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庭一般是什么案件
您好,行政案件是指涉及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并且經過行政復議機關及人民法院立案后處理的行政爭議的案件。行政爭議一旦經過行政機關或者人民法院受理后,即會變為行政案件。人民法院或行政機關在受理行政行為時有一前提提,即行政爭議是客觀存在的并且是由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提起的。而對于處理行政行為的機關不同,行政案件主要分為以下兩類:
(1) 行政機關可以自行處理的行政案件,也就是說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該行政機關或其工作人員存在具體的行政行為不當或者直接構成違法,于是向該行政機關或者其上一級的行政機關提出相應申訴或控告,同時上述機關對于該案件進行審理并予以解決的行政案件。
(2)行政訴訟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某項具體行政行為對其自身的合法權益造成了侵害,便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并且人民法院對此依法進行受理的行政案件。對于屬于行政訴訟案件范圍的,且可以由相應行政機關自信處理的行政案件,同樣可以依法交于人民法院對此進行審理判決。
【法律依據】
根據我國《行政訴訟》的規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提起行政訴訟是必須符合以下四點基本規定:
(1)原告必須是受到不法行政行為并且合法權益受到侵犯的公民,法人或其他集體。
(2)被告人必須有明確的對象,不能只是一個籠統的群體或組織。
(3)有相應的事實經過來證明其訴訟請求。
(4)在人民法院的受審范圍之內同時還符合法院的管轄。
這四點條件是人民法院受省案件的基本條件人民法院會對次依法審查,對于符合要求的進行受理,不符合要哭的則不予審理或予以駁回。
行政案件是什么
行政案件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和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由人民法院立案處理的行政爭議案件。包括行政拘留、行政強制、行政許可、行政確認、征用征收等以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可以提起訴訟的行政案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第二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和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有權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前款所稱行政行為,包括法律、法規、規章授權的組織作出的行政行為。
第十二條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下列訴訟:
(一)對行政拘留、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和執照、責令停產停業、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罰款、警告等行政處罰不服的;
(二)對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對財產的查封、扣押、凍結等行政強制措施和行政強制執行不服的;
(三)申請行政許可,行政機關拒絕或者在法定期限內不予答復,或者對行政機關作出的有關行政許可的其他決定不服的;
(四)對行政機關作出的關于確認土地、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涂、海域等自然資源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決定不服的;
(五)對征收、征用決定及其補償決定不服的;
(六)申請行政機關履行保護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的法定職責,行政機關拒絕履行或者不予答復的;
(七)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其經營自主權或者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農村土地經營權的;
(八)認為行政機關濫用行政權力排除或者限制競爭的;
(九)認為行政機關違法集資、攤派費用或者違法要求履行其他義務的;
(十)認為行政機關沒有依法支付撫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會保險待遇的;
(十一)認為行政機關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約定履行或者違法變更、解除政府特許經營協議、土地房屋征收補償協議等協議的;
(十二)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其他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的。
除前款規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規規定可以提起訴訟的其他行政案件。
行政案件是什么意思啊?
第一條為了規范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保障公安機關在辦理行政案件中正確履行職責,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所稱行政案件,是指公安機關依照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對違法行為人決定行政處罰以及強制隔離戒毒、收容教育等處理措施的案件。本規定所稱公安機關,是指縣級以上公安機關、公安派出所、依法具有獨立執法主體資格的公安機關業務部門以及出入境邊防檢查站。
第三條辦理行政案件應當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
第四條辦理行政案件應當遵循合法、公正、公開、及時的原則,尊重和保障人權,保護公民的人格尊嚴。
第五條辦理行政案件應當堅持教育與處罰相結合的原則,教育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自覺守法。
第六條辦理未成年人的行政案件,應當根據未成年人的身心特點,保障其合法權益。
第七條辦理行政案件,在少數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共同居住的地區,應當使用當地通用的語言進行詢問。對不通曉當地通用語言文字的當事人,應當為他們提供翻譯。
第八條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在辦案中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濫用職權、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財物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擴展資料:
一、依法行政原則
(一) 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
(二) 嚴格執法 ,熱情服務;
(三) 控制自由裁量權;
(四) 對違法、侵權行為承擔法律責任
(五) 保護人權 ,維護公民的基本權利和自由。
二、公開、公正、公平、合理原則
(一)公開;
公安行政執法公開原則是指公安機關的行政執 法行為除依法應保密的以外 ,應一律公開。
(二)公正;
公安行政執法公正原則是指公安機關和人民警 察辦事公道 ,不徇私情 ,平等對待不同身份、民 族、性別和不同信仰的行政相對人。
(三)公平;
“同樣的案件應受到同樣對待”“一事不再罰”等。
(四)合理;
其一 ,公安機關自由裁量行為的動機符合法律 的目的。
其二 ,公安機關 自由裁量行為須在正當考慮的基礎上。
其三 ,公安 機關自由裁量行為的內容要合乎情理。
其四 ,公安 行政執法程序正當。
參考資料:清廉桂林-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
派出所行政案件是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公安的行政案件,是指公安機關依照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對違法行為人決定行政處罰以及強制隔離戒毒、收容教育等處理措施的案件。有別于刑事案件。
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的主要區別在于:
1、刑事案件是指刑法所保護的社會關系受到了侵害,比如:強奸、搶劫、殺人、危害國家安全等等。
而行政案件是指國家行政機關的行政行為違法或不當。
2、刑事案件要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責任,進而立案偵查、審判,并給予罰金、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等刑事處罰。
而行政案件則是依照《行政訴訟法》規定的程序起訴,由法院來立案處理行政上的爭議,確認、撤銷或變更行政行為。
3、刑事案件中,當事人是公訴機關或自訴人、被告人、被害人。
在行政案件中,原告是公民或組織,被告是行政機關。并且行政機關是不可以起訴公民或組織的。
法律依據:《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 第一百五十四條 違反治安管理行為在六個月內沒有被公安機關發現,其他違法行為在二年內沒有被公安機關發現的,不再給予行政處罰。前款規定的期限,從違法行為發生之日起計算,違法行為有連續、繼續或者持續狀態的,從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被侵害人在違法行為追究時效內向公安機關控告,公安機關應當受理而不受理的,不受本條第一款追究時效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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