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質押是什么意思
摘要:在現實中,常常會因為借錢而產生各種糾紛案件,不管是在他人向自己借錢還是自己向他人借錢時,首先就是一定要有借款和收款憑證,最好是能有同等的財產作為抵押,或者是通過債權質押的方式設定質權。債權質押是什么意思呢?債權質押怎么辦理?下面一起來了解下。債權質押是什么意思
債權質押是指以可讓與之債權為標的設定質權。例如甲欠乙10萬元,為擔保該債權的清償,甲以其對丙的13萬元債權向乙設定質權,即為債權質權之設定。
我國《擔保法》對債權質權沒有作出一般規定。但理論界認為,由于我國擔保法規定的權利質權的標的范圍并沒有禁止性限制,而債權質權又是權利質權最普通的形式,各國立法也都對這一質押形式予以了確認,因此我國也應承認債權質權。
債權質押怎么辦理
1、借款人申請辦理個人權利質押貸款,須持銀行定期存單或銀行承銷的憑證式國債向貸款行開辦該項業務的營業網點提出申請,填寫申請表,提交相關資料;
2、客戶經理調查、審核同意并經有權部門審批同意后,辦理質押止付手續,簽訂質押借款合同;
3、客戶經理辦理放款手續,將款項轉入借款人在銀行開立的個人結算賬戶上,客戶即可使用貸款資金;
4、借款人到營業柜臺還款,或在存款賬戶或銀行卡上留足還款金額,委托貸款銀行代扣還款;
5、貸款結清后,營業網點將質押權利解除止付,并退還給客戶。
債權質押登記部門
雙方當事人共同到抵押登記部門(一般是工商局,但是若屬于車輛、船舶等的到相關的管理部門)提交雙方的身份證明文件(身份證或營業執照)、抵押登記書(雙方簽字或蓋章)。
債權質押生效要件
1、成為質押標的合同債權應當是合法有效
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債權。首先,以不存在、無效的、已經消滅的合同債權設定質押,即為標的不能,質押無效。其次,存在法律瑕疵的債權亦不宜質押,如可變更、可撤銷的債權。此類債權在被變更、撤銷前,效力待定,有不可預測性,最終會給質權人帶來風險。最后,訴訟時效已屆滿的債權不宜質押。此類債權中,質權人主張第三債務人履行債務的請求得不到法律的保障,擔保的目的無法實現,因此不宜質押。
2、債權須具有可轉讓性
設定質押的合同債權必須具有可轉讓性,這是由質權最終實現的方式決定的。當主債務人違約,債權屆時未得清償時,債權人作為質權人就獲得了出質債權的請求權,要求第三債務人向自己履行債務。此時,相當于出質債權的權利主體發生了變更,即質權人取得了出質債權之權利人的地位,成為第三債務人的債權人。這與債權轉讓并無二致。
3、可成為質押標的之債權應具有特定性
質押的合同債權的特定性,一是指在設定質押時,用于出質的合同債權已經發生或數額已確定。如果所約定用于質押的債權是否發生處于不確定的狀態或雖已發生但數額尚未確定,就可能影響被抵押擔保債權的實現。因而,附條件的債權,在條件成就之前,債權尚未特定,不宜質押。二是指用于質押的債權所表征的財產是特定性的。債權所表征的財產不特定,在實現出質債權時,債權質權人無法就出質人的特定財產優先其他債權人而受償。
4、用于質押的債權須債務人不享有抗辯權或自愿放棄抗辯權
這主要表現在基于“雙務合同”而產生的債權。“雙務合同”中,如果債權人行使債權以其自身先履行債務為前提條件時,債務人有先履行抗辯權;如果債權人行使債權以其自身同步履行債務為條件時,債務人有同時履行抗辯權。債務人行使這些抗辯權都將直接制約出質債權的處分,影響所擔保主債權的實現。
債權質押如何實現
1、協議實現
由質權人與出質人協商,以折價、拍賣或變賣的方式依法轉讓實現質權,質權人就所得價款優先受償。
2、訴訟實現
如出質人拒絕或協商不能,則質權人有權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實現質權。
【法律依據】《擔保法》第七十一條:債務履行期屆滿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或者出質人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的,質權人應當返還質物。
債務履行期屆滿質權人未受清償的,可以與出質人協議以質物折價,也可以依法拍賣、變賣質物。質物折價或者拍賣、變賣后,其價款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出質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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