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婚后債務如何處理
在婚姻存續期間,夫妻的債務可以區分為夫妻共同債務和夫妻個人債務,從法律上講離婚時個人債務應當由負債的一方獨自償還,所以法院在分割離婚財產時也需要對債務問題作出認定,并最終決定哪些屬于一方的個人債務,另一方無需償還。基于男女雙方都有對于自身利益維護的意愿,有必要對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時可以認定為夫妻一方個人債務的種類加以說明。那么,民法典婚后債務如何處理?下面就隨我一起來了解下吧。一、民法典婚后債務如何處理 原則上共同債務一起還,個人債務自己還 具體來說,下列債務一般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1)夫妻為家庭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如購置共同生活用品所負的債務,購買、裝修共同居住的房屋所負的債務,為支付一方醫療費用所負的債務; (2)夫妻一方或雙方為履行法定撫養義務所負的債務; (3)夫妻一方或雙方為履行法定贍養義務所負的債務; (4)為支付夫妻一方或雙方的教育、培訓費用所負的債務,如夫妻從事正當的文化、教育、娛樂活動,從事體育活動等所負的債務; (5)夫妻共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 (6)夫妻協議約定為共同債務的債務; 下列債務一般認定為夫妻個人債務: (1)夫妻一方的婚前債務; (2)夫妻一方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資助沒有撫養義務的人所負的債務; (3)夫妻一方未經對方同意,獨自籌資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且其收入確未用于共同生活的; (4)遺囑或贈予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附隨這份遺囑或贈予合同而帶來的債務為接受遺囑或贈予一方的個人債務; (5)夫妻雙方依法約定由個人負擔的債務; (6)夫妻一方因個人不合理開支所負的債務; (7)其它依法應由個人承擔的債務,如一方因實施違法犯罪行為、侵權行為所負的債務。
二、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共同債務是指夫妻一方或雙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為維持婚姻家庭共同生活,或者為共同生產、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 夫妻共同債務具有兩個基本特征: 一是需產生于雙方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即雙方結婚之日起至離婚時的期間。但婚前為結婚后共同生活購置物品所負的債務,應當為夫妻共同債務。 二是須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生產、經營活動,包括為履行撫養、贍養義務等。 符合上述條件,不論是以夫妻一方或者雙方的名義所負的債務,都屬于共同債務。反之,如果債務不是發生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或者雖然發生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但不是用于共同生活或共同生產經營的,都不屬共同債務,而是夫妻一方的個人債務。 理論上通常用兩個標準來判斷債務的性質: 一是夫妻有無共同舉債的合意。如果夫妻有共同舉債的合意,則不論該債務所帶來的利益是否為夫妻共享,該債務應認定為共同債務; 二是夫妻是否分享了債務所帶來的利益。盡管夫妻事先或事后沒有共同舉債的合意,但該債務發生后,夫妻雙方共同分享了該債務所帶來的利益,則同樣應視為共同債務。三、相關的法律規定 《民法典》 第五十六條 【債務承擔規則】個體工商戶的債務,個人經營的,以個人財產承擔;家庭經營的,以家庭財產承擔;無法區分的,以家庭財產承擔。 農村承包經營戶的債務,以從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的農戶財產承擔;事實上由農戶部分成員經營的,以該部分成員的財產承擔。 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共同債務】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清償】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夫妻債務糾紛案件適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第二條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于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三條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于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綜上所述,如果債權人就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則為夫妻個人債務。希望我為大家整理了內容能夠幫助到您。
夫妻共同財產一方有債務怎么辦
夫妻共同財產一方有債務,以下方式可以考慮:
1、債務由債務人承擔:如果債務是由一方個人產生的,如信用卡欠款、網絡借貸等,應由債務人個人承擔,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范疇,不會影響另一方的合法權益。
2、采取保全措施:如果債務人涉嫌逃廢債,可以采取保全措施,如申請凍結對方的銀行賬戶、財產等,以保障債權人的利益;
3、采取協商解決:如果債務數額不大,雙方可以協商解決,如由債務人自己承擔,或者由夫妻共同承擔等;
4、采取法律途徑:如果債務數額較大,或者債務人無力償還,可以采取法律途徑,如起訴債務人、申請強制執行等,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夫妻共同財產包括以下:
1、婚前財產:夫妻婚前已經擁有的財產,如婚前的存款、房產、車輛、證券等;
2、婚后共同積累的財產: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共同取得的財產,如工資、獎金、股票分紅、房產、車輛等;
3、婚后一方個人財產變成的共同財產:夫妻一方個人財產,通過協議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如一方個人在婚姻期間購買的房產,另一方同意將其作為夫妻共同財產;
4、婚前負債變為夫妻共同負擔的債務:婚前一方的債務,如果另一方同意承擔,則變成夫妻共同負擔的債務;
5、同居期間形成的共同財產:如果夫妻在沒有結婚的情況下,已經開始同居,共同取得的財產也可以作為夫妻共同財產。
綜上所述,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需要根據具體情況而定,了解自己的權利和義務,采取合適的措施處理夫妻共同財產問題。同時,也需要加強夫妻之間的溝通和信任,避免出現不必要的矛盾和爭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夫妻個人債務怎么償還?
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 一方的個人財產 清償。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對外債務,系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應當共同償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第三款規定,夫妻對 婚姻關系存續期間 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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