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賣房子的流程是怎樣的
拍賣房子的流程:
一、拍賣行接受客戶委托;
二、拍賣的鑒定與估價;
三、確定拍賣房產底價;
四、確定拍賣日期;
五、發布拍賣公告;
六、審查競買人資格;
七、競買人繳付保證金;
八、組織拍賣會實施;
九、拍賣品的權屬移交。
法院拍賣房子流程一般需要多長時間
法院拍賣房子流程一般需要6個月時間。
法院執行過程中,對房屋的拍賣沒有確定的時間限制。根據實踐情況,一般可在六個月左右完成。法院執行房屋時,需要有以下程序:
1、查封涉案房屋,委托評估機構進行價值評估。一般需要兩個月左右。
2、委托拍賣機構進行拍賣,不能拍賣成交的,還需要降價并再次委托拍賣。每次時間在兩個月左右。
3、另外,法院查封裁定書、評估報告、拍賣裁定書都需要送達雙方當事人,這也需要時間。如果無法送達相關法律文書,需要公告送達,公告期限是兩個月。
人民法院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沒有住所的當事人送達訴訟文書,可以采用下列方式:
1、依照受送達人所在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中規定的方式送達;
2、通過外交途徑送達;
3、對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受送達人,可以委托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受送達人所在國的使領館代為送達;
4、向受送達人委托的有權代其接受送達的訴訟代理人送達;
5、向受送達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設立的代表機構或者有權接受送達的分支機構、業務代辦人送達;
6、受送達人所在國的法律允許郵寄送達的,可以郵寄送達,自郵寄之日起滿三個月,送達回證沒有退回,但根據各種情況足以認定已經送達的,期間屆滿之日視為送達;
7、采用傳真、電子郵件等能夠確認受送達人收悉的方式送達;
8、不能用上述方式送達的,公告送達,自公告之日起滿三個月,即視為送達。
綜上所述,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沒有住所的當事人,不服第一審人民法院判決、裁定的,有權在判決書、裁定書送達之日起三十日內提起上訴。被上訴人在收到上訴狀副本后,應當在三十日內提出答辯狀。當事人不能在法定期間提起上訴或者提出答辯狀,申請延期的,是否準許,由人民法院決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四條
財產被查封、扣押后,執行員應當責令被執行人在指定期間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被執行人逾期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應當拍賣被查封、扣押的財產;不適于拍賣或者當事人雙方同意不進行拍賣的,人民法院可以委托有關單位變賣或者自行變賣。國家禁止自由買賣的物品,交有關單位按照國家規定的價格收購。
房產拍賣的流程是怎樣的
法律主觀:
房產拍賣的流程為:
1、查封被執行人的房屋產權;
2、評估房屋價值;
3、確定拍賣保留價;
4、委托拍賣公司對房屋進行拍賣;
5、競拍成功的由法院裁定拍賣結果的法律效力;
6、無人競拍或拍賣失敗的降價10-20%再次委托拍賣公司拍賣;
7、二次拍賣仍失敗的再降價拍賣,最多進行三次拍賣。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
第四十一條
委托人委托拍賣物品或者財產權利,應當提供身份證明和拍賣人要求提供的拍賣標的的所有權證明或者依法可以處分拍賣標的的證明及其他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
第四十二條
拍賣人應當對委托人提供的有關文件、資料進行核實。拍賣人接受委托的,應當與委托人簽訂書面委托拍賣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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