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使用費消費稅如何計算
法律主觀:
1、從價計稅時 應納稅額= 應稅消費品 銷售額×適用稅率 2、從量計稅時 應納稅額=應稅消費品銷售數量×適用稅額標準 3、自產自用應稅消費品 (1)用于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的,不納稅; (2)用于其他方面的:有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的,按照納稅人生產的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計算納稅,沒有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的,按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納稅。
法律客觀:
《 增值稅 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六條 納稅人有條例第七條 所稱價格明顯偏低并無正當理由或者有本細則第四條 所列視同銷售貨物行為而無銷售額者,按下列順序確定銷售額: (一)按納稅人最近時期同類貨物的平均銷售價格確定; (二)按其他納稅人最近時期同類貨物的平均銷售價格確定; (三)按組成計稅價格確定。 組成計稅價格的公式為: 組成計稅價格=成本×(1成本利潤率)屬于應征消費稅的貨物,其組成計稅價格中應加計消費稅額。 公式中的成本是指: 銷售自產貨物的為實際生產成本,銷售外購貨物的為實際采購成本。 公式中的成本利潤率由國家稅務總局確定。 法律依據: 《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六條 納稅人有條例第七條 所稱價格明顯偏低并無正當理由或者有本細則第四條 所列視同銷售貨物行為而無銷售額者,按下列順序確定銷售額: (一)按納稅人最近時期同類貨物的平均銷售價格確定; (二)按其他納稅人最近時期同類貨物的平均銷售價格確定; (三)按組成計稅價格確定。 組成計稅價格的公式為: 組成計稅價格=成本×(1成本利潤率)屬于應征消費稅的貨物,其組成計稅價格中應加計消費稅額。 公式中的成本是指: 銷售自產貨物的為實際生產成本,銷售外購貨物的為實際采購成本。 公式中的成本利潤率由國家稅務總局確定。
品牌使用費含增值稅嗎
品牌使用費含增值稅。
品牌使用費,作為價外費用,是含增值稅的,所以在計算增值稅銷項稅和消費稅的時候應換算成不含稅收入。小規模按3%,一般納稅人按6%商標使用許可費稅率,我們如果有商標的話,是可以允許他人使用我們商標的,但是需要支付一部分的授權費,我們的授權費在收取之后還需要交稅,商標使用許可費稅率商標使用許可費稅率:根據產品售價的百分比計算,通常為1%-5%;根據產品利潤率計算;根據雙方協商確定的一定數額計算。商標作為商標權人的一種重要的無形財產,一般可以在自己已經使用了的同時,還可以許可同意給他人使用。
增值稅的特征為:
1、以增值額為課稅對象。從征稅對象看,無論各國的法定增值額有多大差別,增值稅都是以增值額而不是以銷售全額為課稅對象;
2、 實行普遍征稅。無論是從橫向看還是從縱向看,都有著廣闊的稅基。從生產經營的橫向關系看,無論工業、商業或者勞務服務活動,只要有增值收入就要納稅;從生產經營的縱向關系看,每一貨物無論經過多少生產經營環節,都要按各道環節上發生的增值額逐次征稅;
3、實行多環節征稅。從納稅環節看,增值稅實行多環節征稅,即在生產、批發、零售、勞務提供和進口等各個經營環節分別課稅,而不是只在某一環節征稅。
綜上所述,增值稅是一種流轉稅,增值稅銷項稅額與進項稅額的差額就是應納增值稅額。增值稅是價外稅,在會計核算中,銷項稅額與進項稅額與成本費用無關,提取銷項稅和進項稅額抵扣都在“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科目核算,與財務費用無關,也不反映到利潤表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一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貨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下簡稱勞務),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為增值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繳納增值稅。
第三條
納稅人兼營不同稅率的應當繳納消費稅的消費品(以下簡稱應稅消費品),應當分別核算不同稅率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銷售數量;未分別核算銷售額、銷售數量,或者將不同稅率的應稅消費品組成成套消費品銷售的,從高適用稅率
白酒品牌使用費要交消費稅嗎
需要。
根據查詢律臨得知,白酒品牌使用費需要交納消費稅。白酒品牌使用注意事項:
1、了解相關法律法規:在進行白酒品牌使用前,需要了解國家相關的法律法規,包括商標法、消費稅法、廣告法等等,確保自己的行為不會違法;
2、選擇合適的品牌:選擇適合自己的品牌非常重要,需要根據自己的市場定位、消費者群體等因素進行選擇。選擇一款好的品牌可以提高市場的競爭力;
3、簽訂合同:在進行白酒品牌使用的時候,需要簽訂合同,明確品牌使用的具體內容、期限、費用等,確保雙方權益得到保障;
4、保護品牌形象:在品牌使用的過程中,需要注意保護品牌形象,不得進行虛假宣傳、誤導消費者等行為,避免對品牌造成負面影響;
5、合理利用品牌資源:在進行品牌使用的時候,需要合理利用品牌資源,例如品牌的知名度、品牌文化等,提高品牌的價值和影響力;
6、定期評估效果:定期對品牌使用的效果進行評估,包括市場反應、銷售額等指標,及時調整策略,確保品牌使用的效果最大化。綜上所述,白酒品牌使用費作為白酒相關的商業活動之一,也需要按照相關法規繳納消費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白酒消費稅征收管理的通知》
(一)各地要組織開展白酒消費稅政策執行情況檢查,及時糾正稅率適用錯誤等政策問題;
(二)各地要加強白酒消費稅日常管理,確保稅款按時入庫。加大白酒消費稅清欠力度,杜絕新欠發生;
(三)加強納稅評估,有效監控生產企業的生產、銷售情況,堵塞漏洞,增加收入;
(四)為保全稅基,對設立銷售公司的白酒生產企業,稅務總局制定了《白酒消費稅最低計稅價格核定管理辦法(試行)》(見附件),對計稅價格偏低的白酒核定消費稅最低計稅價格。各地要集中力量做好白酒消費稅最低計稅價格核定工作,確保自2009年8月1日起,執行核定的白酒消費稅最低計稅價格,
(五)各地要加強小酒廠白酒消費稅的征管,對賬證不全的,采取核定征收方式。
品牌使用費要交消費稅嗎
品牌使用費要交消費稅。
一、消費稅是增值稅的配套稅種,它是為適應建立以增值稅為普遍調節稅種,對生產經營環節實行普遍征收,輔之消費稅作為特殊調劑稅種,選擇部分消費品(香煙,酒類,化妝品,高檔轎車等),實行交叉征稅的雙層調節機制的流轉稅而設置的一個新稅種。
品牌使用費是指加盟商以使用該品牌從事經營,而需要按照約定的合同向品牌持有者支付的費用,一般加盟費都是有時間限制的,并在合同到期后不予退還。
二、品牌使用費的交付方式:
一般情況下,按照商標許可合同載明的時間、地點、期限、幣種等內容進行交付即可。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商標注冊人可以通過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許可他人使用其注冊商標。并約定相應的使用費。
對于品牌使用費的賬務處理,會計人員應當根據不同情況分別處理:
第一,假設收費是按照使用數量的情況,那么應當在產品成本中進行計入。
第二,假設是相當于授權形式的,那么可以在無形資產中進行計入,并作攤銷處理。
第三,如果品牌使用費金額是比較小的情況,那么可在管理費用中計入。
三、消費稅的稅目有:煙,酒及酒精,化妝品,貴重首飾及珠寶玉石,鞭炮、焰火,成品油(汽油、柴油、石腦油、溶劑油、航空煤油、潤滑油、燃料油),汽車輪胎,摩托車,小汽車,高爾夫球及球具,高檔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實木地板。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八條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有權向稅務機關了解國家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以及與納稅程序有關的情況。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有權要求稅務機關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情況保密。稅務機關應當依法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情況保密。納稅人依法享有申請減稅、免稅、退稅的權利。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對稅務機關所作出的決定,享有陳述權、申辯權;依法享有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請求國家賠償等權利。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有權控告和檢舉稅務機關、稅務人員的違法違紀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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