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向書的法律效力
如果意向書規定了雙方詳細的權利義務,則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只是單純的意向,沒有其他現實的約束,則法律效力無法體現。如果意向書符合法律規定的生效要件,并且約定了具體的權利義務,意向書有效;如果意向書中沒有具體的權利義務,只是表明一種意向,不具有合同的法律效力。
意向合同協議書不一定有法律效力,如果合作意向書之中包含了各方需要承擔的義務做出了規定,同時也規定了各自權利的,則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只是單純的意向,沒有其他現實的約束,則只會約束一方當事人的行為,合同的簽訂會導致法律效力的產生,對簽約主體具有約束力,而意向書的簽訂不會導致法律效力的產生,對簽約主體不具有約定力。但有的意向書具備了簽約主體之間法律權利義務關系的內容,因此是對簽約主體具備法律約束力的,實際上已經屬于合同了,只是名稱不同而已。所以意向書不能片面的認為具備法律效力或不具備法律效力,關鍵還是要看其內容是否具備了合同的內容。合作意向書有具體的規范標準,甲乙雙方在簽訂意向書時要進行認真閱讀對方的條件以及我方的一些利益,如果合作意向書就雙方權利義務達成了詳細的約定,那么,該份合作意向書則具有法律效力。若是意向書不具有合同的要素的,那么就不會有法律效力。但是不管意向書是否具有效力,已經做出意思表示的一方,就已經受到了此意向書的約束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萌藛挝蛔杂霉ぶ掌饾M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就業意向書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就業意向書是否具有法律效力需視情況而定,具體如下:
1、只要協議書的內容沒有法律所禁止的規定,并且是在雙方公平、自愿的情況下達成的,就有法律效力;
2、如果協議中的內容涉及部分法律禁止的規定,也不能完全否定協議書的法律效力,但對法律有禁止規定的條款將無效;
3、如果意向書在預約中已經約定了合同的主要或全部內容,并附約在未來特定時間訂立正式合同。既然意向書具備了合同的要件,包含當事人的合同義務,自然具有法律約束力。
就業意向書與勞動合同的區別:
1、主體不同。就業協議適用于應屆畢業生與用人單位、學校三方之間,學校是就業協議的鑒證方或簽約方,就業協議對用人單位的性質沒有規定,適用任何單位;而勞動合同只適用于勞動者(含應屆畢業生)與用人單位(不含公務員單位和比照實行公務員制度的組織和社會團體以及軍隊系統)之間,與學校無關;
2、內容不同。畢業生就業協議的內容主要是畢業生如實介紹自身情況,并表示愿意到用人單位就業、用人單位表示愿意接受畢業生,學校同意推薦畢業生并列入就業方案,而不涉及畢業生到用人單位報到后,應享有的權利義務。勞動合同的內容涉及勞動報酬、勞動保護、工作內容、勞動紀律等方方面面,更為具體,勞動權利義務更為明確;
3、時間不同。一般來說就業協議簽訂在前,就業協議應在畢業生就業之前簽訂,而勞動合同往往在畢業生到用人單位報到后才簽訂;
4、目的不同。就業協議是畢業生和用人單位關于將來就業意向的初步約定,是對雙方的基本條件以及即將簽訂的勞動合同的部分基本內容的大體認可,并經用人單位的上級主管部門和高校就業部門同意,一經畢業生、用人單位、高校、用人單位主管部門簽字蓋章,即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是編制畢業生就業方案和將來雙發訂立勞動合同的依據;
5、 適用法律不同。就業協議發生爭議,除根據協議本身內容之外,主要依據現有的畢業生就業政策和法律對合同的一般規定來加以解決,尚沒有專門的一部分法律對畢業生就業協議加以調整。而勞動合同發生爭議,應依據法律來處理。
綜上所述,法律并沒有對意向書的效力作出規定,通常的意向書內容中都含有導致其喪失約束力的條款。如在意向書中列有“本意向書不具有法律約束力”、“雙方的權利義務具體由正式的合同確定”等條款,意向書中這些條款通常都表明雙方不希望受到有關內容的約束。因此,意向書具不具有和合同一樣的法律效力,需視情況而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二條
要約是希望與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該意思表示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內容具體確定;
(二)表明經受要約人承諾,要約人即受該意思表示約束。
意向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意向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法律分析:
意向書作為約定訂立合同的合同,在預約中已經約定了合同的主要或全部 內容,并附約在未來特定時間訂立正式合同。既然意向書具備了合同的要件,包含當事人的合同義務,自然具有法律約束力。一份意向書中肯定包括像誠信協商條款締約程序性規定,還包括關于簽訂未來合同條款的說明和時間等備忘條款。協議與合同書沒有實質區別。理論上講,協議的外延比合同大。因為民法典中規定的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不包括婚姻、收養、監護等有關身份關系的協議。不平等主體之間的協議,自然不適用民法典規定。比如勞動法方面的協議。實踐中,民事活動中“協議”與“合同”概念并沒有做實質的區別。就是說,我們可能稱協議,也可能稱合同。但都適用民法典規定,效力沒有什么區別。意向書是國家、單位、企業以及經濟實體與個人之間,對某項事務在正式簽訂條約、達成協議之前,由一方向另一方表明基本態度或提出初步設想的一種具有協商性的應用文書。意向書的主要作用是傳達“意向”,提請對方注意或供參考,可以約束雙方的行動,保證雙方的利益;意向書能反映業務工作上的關系,能保證業務朝著健康有利的方向發展;意向書可為正式簽訂協議或合同打下基礎。意向書是協商過程中各方基本觀點的記錄,一旦達成正式協議,便完成了意向性的使命。意向書不具有協議、合同那樣具有法律效力。但是在某些情況下,意向書也會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五條 當事人約定在將來一定期限內訂立合同的認購書、訂購書、預訂書等,構成預約合同。當事人一方不履行預約合同約定的訂立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承擔預約合同的違約責任。
衍生問題:
意向合同可以違約嗎?簽了意向書可以違約,但是會根據意向書的實際內容及約定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約、承諾方式或者其他方式。意向性合同也是合同的一種,如果沒有履行約定的義務,是要承擔違約責任的。意向性合同是是合同的一種。合同是當事人或當事雙方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關系的協議。
意向合同有法律效力嗎
簽訂意向合同有法律效力,意向合同是任務委托方和承包單位事先約定的書面協議。承包單位據此開始制造供應品或準備提供服務。當需方的利益要求對承包單位作出有約束力的許諾,從而使工作能立即進行,并且不可能有足夠的時間協商一個確定的合同來滿足提出的需要時,即可采用意向合同。
意向合同是什么?
意向合同,任務委托方和承包單位事先約定的書面協議。承包單位據此即可開始制造供應品或準備提供服務。當需方的利益要求對承包單位作出有約束力的許諾,從而使工作能立即進行,并且不可能有足夠的時間協商一個確定的合同來滿足提出的需要時,即可采用這種合同。寫作意向合同應明確:承包單位的價格建議,所需成本或價格數據,協商開始的日期,盡早可開始確定合同的日期等。并規定:合同的最后確定應在意向合同生效后多少天,或在完成百分之幾合同任務之前進行,以這兩者中最先實現的條件為準。
綜上所述, 意向合同協議書不一定有法律效力,如果合作意向書之中包含了各方需要承擔的義務做出了規定,同時也規定了各自權利的,則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條
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但是,該強制性規定不導致該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的除外。
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第一百五十四條
行為人與相對人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第四百七十條
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范文本訂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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