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銷權的行使條件
行使撤銷權的條件:存在著合法有效的債權債務;債務人無償處分其財產權益,或者惡意延長其到期債權的履行期限,影響債權人的債權實現(xiàn);且撤銷時限未經(jīng)過的等。
一、撤銷權的概念
撤銷權是指債權人在債務人放棄對第三人的債權、無償或以明顯低價處分其財產而有害于債權人的債權時,可以申請法院撤銷的權利。撤銷權與代位權均為債的保全措施,其具有以下特點:
1、撤銷權為實體法上的權利,但撤銷權與一般實體法上的權利不同,其不能直接向債務人或第三人行使,而只能通過向法院提起訴訟的方式行使。
2、撤銷權為形成權,其行使的目的在于撤銷債務人所作出的對債權人不利的行為,以恢復債務人的財產狀況。
3、撤銷權為附屬于債權的從權利,其不得與債權相分離,債權讓與時,撤銷權與債權一起轉移。
二、撤銷權的行使條件
撤銷權的行使應具備主觀和客觀兩方面的條件。從客觀方面看,應該具備以下條件:
1、債務人有使自己的財產減少或負擔增加的行為。包括放棄到期債權、無償轉讓財產、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等。
2、債務人的行為發(fā)生在債權成立之后,并已經(jīng)發(fā)生法律效力。如果在債權成立之前發(fā)生上述行為,此時債權尚不存在,不能認為該行為對債權造成損害。且債務人為上述處分行為后債權人仍與債務人發(fā)生法律關系,表明債權人愿意承擔債權不能實現(xiàn)的風險,自不得請求撤銷債務人發(fā)生在先的行為,所以債務人的行為必須發(fā)生在債權有效成立之后。同時,債務人的行為須已經(jīng)發(fā)生法律效力,如果債務人的行為未發(fā)生法律效力,或者根本不會發(fā)生法律效力(例如屬于無效民事行為),債務人的財產所有權并未發(fā)生轉移,則債權人無須通過行使撤銷權保全自己的債權,而可以請求法院宣告?zhèn)鶆杖说男袨闉闊o效民事行為。所以,債權人只能撤銷債務人與第三人間的有效行為。
3、債務人的行為危害債權。債務人的行為危害債權,是指債務人的行為會導致其作為債權擔保的責任財產減少,使債權人的債權有不能實現(xiàn)的危險。
從當事人的主觀因素來看,應當具備下列幾個條件:
1、如果債務人所實施的行為為無償行為,即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條規(guī)定的放棄到期債權和無償轉讓財產,不管債務人或受益人是否有惡意,債權人均可以申請撤銷。
2、如果債務人的行為為有償行為,則需要受讓人具有惡意。受讓人惡意,是指受讓人從債務人處獲得利益時,已明知債務人的行為損害債權人的債權,而不考慮受讓人是否具有侵害債權人的主觀惡意。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條中規(guī)定:“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并且受讓人知道該情形的,債權人也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這里的“受讓人知道該情形”,既包括受讓人知道債務人轉讓的財產價格明顯低于一般的市場價格,同時還包括受讓人知道債務人的行為會對債權人的債權造成損害。如果受讓人僅知道該財產轉讓的價格明顯低于市場價格,而不知該出讓人(即債務人)的行為會對債權人造成損害,不能認定受讓人有惡意從而行使撤銷權。希望以上內容能對您有所幫助,如果您還有其它問題請咨詢專業(yè)律師。
【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條
債務人以放棄其債權、放棄債權擔保、無償轉讓財產等方式無償處分財產權益,或者惡意延長其到期債權的履行期限,影響債權人的債權實現(xiàn)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九條
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以明顯不合理的高價受讓他人財產或者為他人的債務提供擔保,影響債權人的債權實現(xiàn),債務人的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情形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四十條
撤銷權的行使范圍以債權人的債權為限。債權人行使撤銷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
債權人可以行使撤銷權的情形
法律主觀:
撤銷權的行使范圍以 債權人 的債權為限。債權人行使撤銷權的必要費用,由 債務人 負擔。因債務人放棄其到期債權或者無償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并且受讓人知道該情形的,債權人也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條 債務人以放棄其債權、放棄債權擔保、無償轉讓財產等方式無償處分財產權益,或者惡意延長其到期債權的履行期限,影響債權人的債權實現(xiàn)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四十條 撤銷權的行使范圍以債權人的債權為限。債權人行使撤銷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
債權人撤銷權行使的方式有哪些
債權人撤銷權的行使必須由享有撤銷權的債權人以自己的名義,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撤銷債務人不當處分財產的行為。行使撤銷權必須由債權人向法院起訴,由法院作出撤銷債務人行為的裁判,才能發(fā)生撤銷的效果。如果債權為連帶債權,則所有的債權人可以共同行使撤銷權,也可以由連帶債權人中的一人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jù)】
《合同法》第七十四條規(guī)定,因債務人放棄其到期債權或者無償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并且受讓人知道該情形的,債權人也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撤銷權的行使范圍以債權人的債權為限。債權人行使撤銷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
行使撤銷權的方式有哪些
法律主觀:
一、撤銷權行使的對象有哪些 撤銷權,又稱廢罷訴權,是指債權人在債務人與他人實施處分其財產或權利的行為危害債權的實現(xiàn)時,得請求法院予以撤銷的權利。撤銷權為實體法上的權利;撤銷權為附屬于債權的權利;撤銷權是一種綜合性權利,具有形成權和請求權的性質。 行使的對象是人還是與債務人發(fā)生交易行為的第三人(或者受讓人),應視具體情況確定。 1、如果債務人實施的是單方行為,如單方放棄債務,則應以債務人為被告。 2、債務人與第三人通過合同行為移轉財產,則在原則上應以債務人和第三人為被告。 3、如果債務人與第三人實施的處分財產行為只是達成協(xié)議而尚未實際交付,在此情況下,可僅以債務人為被告,撤銷其不當處分財產的行為。如果財產已經(jīng)交付,第三人或者受益人已經(jīng)實際占有財產,則應將第三人和受益人列為共同的被告。 二、撤銷權行使的方式是什么 人的行使必須由享有撤銷權的債權人以自己的名義,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撤銷人不當處分財產的行為。 行使撤銷權 必須由債權人 向法院起訴 ,由法院作出撤銷債務人行為的裁判,才能發(fā)生撤銷的效果。 如果債權為連帶債權,則所有的債權人可以共同行使撤銷權,也可以由連帶債權人中的一人提起訴訟。如果數(shù)個債權因同一債務人的行為而受到損害,則各個債權人均有權提起訴訟,請求撤銷債務人的行為,但其請求的范圍僅限于各自債權的保全范圍。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條 債務人以放棄其債權、放棄債權擔保、無償轉讓財產等方式無償處分財產權益,或者惡意延長其到期債權的履行期限,影響債權人的債權實現(xiàn)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九條 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以明顯不合理的高價受讓他人財產或者為他人的債務提供擔保,影響債權人的債權實現(xiàn),債務人的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情形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四十條 撤銷權的行使范圍以債權人的債權為限。債權人行使撤銷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一條 撤銷權自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自債務人的行為發(fā)生之日起五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的,該撤銷權消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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