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無力償還債務的處理辦法如下:,1.債務人確實沒有相應資產還債,無力履行判決。錢從債務人身上出,如果債務人真的沒錢,那即使法院作出勝訴判決,也可能會導致暫時無法實現債權。確實無法執行的,法院也只能暫時中止執行。,2.債務人有一定資產,但不易變現,個人資信、經營狀況出現困難。這種情況下,債務人的資產也許仍足以償還債務,但現金不足,可能是房產、車輛、貨物等其他資產。現金不足,遇到困難,也許是債務人未按時付款的原因。當債務人處于這種狀態時,債權人最好及時起訴并考慮申請對債務人的財產進行保全、查封。以免債務人在訴訟期間轉移資產,導致最終執行出現困難。實用法律知識這種情況法院判決后,仍可能會拖延支付,申請執行后,由于現金資產不足,對于其他資產,是否方便執行、能否很快變現,法院要酌情處理。,被執行人還錢,既可以直接交給申請人,由申請人出具收據,然后再轉交給法院。,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二)有明確的被告;,(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債務利息的計算方式:借款金額乘以利率乘以期限。而根據法律規定:被執行人未按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的,還應當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條,禁止高利放貸,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的,視為沒有利息。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約定不明確,當事人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當地或者當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市場利率等因素確定利息;自然人之間借款的,視為沒有利息。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四十三條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
調解書和其他應當由人民法院執行的法律文書,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四十五條
對公證機關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執行。
公證債權文書確有錯誤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執行,并將裁定書送達雙方當事人和公證機關。
目前個人破產制度尚處于試點階段,目前只有深圳特區2020年8月26日通過了《深圳經濟特區個人破產條例》,于2021年3月1日施行。根據該條例的規定,在深圳特區申請個人破產需要滿足以下條件:在深圳經濟特區居住,且參加深圳社會保險連續滿三年的自然人,因生產經營、生活消費導致喪失清償債務能力或者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
滿足上述條件的,提出破產申請時,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交下列材料:
(一)破產申請書、破產原因及經過說明;
(二)收入狀況、社保證明、納稅記錄;
(三)個人財產以及夫妻共同財產清冊;
(四)債權債務清冊;
(五)誠信承諾書。
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破產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裁定是否受理。如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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