其交易的合理性也就可想而知。在實際中,我們如果存在沒有房產證的情況,需要買賣雙方開購房轉讓合同,雙方同時簽字畫押。如果感覺效力不強,可找公證處進行公證。。 (2)原始購房證明或贈與合同。如果房屋者不是通過購買得到的房屋,而是通過贈與的方式得到的,需要提交贈與合同。 (3)戶口簿。如果已婚,需要提供夫妻雙的戶口簿原件和復印件。 (4)身份證。如果已婚,需要提供夫妻雙的戶口簿原件和復印件。 (5)其他材料。 二 .購房者所需要提交的手續 (1)身份證。復印件及原件均需提供。 (2)戶口簿。復印件及原件均需提供。 (3)暫住證明。 三.房屋房產證過戶流程 房產證的過戶并不復雜,只要攜帶好相關的手續,同買賣雙方同時到房地產交易場,便可以輕而易舉的辦理完成。如果買方是將房價全額付清,那么一般會選擇在過戶前先提交一部分作為預付款,然后,在過戶手續完成后,再將尾款附上。如果買方不能一次性付清全部款項,那么就需要銀行的介入,這時候的辦理會稍有麻煩,需要我們靜靜等候銀行的消息。 如果我們在辦理時,感覺怕麻煩,同時,怕自己的權益得不到保障,好找中間人。這種中間人可以雙方均熟知的個人,也可以是中介機構。這樣這些問題手續,可以找中介機構來輔助解決,同時,也可以避免不必要的時間和資源上的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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