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的流程和費用
上訴的流程和費用具體如下:
1、上訴流程:
(1)上訴人上訴必須遞交上訴狀;
(2)將上訴狀遞交到一審法院;
(3)一審法院收到上訴狀后,會向被上訴人送達副本,并限期答辯;
(4)被上訴人答辯后,一審法院會安排開庭審理;
(5)法院可以調解,達成調解協議的,訴訟費減半收取;
(6)不服一審判決的,可以上訴至二審法院。
2、上訴費用:
(1)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2)侵害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的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
(3)侵害專利權、著作權、商標權的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有爭議金額的,按財產案件的收費標準交納;
(4)勞動爭議案件,每件交納30元至50元;
(5)破產案件,每件交納100元至150元;
(6)專利行政案件,每件交納500元至1000元;
(7)其他財產案件,每件交納10元至50元;有爭議金額的,按財產案件的收費標準交納。
上訴的情形包括:
1、原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的,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2、原判決適用法律錯誤的,依法改判;
3、原判決認定事實錯誤,或者原判決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或者查清事實后改判;
4、原判決違反法定程序,可能影響案件正確判決的,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
上訴的流程如下:
1、擬定上訴狀:當事人或其委托的律師根據原審判決書或裁定書,寫出上訴狀,明確上訴請求、請求理由和證據等;
2、提交上訴狀:將上訴狀和原審判決書或裁定書一起提交給上級法院,并繳納上訴受理費;
3、受理上訴:上級法院受理上訴,并通知被上訴方,要求其提出答辯狀;
4、審查上訴狀和答辯狀:上級法院對上訴狀和答辯狀進行審查,確定是否召開庭審或者書面審理;
5、庭審或書面審理:如果需要庭審,上級法院會通知雙方當事人和律師到庭參加審理;如果是書面審理,雙方當事人和律師則需要通過書面材料進行辯論;
6、審判:上級法院根據案件事實和法律規定,對上訴請求進行審判,并作出改判或者駁回上訴的裁決;
7、發送裁判書:上級法院將裁決書送達當事人,并告知上訴期限和途徑。
綜上所述,上訴是當事人對第一審未生效的判決、裁定在法定期限內聲明不服,要求上級人民法院進行審理,并撤銷原判決、裁定的訴訟行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七條
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上訴案件,經過審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的,以判決、裁定方式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決、裁定;
(二)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錯誤或者適用法律錯誤的,以判決、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銷或者變更;
(三)原判決認定基本事實不清的,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或者查清事實后改判;
(四)原判決遺漏當事人或者違法缺席判決等嚴重違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
原審人民法院對發回重審的案件作出判決后,當事人提起上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不得再次發回重審。
上訴流程怎么走
法律主觀:
當事人不服一審人民法院的判決或者裁定,可以在法定期間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當事人不服民事、行政判決的上訴期間為15日,裁定為10日。不服刑事判決的上訴期間為10日,裁定為5日。上訴需要提交材料:提交起訴狀、本人身份證復印件、相關證據材料。上訴,則需要針對不服一審判決,在收到一審判決之日起十五日內,提交上訴狀,并按被上訴人人數提交相應的副本,如果有新的證據要一并提交復印件。《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五條上訴應當遞交上訴狀。上訴狀的內容,應當包括當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稱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及其主要負責人的姓名;原審人民法院名稱、案件的編號和案由;上訴的請求和理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六條上訴狀應當通過原審人民法院提出,并按照對方當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六條被告人、自訴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裁定,有權用書狀或者口頭向上一級人民法院上訴。被告人的辯護人和近親屬,經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訴。
法律客觀: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一條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第一百七十二條上訴應當遞交上訴狀。上訴狀的內容,應當包括當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稱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及其主要負責人的姓名;原審人民法院名稱、案件的編號和案由;上訴的請求和理由。
2023民事訴訟上訴流程怎么走
人民法院對民事案件作出一審判決或者裁定后,當事人不服判決、裁定的,有權提起上訴。而上訴的程序一般是:提出上訴請求;遞交上訴狀;向上級法院提交上訴狀;上級法院受理后開庭審理案件,關于民事訴訟上訴流程怎么走的問題,下面由我為你詳細解答。一、民事訴訟上訴流程怎么走 1、民事訴訟上訴的流程是: (1)提出上訴請求; (2)遞交上訴狀; (3)向上級法院提交上訴狀; (4)上級法院受理后開庭審理案件。 2、提起上訴時,要注意上訴的期限: (1)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自判決書送達之日起15日內上訴; (2)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自裁定書送達之日起10日內上訴。 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1)第一百六十四條 上訴權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2)第一百六十五條 上訴狀 上訴應當遞交上訴狀。上訴狀的內容,應當包括當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稱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及其主要負責人的姓名;原審人民法院名稱、案件的編號和案由;上訴的請求和理由。
二、民事訴訟二審的流程是怎樣的 1、立案,當事人不服一審法院判決或裁定,在法定期限內向一審法院或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二審法院審查一審法院移送的上訴材料及卷宗,符合條件,予以立案。 2、開庭,提前3日通知當事人開庭時間、地點、承辦人;公開審理的案件提前3日公告。 (1)宣布開庭,核對當事人身份,宣布合議庭成員,告知當事人權利義務,詢問是否申請回避; (2)法庭調查:當事人陳述案件事實; (3)舉證質證: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雙方當事人就證據材料發表意見; (4)法庭辯論:各方當事人就有爭議的事實和法律問題,進行辯駁和論證; (5)法庭調解:在法庭主持下,雙方當事人協議解決糾紛; (6)合議庭合議作出裁決; 維持原判,或者改判,或者發回重審。 (7)宣判。 當事人自動履行裁判文書確定的義務或向一審法院申請執行;或者向二審法院告訴庭遞交書面申訴材料,申請再審。 如果達成調解協議,法院應當制作調解書,在雙方當事人簽收后生效。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民事訴訟上訴的流程是:提出上訴請求;遞交上訴狀;向上級法院提交上訴狀;上級法院受理后開庭審理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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