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的含義是:由國家制定或認可并以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質生活條件所決定的統治階級意志的規范體系。 法律是統治階級意志的體現。
法律是由享有立法權的立法機關行使國家立法權,依照法定程序制定、修改并頒布,并由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的基本法律和普通法律總稱。法律是法典和律法的統稱,分別規定公民在社會生活中可進行的事務和不可進行的事務。
法律是最高的社會規則,掌控法律就等于掌握人類的命運。社會主義國家的法律應該由人民來制定,社會主義國家的法律應該被人民所掌握。如此才可確保國家性質的純粹性,調和社會矛盾的有效性。
法律條文是死的,人是活的,法律是為了規范活著的人而不是死去的人。法律工具主義者把法律當成僵化的工具、不變的教條。它違反民主法治的基本精神。法律是人類社會創造的客體,也是人類解放自身的工具,它反過來影響人類社會的發展。
什么是法律?
法律是一套由政府或其他法定機構制定的規則和準則,用于管理社會行為、維護社會秩序和保護人們的權利和自由。它是一種社會約束力量,旨在確保公正和公平的處理糾紛,并為社會提供一個穩定和可預測的環境。
法律的主要功能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 規范行為:法律規定了個人、團體和機構在各種情況下應該如何行事。它為我們提供了明確的指導,以便我們遵守規則,以及為我們的行為和決策承擔責任。
2. 維護秩序:法律通過禁止犯罪行為和制定相應的處罰來維護社會的秩序和安全。它確保了公民的基本權利和自由不受侵犯,同時對違法行為進行追究。
3. 解決爭議:法律提供了一套程序和機制,用于解決個人、團體和國家之間的爭議。這包括民事糾紛、商業爭端和刑事訴訟等,通過法律程序來進行公正和平等地裁決。
4. 促進正義:法律致力于推動公正和平等。它保護弱勢群體的權益,防止濫用權力,并確保每個人在法律面前都是平等的。
總之,法律是社會運行的基石,它為我們提供了秩序、公正和保護。遵守法律是每個公民的責任,而法律也應該不斷發展和完善,以適應社會的變化和需求。
法律就是國家按照統治階級的利益和意志制定或認可、并由國家強制力保證其實施的行為規范的總和,包括憲法、法律、行政法規、條例、規章、判例、習慣法等各種成文法和不成文法。法屬于上層建筑范疇,決定于經濟基礎,并為經濟基礎服務。法的目的在于維護有利于統治階級的社會關系和社會秩序,是統治階級實現其統治的一項重要工具。所以,法是階級社會特有的社會現象,它隨著階級、階級斗爭的產生、發展而產生和發展,并將隨著階級、階級斗爭的消滅而自行消亡。
在西塞羅看來,自然法有三個要素:(1)上帝是自然法的制定者、公布者和執行者;(2)真正的法律是與自然相一致的正確的理性;(3)自然法是普適的、永恒的。西塞羅的主張來源于斯多葛學派,他們認為:不遵從理性的法律是無效的。
阿奎那認為存在四種法律:永恒法、自然法、神法、人法。永恒法:只為上帝所知的神的理性。自然法:永恒法參與到理性的動物中來,可為理性所發現。人法為理性所支持,其制定是為了共同善。阿奎那援引奧古斯丁的說法,認為與自然法的要求相沖突的法律就失去了道德上的約束力。換言之,一個政府如果通過頒布公正的法律(不合理或違反共同善),來濫用其權力,他就會喪失效力,因為這種法律缺乏道德權威,這種法律為“墮落之法”。但似乎阿奎那并沒有絕對主張不服從不公正的法律總是正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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