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出賣為目的,拐騙、綁架、收買、販賣、接送或者中轉婦女、兒童的構成拐賣婦女、兒童罪,其量刑標準為:
拐賣婦女、兒童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有法定嚴重情節之一如拐賣婦女、兒童集團的首要分子、拐賣婦女、兒童三人以上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并處沒收財產。
1.拐騙,是指行為人以利誘、欺騙等非暴力手段使婦女、兒童脫離家庭或監護人并為自己所控制的行為。
2、所謂綁架,是指以暴力、脅迫、麻醉等方法將被害人劫離原地和把持控制被害人的行為。
3、所謂收買,是指為了再轉手出賣而從拐賣婦女、兒童的犯罪分子手中買來被拐騙婦女、兒童的行為。
4、所謂販賣,是指行為人將買來的被拐的婦女、兒童再出賣給第二人的行為。
5、接送、中轉,是指在拐賣婦女、兒童的共同犯罪中,進行接應、藏匿、轉送、接轉被拐騙的婦女、兒童的行為。
拐賣婦女、兒童罪的構成要件:
1、客體要件
(1)本罪侵犯的客體是被害婦女、兒童的身體自由權和人格尊嚴權。身體自由權是指以身體的動靜舉止不受非法干預為內容的人格權;人格尊嚴權,是指與民事主體的尊嚴密切相關的以精神性人格利益為內容的人格權。
(2)本罪侵犯的對象為婦女、兒童。“婦女”指14周歲以上的女性,既包括具有中國國籍的婦女,也包括具有外國國籍和無國籍的婦女,被拐賣的外國婦女沒有身份證明的,不影響本罪的成立。“兒童”一般指14周歲以下的人。
2、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上表現為非法拐騙、綁架、收買、販賣、接送或者中轉婦女、兒童的行為。所謂拐騙,是指行為人以利誘、欺騙等非暴力手段使婦女、兒童脫離家庭或監護人并為自己所控制的行為。
3、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任何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并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
4、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而且行為人主觀上具有出賣的目的。
具有以下八種加重處罰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1、拐賣婦女、兒童集團的首要分子;
2、拐賣婦女、兒童三人以上的;
3、奸淫被拐賣的婦女的;
4、誘騙、強迫被拐賣的婦女賣淫或者將被拐賣的婦女賣給他人迫使其賣淫的;
5、以出賣為目的,使用暴力、脅迫或者麻醉方法綁架婦女、兒童的;
6、以出賣為目的,偷盜嬰幼兒的;
7、造成被拐賣的婦女、兒童或者其親屬重傷、死亡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
包括直接、間接地造成被拐賣的婦女、兒童或者其親屬重傷、死亡或者其他嚴重后果。質言之,拐賣婦女、兒童致人重傷、死亡這一結果加重犯,包括:
(1)在拐賣過程中,由拐賣行為(控制行為)本身過失導致婦女兒童重傷、死亡。
(2)在拐賣過程中,為了實現拐賣目的,故意造成婦女兒童重傷、死亡。
8、將婦女、兒童賣往境外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四十條
【拐賣婦女、兒童罪】拐賣婦女、兒童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并處沒收財產:
(一)拐賣婦女、兒童集團的首要分子;
(二)拐賣婦女、兒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賣的婦女的;
(四)誘騙、強迫被拐賣的婦女賣淫或者將被拐賣的婦女賣給他人迫使其賣淫的;
(五)以出賣為目的,使用暴力、脅迫或者麻醉方法綁架婦女、兒童的;
(六)以出賣為目的,偷盜嬰幼兒的;
(七)造成被拐賣的婦女、兒童或者其親屬重傷、死亡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
(八)將婦女、兒童賣往境外的。
拐賣婦女、兒童是指以出賣為目的,有拐騙、綁架、收買、販賣、接送、中轉婦女、兒童的行為之一的。
在所有犯罪行為中,恐怕拐賣兒童罪是最能引起公眾憤慨的犯罪,這種犯罪給受害兒童和受害家庭造成的損害是無法估量的。基本上一個兒童被拐賣,就等于毀掉了一個家庭。
拐賣兒童罪是拐賣婦女兒童罪的一個選擇罪名,是指以出賣為目的,拐騙、綁架、收買、販賣、施詐、接送、中轉兒童的行為。如果親生父母以獲利為目的出售自己親生子女的,也以拐賣兒童罪定罪量刑。
拐賣兒童的量刑標準如下:第二百四十條 拐賣婦女、兒童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并處沒收財產:
(一)拐賣婦女、兒童集團的首要分子;
(二)拐賣婦女、兒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賣的婦女的;
(四)誘騙、強迫被拐賣的婦女賣淫或者將被拐賣的婦女賣給他人迫使其賣淫的;
(五)以出賣為目的,使用暴力、脅迫或者麻醉方法綁架婦女、兒童的;
(六)以出賣為目的,偷盜嬰幼兒的;
(七)造成被拐賣的婦女、兒童或者其親屬重傷、死亡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
(八)將婦女、兒童賣往境外的。
法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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