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要求辦理繼承權公證時,應填寫公證申請表,同時向公證機關提交下列證件和材料:,(一)當事人的身份證明。,(二)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三)被繼承人所遺留財產的產權證明。,(四)被繼承人生前立有遺囑的,應提交遺囑原件。,(五)當事人與被繼承人關系的證明。,(六)公證機構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公證處受理了當事人的申請后,全面審查有關公證事項,主要應查明以下問題:,(一)被繼承人的死亡時間、地點、死因等。,(二)遺產的種類范圍、數量等。,(三)被繼承人生前是否立有遺囑。,審核通過后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單,繼承人憑受理通知單辦理立案、編號、付費等手續,最后攜帶本人身份證及公證費繳納發票即可領取公證書。,遺產公證不需要老人所有子女到場。《遺屬公證細則》第十二條規定,公證人員詢問遺囑人,除見證人、翻譯人員外,其他人員一般不得在場。公證人員應當按照《公證程序規則(試行)》第二十四條的規定制作談話筆錄。,根據這一規定,可以看出遺屬公證要求立遺囑人以外的人回避。公證員詢問立遺囑人時要求家屬等有利害關系的人回避,辦理遺囑的房間一般也是隔音性能很好,甚至具有錄音錄像設備的。子女如果到場也必然不能進入立遺囑的辦公室,因為遺囑在立遺囑人在世時是保密的,任何利害關系人在立遺囑人旁邊都會影響到立遺囑人意思表示的真實性和是否自愿。,獨生子女辦理繼承權公證,程序稍微有點復雜,須證明無其他第一順序繼承人,如提供其他第一繼承人的死亡證明和獨生子女證明等。,繼承公證需提交的材料包括:身份證、戶口簿、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被繼承人的婚姻狀況證明、子女的獨生子女證、被繼承人的親屬關系證明、被繼承人的財產憑證、有遺囑的提供遺囑原件等。到公證處填寫《公證申請表》,公證處經審核材料后,出具繼承權公證書。,如果父母立下遺囑,并有遺囑公證的,還需要辦理繼承公證嗎?根據《司法部、建設部關于房產登記管理中加強公證的聯合通知》,遺囑受益人辦理遺產繼承手續,即使有公證過的遺囑,在父母去世后還得辦理繼承公證。不過,有了遺囑公證,辦理繼承公證相對簡單多了。,遺囑公證有其好處。按我國婚姻法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繼承、受贈所得的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除非在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某一方所有。
法律客觀:《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條
繼承開始后,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以書面形式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
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
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后六十日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
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條
繼承開始后,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以書面形式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
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
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后六十日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
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相關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