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帶責任一般承擔多少
問題一:連帶責任要承擔多少法律責任? 連帶責任就是說他承擔責任了,你就不用承擔,他不承擔,受害人可以找你承擔,反正找誰都行。
另外,你朋友和你同事打架,為什么要你承擔連帶責任?
問題二:連帶責任承擔多少責任 《民法通則》規定,連帶債務人都有義務向債權人清償債務。也就是說,債權人可同時或先后要求連帶債務人全體或部分或一人履行全部或部分義務,被請求之債務人不得以超出自己應付份額為由,提出抗辯。只要債務沒有全部清償完畢,每個連帶債務人不論他是否應債權人請求清償過債務,對沒有清償的債務部分,都有清償的義務。連帶債務人在外部關系上即各債務人與債權人之間的關系中按連帶責任處理,而在內部關系上,即各債務人之間的關系上則一般依按份責任處理。也即連帶債務的債務人各自應承擔的債務份額,法律規定的,依法律規定;法律沒有規定的,應依當事人的約定,既無法律規定,又無約定的,應平均承擔。司法實踐中,往往在處理連帶債務人內部關系時忽略了對外債務的連帶清償問題。連帶責任對每個具體債務人來說,意味著責任的加重,它使債務人間的內部關系中形成互相監督、互相制約的力量,并促使債務人共同防止和消除違法行為,保證債權人的債權得以順利實現。確定連帶責任承擔的原則和依據是:法定原則連帶責任產生的法律上的依據主要有:1、《民法通則》規定,這是連帶責任產生的基本依據。主要有:第35條合伙人對合伙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第52條因聯營而承擔連帶民事責任;第66條、第67條代理中因授權不明、代理人與第三人串通、無權代理或利用代理關系進行違法活動而產生連帶責任的承擔;2、《合同法》、《擔保法》的有關規定,為《擔保法》關于保證責任的祥盡規定;3、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如最高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11條、第148條,《關于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73條,《關于審理農村承包合同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第9條、第10條,《關于審理聯營合同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第9條等,均有連帶責任承擔的規定。4、其他法律法規的規定。如《廣告法實施細則》規定廣告虛假而承擔連帶責任等。約定原則即根據當事人意思自治、自愿約定而確定連帶責任的承擔。約定承擔連帶責任多見于擔保合同中。過錯原則即根據當事人在民事活動中的過錯大小來確定連帶的承擔。包括兩種情況:一種依法律規定或當事人約定,本應負連帶責任的一方當事人由于其主觀上無過錯,因而在一定條件下(并非所有無過錯均不承擔連帶責任)不承擔連帶責任。比如與主合同當事人雙方串通、騙取保證人提供保證,主合同債權人采取欺詐、協迫手段,使保證人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提供保證之情形的,保證人不承擔保證責任(即連帶責任)。又如合伙中的一方當事人與第三人惡意串通形成的債務,另一方當事人便不承擔連帶責任。另一種是依法律規定或當事人約定,一方當事人雖負有連帶責任,但由于損害后果的造成非其一人過錯所致,而是因債權人、債務人等均有過錯所致,所以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該方當事人也因此承擔部分連帶賠償責任。比如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后,債務人、擔保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連帶責任的承擔方式,主要是清償債務和賠償損失,即依連帶責任承擔的債務范圍和方式不同,法律中具體又有連帶清償責任和連帶責任之分。此外,在特定條件下還有支付違約金,返還財產,上交款物收歸國有等特殊方式。法律上對連帶清償責任和連帶賠償責任未作明確界定,依筆者之見,兩者應當有所區別。一般連帶責任的范圍包括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那么,連帶責任的范圍一般僅指債權和利息的清償,不涉及賠償問題;而連帶賠償責任的范圍則一般特指因違約或侵權造成的經濟損失的賠償,故有的情況下還一并包括債權及利息和實現債權的費用。此時的責任范圍及于一般連帶責任的范圍。連帶賠償責任多......>>
問題三:分別承擔民事責任和連帶責任與都承擔連帶責任有什么區別 分別承擔民事責任一般是按份責任,例如A承擔70的責任,B承擔30的責任,則只能按照比例要求雙方承擔。例如A實際上只能承擔50的責任,B能承擔100的責任,也不能要求B全部承擔,這種情況下,你只能要回80.
連帶責任,例如判決A和B承擔連帶責任,則你可以向雙方任何一人要求承擔100的責任,也可以要求雙方共同承擔100的責任。
問題四:交通事故中的連帶責任一般賠償比例是多少 你好,連帶自然是100%。 責任是根據責任認定書里確認的份額來進行分配的。建議 。如不清楚這方面的交通事故連帶責任賠償的話, 最好是去尋個交・通律・師問哈。像 @ 法律咨詢-貼吧## 法・・律 者們。
附:對于事故受害人來說,連帶責任,就是可以向責任人當中的任何一方或各方主張全額賠償,也就是說對受害人來說,責任人負的都是100%的責任。在一方責任人賠償完后,可以向另一方責任人追償,即在責任人之間,比例可以協商,也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再行確定。
問題五:意外事故附有連帶責任人一般要賠償百分之多少 不固定,或者說條文上并沒有明確的指出這類非主要責任賠償細節,有很多例子的,比如主犯沒有能力賠償結果全部壓到從犯身上,又比如金額太大,然后給法院送錢了,結果又不賠錢,當然更多的就是所謂協商了,其實只要手段耍的好一毛錢不賠的也是比比皆是
問題六:連帶責任承擔多少責任 7月1日起,《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由全國人大通過并正式施行,侵權法中專門有一章涉及“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由此明確了如果車主沒有過錯,就不用再承擔賠償責任。在侵權責任法中,第四十九條、第五十條、第五十一條都對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作出了明文規定。--將交通事故中車主責任確定為過錯責任,也就是說,出借的車輛發生事故,如果不能證明車主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的,車主就不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機動車所有人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即根據過錯的大小承擔賠償責任的比例。
問題七:連帶責任賠償多少 連帶責任擔保,就是一種擔保方式,這個責任就是你要與當事人一起承擔責任,如果他不還,你要賠償全部治療款2萬元。當然,你承擔賠償責任以后,還可以找那個當事人還你2萬元。
問題八:連帶責任和補充連帶責任的區別是什么?什么是補充連帶責任? 具體的解釋樓上已經說了,比如《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 二人以上共同故意或者共同過失致人損害,或者雖無共同故意、共同過失,但其侵害行為直接結合發生同一損害后果的,構成共同侵權,應當依照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條規定承擔連帶責任... 根據這一條,此時的侵權就需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第七條 對未成年人依法負有教育、管理、保護義務的學校、幼兒園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盡職責范圍內的相關義務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損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損害的,應當承擔與其過錯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三人侵權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學校、幼兒園等教育機構有過錯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補充賠償責任。 而這一條的第二款,則是補充的連帶責任。
問題九:承擔連帶責任百分比是多少 對于債務是承擔百分之百的還債義務,但卻擁有追償權。
問題十:車主連帶責任能承擔多少 目前侵權責任法還沒有出臺,所以車主要墊付死亡賠償金,待逃逸人抓到后,此人再負刑事責任
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是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所謂連帶責任,是連帶債務關系中數個債務人向債權人承擔民事責任的一種形式。因此,連帶責任需具備民事責任的一般構成要件,即:連帶責任人主觀上須有過錯;行為須具有違法性;須造成損害事實;違法行為與損害后果之間須存在因果關系。承擔連帶責任也就是指債務人向債權人履行民事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六十七條 代理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代理事項違法仍然實施代理行為,或者被代理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為違法未作反對表示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第六十七條 法人合并的,其權利和義務由合并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擔。法人分立的,其權利和義務由分立后的法人享有連帶債權,承擔連帶債務,但是債權人和債務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七十五條 設立人為設立法人從事的民事活動,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未成立的,其法律后果由設立人承受,設立人為二人以上的,享有連帶債權,承擔連帶債務。設立人為設立法人以自己的名義從事民事活動產生的民事責任,第三人有權選擇請求法人或者設立人承擔。
銀行貸款連帶責任人負什么法律責任
法律分析:對借款人通過訴訟方式仍然不能承擔債務時,一般保證人需要承擔擔保責任。連帶責任保證的情況下,銀行可以請求保證人或者借款人承擔責任。按照我國現行法律規定,保證責任分為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一般保證是指在對借款人通過訴訟仍不能承擔債務時,保證人應當承擔保證責任;連帶責任保證是指,債權人可以要求借款人和保證人任何一方承擔責任,不受借款人有無能力的限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七條??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并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有權拒絕向債權人承擔保證責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債務人下落不明,且無財產可供執行;
(二)人民法院已經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
(三)債權人有證據證明債務人的財產不足以履行全部債務或者喪失履行債務能力;
(四)保證人書面表示放棄本款規定的權利。
第六百八十八條??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和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情形時,債權人可以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請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連帶清償責任啥意思
連帶清償責任啥意思法律分析:
連帶清償責任,是指數人債務者承擔共同清償債務的法律責任,也就說數人負同一債務,明示對于債權人各負全部給付之責任。連帶清償責任中債權人有權要求任何一個債務人還錢。連帶債務之債權人,得對於債務人中之一人或數人或其全體,同時或先後請求全部或一部之給付。連帶債務未全部履行前,全體債務人仍負連帶責任。
所謂連帶責任,是連帶債務關系中數個債務人向債權人承擔民事責任的一種形式。因此,連帶責任需具備民事責任的一般構成要件,即:連帶責任人主觀上須有過錯;行為須具有違法性;須造成損害事實;違法行為與損害后果之間須存在因果關系。承擔連帶責任也就是指債務人向債權人履行民事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八條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和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情形時,債權人可以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請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第六百九十四條 一般保證的債權人在保證期間屆滿前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從保證人拒絕承擔保證責任的權利消滅之日起,開始計算保證債務的訴訟時效。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權人在保證期間屆滿前請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從債權人請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之日起,開始計算保證債務的訴訟時效。
衍生問題:
一般責任和連帶責任的區別?
第—,承擔責任的具體作法不同。
股保證的保證人只是在主債務人不履行時,有代為履行的義務,即補充性:而連帶責任保證中的保證人與主債務人為連帶責任人,債權人在保證范圍內,既可以向債務人求償,也可以向保證人求償,無論債權人選擇誰,債務人和保證人都無權拒絕。
第二,連帶責任保證中保證人與主債務人的權利義務及其責任承擔問題適用于連帶責任的法律規定而一般保證中保證人與主債務人之間不存在連帶債務問題,只是在保正人向債權人履行債務后,保證人對主債務人有求償權。
三,一般保證中的保證人享有先訴抗辯權,而連帶責任保證中的債務人沒有先訴抗辯權,即不能以債權人是否催告主債務人作為是否履行保證義務的抗辯理由。
第四,連帶責任保證是由法律規定或當事人約定,無規定或約定的,按連帶責任保證承擔;而一般保證則只是由當事人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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