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人不還錢如何起訴
債務人不清償債務的,債權人只能向法院起訴,迫使債務人依法清償債務。如果法律允許,債權人可以扣押債務人的財產。債權人可以在下列兩種情況下扣押財產:1、根據合同約定,一方占有另一方財產,另一方逾期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到期價款的,占有人有權扣押債務人財產;2、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提供一定的財產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債務人不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扣押擔保物,以擔保物的價值優先實現債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二條【人保和物保并存時擔保權的實行規則】被擔保的債權既有物的擔保又有人的擔保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擔保物權的情形,債權人應當按照約定實現債權;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債務人自己提供物的擔保的,債權人應當先就該物的擔保實現債權;第三人提供物的擔保的,債權人可以就物的擔保實現債權,也可以請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提供擔保的第三人承擔擔保責任后,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個人欠錢不還怎么辦最有效的方法
法律主觀:
債務人 欠債不還 , 債權人 的救濟途徑有: 1、如果 借條 上約定的還款期限已經到期、對方沒有還款的,可以起訴;如果未到約定的還款期限,尚不能起訴。 2、如果借條上未約定還款期限:自債權人催要、并給予債務人合理期限償還后,超過確定的償還期后可以起訴, 訴訟時效 是三年。 3、起訴時,可以寫好 起訴狀 、相關 證據 ,到被告戶口所在地(常住超過一年的常住地)基層法院的 立案 庭請求立案。一般來說,金錢之債的訴訟時效為三年,也就是說從還款屆滿之日起經過三年,人民法院就不予保護了,但如果債務人出庭應訴未提出時效抗辯的,此時不受三年時效的限制。
法律客觀:
《 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條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 訴訟時效期間 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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