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借給別人出了車禍,保險會賠付。只要經車主同意,發生交通事故的,保險公司應當按照規定進行賠償。
根據《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二十一條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車人員、被保險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依法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道路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險公司不予賠償。
關于保險賠償的其他規定。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二十八條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由被保險人向保險公司申請賠償保險金。保險公司應當自收到賠償申請之日起1日內,書面告知被保險人需要向保險公司提供的與賠償有關的證明和資料。
第二十九條保險公司應當自收到被保險人提供的證明和資料之日起5日內,對是否屬于保險責任作出核定,并將結果通知被保險人;對不屬于保險責任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對屬于保險責任的,在與被保險人達成賠償保險金的協議后10日內,賠償保險金。
以上內容參考 中國政府網——關于修改《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的決定
法律分析:借別人車,應當按照雙方的約定寫免責協議。當事人將車借給別人后,想簽訂免責協議的,應當按照雙方約定的內容來寫,雙方當事人在哪些方面約定免責,應當如實記錄在協議中,但是,該協議只在雙方當事人之間發生效力,交通事故發生后,車主存在過錯的,即使有免責協議,也必須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條 因租賃、借用等情形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與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時,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機動車使用人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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