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銷權屬于什么權
抵銷權不是抗辯權。破產人的債權人在破產宣告時對破產人負有債務的,有相互抵銷的權利。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債務人的債務人在破產申請受理后取得他人對債務人的債權的,不得抵銷。
抵銷權屬于形成權。形成權,是指依照權利人單方意思表示就可以使已經成立的民事法律關系發生變化的權利。抵銷權,是指破產債權人在破產宣告時對破產人負有債務的,有不依破產程序以破產債權在破產分配前相互抵銷的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四十條 債權人在破產申請受理前對債務人負有債務的,可以向管理人主張抵銷。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抵銷: (一)債務人的債務人在破產申請受理后取得他人對債務人的債權的; (二)債權人已知債務人有不能清償到期債務或者破產申請的事實,對債務人負擔債務的;但是,債權人因為法律規定或者有破產申請一年前所發生的原因而負擔債務的除外; (三)債務人的債務人已知債務人有不能清償到期債務或者破產申請的事實,對債務人取得債權的;但是,債務人的債務人因為法律規定或者有破產申請一年前所發生的原因而取得債權的除外。
是指破產債權人在破產宣告時對破產人負有債務的,有不依破產程序以破產債權在破產分配前相互抵銷的權利。債權人在破產申請受理前對債務人負有債務的,可以向管理人主張抵銷。抵銷權所引起的法律關系的變化限于行為人與相對人之間。根據相關規定,當事人互負債務,該債務的標的物種類、品質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將自己的債務與對方的到期債務抵銷;但是,根據債務性質、按照當事人約定或者依照法律規定不得抵銷的除外。當事人主張抵銷的,應當通知對方。通知自到達對方時生效。抵銷不得附條件或者附期限。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零七條 抵押權不得與債權分離而單獨轉讓或者作為其他債權的擔保。債權轉讓的,擔保該債權的抵押權一并轉讓,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工商銀行債務抵消一般什么時候?
工商銀行債務抵消一般是沒有進行還款的時候。一般抵銷權是在信用卡到還款日期而持續沒有進行還款的情況下,銀行才會使用抵銷權,簡單來說就是持卡人在還款日按時還款或者是在信用卡最后還款期限前完成賬單的還款額還款后,銀行就不會運用抵銷權了。
抵銷權的作用
抵銷權從其作用性質上來看是一種形成權,就是依據一方當事人意思表示即可成立。但它又是從屬于債務而存在的,所以債務的情況以及存在與否都決定者抵銷權是否存在,及能否行使。
銀行使用這項權利,主要就是因為持卡人長期逾期欠款不還,然后銀行就可以直接通過持卡人在本銀行的儲蓄扣款抵債。
債務抵消的法律依據
債務抵銷的法律依據有《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條、第五百六十九條,規定如果當事人互負債務,且標的物的種類、品質相同,并且債務可以進行抵銷的,則任何一方可以決定將自己的債務與對方的到期債務相抵銷;或者經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抵銷標的物種類、品質不相同的債務。
債權債務抵消的條件;
1、抵消人與被抵消人之間互負債務、互相債權。 雙方互享債權、互負債務為雙方行使抵消的前提條件。
另外,當事人雙方存在的兩個債權債務關系,須均為合法存在。其中任何一個債為不法,均不得主張抵消。
2、抵消的債務必須是同種類的給付。
如果雙方互負債務的標的物種類不同,如允許抵消,則不免使一方或雙方當事人的目的難以實現。用以抵銷的通常是同種類的貨幣或者十五。
如果種類相同而品質不同,用品質較高者與品質較差者抵消時,對于被抵消人并無不利,應當允許。
如果一方或者雙方的債權標的物為特定物,原則上不允許抵消,尤其是以種類物債權抵銷特定物債權時,更不允許。
二、抵消方式:
1、法定抵銷
法定抵銷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當事人雙方互負債務互享債權抵銷發生的基礎在于當事人雙方既互負債務,又互享債權,只有債務而無債權或者只有債權而無債務,均不發生抵銷。雙方當事人互負債務互享債權,一般因兩個法律關系而發生,但也不排除當事人雙方基于多個法律關系而累計的對待債權債務。比如,甲欠乙款200萬元,乙第一次向甲購貨欠款150萬元,第二次購貨欠50萬元。甲可以以乙兩次共欠其的200萬元貨款債權,抵銷其欠乙的200萬元工程款。
(2)雙方債務均已到期 抵銷具有用相互清償的作用,因此只有履行期限屆至時,才可以主張抵銷,否則,等于強制債務人提前履行債務,犧牲其期限利益。
(3)債務的標的物種類、品質相同 種類相同,指合同標的物本身的性質和特點一致。比如都是支付金錢,或者交付同樣的種類物。品質相同,指標的物的質量、規格、等級無差別,比如都是一級大米。債務種類品質不相同,原則上不允許抵銷。債務的標的物品質種類相同還表明,用以抵銷的債務應當是物而非行為,因為行為具有特定的人身性質,不具有可比性,很難使雙方債權在對等額內消滅。
(4)當事人雙方互負到期債務的,任何一方可以將自己的債務與對方的債務抵銷,但下列情況除外:
1.依照法律規定不得抵銷的。
2.按照合同的性質不得抵銷的。比如應當支付給下崗工人的生活保障金,不得用以抵銷工人欠企業的債務。具有特定人身性質或者依賴特定技能完成的債務不得抵銷。比如根據教學合同,乙校的張老師應去甲校講授數學課一個月,而甲校的李老師也負有在乙校講授一個月數學課的義務,講課報酬相同。雖然是同種類債務,時間、報酬都相同,但由于張、李二人的講授方法不可能相同,因此,雙方的講課債務不能抵銷。
(5)當事人主張抵銷的,必須以意思表示為之,該意思表示以口頭或者書面通知對方時發生效力,對方為無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為能力人的,通知到達其法定代理人時發生效力。
(6)抵銷不得附條件或附期限。附條件的債權在條件不成就時,不能實際享有,而條件有可能不成就。附期限的債權在期限尚未到來時也并未存在,將效力不確定的債權抵銷,可能損害一方當事人的權利。
(7)在當事人雙方債權債務互為相等的情況下,抵銷產生合同關系消滅的法律后果,但如果債務的數額大于抵銷額,抵銷不能消滅合同關系,而只是在抵銷范圍內減少債權。比如,甲公司尚未償還乙公司20萬元人民幣到期債務,乙公司向甲公司支付20萬元貨款的債務也已屆清償期,雙方協商一致將債務互為抵銷,雙方的合同關系即歸于消滅。如果乙公司應償付甲公司50萬元人民幣貨款,那么乙公司與甲公司的債權相互抵銷后,仍負有償還30萬元人民幣的債務,其與甲的購銷合同不能消滅。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七條 【合同終止后有關結算和清理條款效力】合同的權利義務關系終止,不影響合同中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
第五百六十八條 【債務法定抵銷】當事人互負債務,該債務的標的物種類、品質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將自己的債務與對方的到期債務抵銷;但是,根據債務性質、按照當事人約定或者依照法律規定不得抵銷的除外。當事人主張抵銷的,應當通知對方。通知自到達對方時生效。抵銷不得附條件或者附期限。
第五百六十九條 【債務約定抵銷】當事人互負債務,標的物種類、品質不相同的,經協商一致,也可以抵銷。
論法定抵銷權的行使與效力
法律主觀:
第一,抵銷權行使后,雙方對等數額的債權因抵銷而消滅,為債的絕對消滅,故抵銷權行使后不得撤回;,第二,雙方債權的數額不符時,對尚未抵銷的部分,債權人仍有受領清償的權利;,第三,抵銷生效時,雙方債權的消滅效力溯及到抵銷權發生之時。抵銷權發生后的互生利息,統歸消滅;抵銷后的遲延給付責任,歸于消滅,債務人的違約責任也得以免除。,知識延伸:債務法定抵銷的依據,抵銷是債的消滅的原因之一,是指兩人互負債務時,各以其債權充當債務之清償,而使其債務與對方的債務在對等額內相互消滅。作為抵銷的債權即債務人的債權,稱為自動債權;被抵銷的債權,即債權人的債權,稱為受動債權。,《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條規定,“當事人互負到期債務,該債務的標的物種類、品質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將自己的債務與對方的債務抵銷,但依照法律規定或者依照合同的性質不得抵銷的除外,當事人主張抵銷的,應當通知對方,通知自到達對方時生效。抵銷不得附條件或者附期限。”,《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九條規定,抵銷可以經雙方當事人的合意而形成。從民法典上述兩條的規定可以看出,抵銷可分為兩種,即法定抵銷和合意抵銷。,(一)抵銷權是指當事人互負到期債務,該債務的標的物種類、品質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將自己的債務與對方抵銷。借貸合同當事人可以依據法律和合同約定行使抵銷權,根據《民法典》規定,商業銀行主張抵銷權的,即在借款合同到期時,直接扣收借款人帳戶存款的,應當履行通知借款人的義務,通知自到達對方時生效,同時,抵銷不得附條件或者附期限。,商業銀行在行使抵銷權時應注意:保證合同中是否包括對連帶擔保責任保證人扣收存款約定,如無約定不能直接扣收保證人帳戶存款,保證人帳戶有存款的,可采用訴前保全方式進行收貸,對一般保證人不能行使抵銷權;抵銷權只能在貸款發放行范圍內行使,不得委托發放行以外的同一法人下屬的其他行扣款,更不能委托他行行使。,(二)關于已喪失訴訟時效的債權,當事人一方可否主張法定抵消,各地法院觀點不一,有些法院認為不可以抵消,不支持抵消方的主張,對此,我們認為根據《民法典》第99條的規定,訴訟時效并不構成法定抵消的要件,喪失訴訟時效的債權的一方依法可以行使法定抵銷權,抵銷自抵銷通知到達對方當事人時發生效力。,(三)《民法典》第九十九條規定,當事人互負到期債務,該債務的標的物種類、品質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將自己的債務與對方的債務抵消,但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質不得抵消的除外。當事人主張抵消的,應當通知對方。通知自到達對方時生效。抵消不得附條件或者附期限。,(一)雙方存在債權債務關系抵銷的目的是消滅對方的債權,但對方的債權不會無原因的消滅。債務人消滅對方債權可采用的方法包括清償、混同、提存、法律或事實的客觀給付不能等。而抵銷采用的是以享有的對對方的債權相抵的方式實現的。因此,雙方之間互相享有債權債務關系,為抵銷行使的前提條件。當然,主動債權如系受轉讓而來,理應屬于可用于抵銷的債權。,(二)主動債權合法有效且屆履行期主動債權應當是合法有效的債權,并且已到履行期,非法債務不具備法律效力,不能用于抵銷,如賭債等。至于被動債權是否已到達履行期則在所不問,與未至履行期的被動債權抵銷可視為主動債權人已放棄履行期利益,是對自己權利的拋棄。如主動債權已超過訴訟時效,亦屬于可抵銷的范圍,因為主動債權雖已超過訴訟時效,仍合法有效,只是使對方取得了抗辯權。,(三)主動債權與被告債權的標的物種類、品質相同一般情況下,只有金錢和種類物可以抵銷。而特定物不適宜抵銷。但如果以品質較高的標的物抵銷品質較低的標的物,對于被告債權人來說,其權利并未受到影響,應當屬于可以抵銷的范圍。,(四)被動債權屬于可以抵銷的范圍有一部分被動債權屬于不可抵銷的范圍。具有特定人身性質的債權不得抵銷,比如給付贍養費、撫養費的債權。因侵權形成的債權不得抵銷,如造成對方人身損害的債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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