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怎么立案
拒絕執行罪的立案標準具體如下:
1、指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的行為;
2、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的,包括應當履行的義務的全部或部分;
3、指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的行為。沒有能力執行的,不構成本罪;
4、情節嚴重的行為。是指下列行為;
(1)被執行人隱藏、轉移、故意毀損財產或者無償轉讓財產、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3)協助執行義務人接到人民法院協助執行通知書后,拒不協助執行,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4)被執行人、擔保人、協助執行義務人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通謀,利用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職權妨害執行,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5)其他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情形。
拒絕執行罪的量刑標準如下:
1、構成拒不執行判決罪,如果情節嚴重的,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2、如果情節特別嚴重的,則對行為人判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判處罰金;
3、單位犯本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
【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銀行欠款30萬無力償還被起訴會怎樣
銀行欠款30萬無力償還被起訴,可以嘗試與銀行協商適當延期或者減免部分利息。欠款30萬屬于較為嚴重的逾期情況,如果逾期時間較長則可能被認定為惡意透支,所以欠款逾期后應盡快與銀行聯系,說明逾期情況,提供相應的困難材料進行佐證,表明積極還款的意愿,同時提出自己的訴求申請延長還款期限或者分期償還。如果銀行提起訴訟勝訴之后,當事人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決,銀行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法院在受理強制執行時,會依法查詢債務人名下的房產、車輛、證券和存款;另外債務人沒有可供執行的財產而他又拒絕履行法院的生效判決,則他會有逾期還款等負面信息記錄在個人的信用報告中并被限制高消費及出入境,甚至有可能會被司法拘留。有能力而拒不執行的情況下,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
拒不執行判決罪的立案標準具體如下:
1、人民法院發出執行通知后,依法查封、扣押或者清點、責令其保管的財產,隱藏、轉、變賣、毀損,轉移凍結財產,致使判決、裁定不能執行的;
2、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在執行中向人民法院提供擔保的財產,致使判決、裁定不能執行的;
3、以暴力、威脅等方式礙或者抗拒執行,導致執行工作無法依法進行的;
4、聚眾哄鬧,沖擊執行現場,圍困,扣押,毆打執行人員,致使執行工作無法進行;
5、損壞、搶奪執行案件材料、執行公務車輛等執行設備、執行人員服裝和執行公務證件,造成嚴重后果的;
6、其他妨害或者抗拒執行造成嚴重后果的。
拒不執行罪,一般是行為人在執行過程中隱藏、轉移、出售、損害向人民法院提供擔保的財產,導致判決、裁定不能執行或者以暴力、威脅方式妨礙或者抗拒執行,導致執行工作不能依法進行的行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
【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立案標準
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立案標準
負有執行人民法院判決、裁定義務的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拒不執行人民法院判決、裁定的行為“情節嚴重”:
(一)在人民法院發出執行通知以后,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巳被依法查封、扣押或者已被清點并責令其保管的財產,轉移已被凍結的財產,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二)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在執行中向人民法院提供擔保的財產,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三)以暴力、威脅方法妨害或者抗拒執行,致使執行工作無法依進行的;
(四)聚眾哄鬧、沖擊執行現場,圍困、扣押、毆打執行人員,致使執行工作無法進行的;
(五)毀損、搶奪執行案件材料、執行公務車輛和其他執行器械、執行人員服裝以及執行公務證件,造成嚴重后果的;
(六)其他妨害或者抗拒執行造成嚴重后果的。
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構成要件
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人民法院的正常活動。人民法院是代表國家行使審判權的唯一機關,它對各類案件制作的判決和裁定,是代表國家行使審判權的具體形式。判決和裁定一經生效,就具有法律強制力,有關當事人以及負有執行責任的機關、單位,都必須堅持執行。即使有不同意見,也只能按照法律的有關規定,進行申訴,而不允許抗拒執行。維護這種生效的判決、裁定的權威,就是維護法律和法制的權威,就是維護司法機關的正常活動。
本罪拒不執行的對象,是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具有執行內容并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和裁定。這里包括兩層含義:(1)是人民法院作出的判決和裁定。判決是人民法院經過審理就案件的實體問題所作的決定;裁定是人民法院在訴訟或判決執行過程中,對訴訟程序和部分實體問題所作的決定。作為本罪對象的判決與裁定,包括人民法院對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經濟案件等各類案件所作的判決和裁定。但從審判實踐看,主要是拒不執行民事案件、經濟案件、行政案件的判決和裁定;至于刑事案件的判決和裁定,很少有可能拒不執行。(2)是具有執行內容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和裁定。所謂生效的判決和裁定,包括已經超過法定上訴、抗訴期限而沒有上訴、抗訴的判決和裁定以及終審作出的判決和裁定等。至于沒有生效的判決和裁定,因為尚不具備依法執行的條件
拒不執行罪怎么立案
拒不執行法院判決裁定罪的立案標準如下:
1、在人民法院發出執行通知以后,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已被依法查封、扣押或者已被清點并責令其保管的財產,轉移已被凍結的財產,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2、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在執行中向人民法院提供擔保的財產,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3、以暴力、威脅方法妨害或者抗拒執行,致使執行工作不能依法進行的;
4、聚眾哄鬧、沖擊執行現場,圍困、扣押、毆打執行人員,致使執行工作無法進行的;5、毀損、搶奪執行案件材料、執行公務車輛和其他執行器械、執行人員服裝以及執行公務證件,造成嚴重后果的;
6、其他妨害或者抗拒執行造成嚴重后果的。
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取保候審的條件:
1、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罪行較輕,沒有必要逮捕,對有可能逃避偵查、起訴和審判及其他妨礙訴訟順利進行的,應當采用取保候審。
2、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有期徒刑比管制、拘役更為厲害,可能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罪行較重,如果在采取取保候審時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且沒有逮捕必要時,可以采用取保候審。
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的庭審流程:
1、開庭;
2、法庭調查;
3、法庭辯論;
4、被告人最后陳述;
5、評議和審判。
綜上所述,一般來說,人民法院的民事判決書正式做出以后,是要雙方當事人自覺履行的,如果對方不履行,法院不會主動采取強制措施,得先申請強制執行才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
【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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