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票的有效期是10天。
支票的有效期為10天,日期首尾算一天。節假日順延。
支票的特點:
1 、使用方便,手續簡便、靈活;
2 、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 10 天;
3 、支票可以背書轉讓,但用于支取現金的支票不得背書轉讓。
擴展資料:
關于支票的常識:
(1)支票正面不能有涂改痕跡,否則本支票作廢。
(2)收票人如果發現支票填寫不全,可以補記,但不能涂改。
(3)支票見票即付,不記名。(丟了支票尤其是現金支票可能就是票面金額數目的錢丟了,銀行不承擔責任。現金支票一般要素填寫齊全,假如支票未被冒領,在開戶銀行掛失;轉帳支票假如支票要素填寫齊全,在開戶銀行掛失,假如要素填寫不齊,到票據交換中心掛失。)
(4)出票單位現金支票背面有印章蓋模糊了,可把模糊印章打叉,重新再蓋一次,但不能超過三個印章。
(5)收款單位轉帳支票背面印章蓋模糊了(此時票據法規定是不能以重新蓋章方法來補救的),收款單位可帶轉帳支票及銀行進帳單到出票單位的開戶銀行去辦理收款手續(不用付手續費),俗稱“倒打”,這樣就用不著到出票單位重新開支票了。
(6)在支票左上角劃兩道斜線可以防止支票丟失后被人取現,即只能通過銀行轉帳。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支票
由于支票是代替現金的即期支付工具,所以有效期較短。我國《票據法》規定:支票的持有人應當自出票日起10日內提示付款;使用的支票,提示付款的期限由中國人民銀行另行規定。超過提示付款期限的,付款人可以不予支付。過期了也就作廢了。
轉賬支票是出票人簽發的,委托辦理支票存款業務的銀行在見票時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據。在銀行開立存款賬戶的單位和個人客戶,用于同城交易的各種款項,均可簽發轉賬支票,委托開戶銀行辦理付款手續。
擴展資料:
注意事項:
1、(現金)有效期為10個工作日,即遇周六日(或國定假日)順延。收款人為單位,須與印章完全相同。正背面均須加蓋財務章和人名章。
2、涂改和字跡印章不清晰的無法取現。(轉帳)委托收款必須背書,可不寫用途,注意使用新版支票。本轉的雙方須為該行開戶客戶,需要填寫進賬單。
3、票據出票日期使用小寫填寫的,銀行不予受理。大寫日期未按要求規范填寫的,銀行可予受理,但由此造成損失的,由出票入自行承擔。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銀行支票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票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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