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鑒定復議申請書怎么寫
一、司法鑒定復議申請書的格式 寫出重新鑒定申請,重新鑒定申請書的格式為:題名為《重新鑒定申請書》,申請人的基本情況,包括姓名、性別,籍貫、住址、工作單位等當事人的信息,說明因何事不服某鑒定機構的某項鑒定依法重新鑒定。結尾是:此致,某某法院。申請人:某某某、(簽名、蓋章)年月日。 二、對鑒定結果產生懷疑怎樣申請復議 申請重新鑒定的條件就是《 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一條偵查機關應當將用作 證據 的鑒定結論告知 犯罪嫌疑人 、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請,可以補充鑒定或者重新鑒定。 另外,對人身傷害的醫學鑒定有爭議需要重新鑒定的以及對省級人民政府指定的醫院作出的鑒定結論,經質證后,認為有疑問,不能作為定案根據的,可以另行聘請省級人民政府指定的其他醫院進行補充鑒定或者重新鑒定。 三、司法鑒定提出復議后做鑒定的時間限制 對 輕傷鑒定 結論不服,申請重新鑒定的,接受重新鑒定委托的司法鑒定機構的資質條件,一般應當高于原委托的司法鑒定機構,一般來說,重新做鑒定的時間一般不得超過三十個工作日。 鑒定結論作出時間的法律規定與首次鑒定無異,按《 司法鑒定程序 規則》第二十六條規定,應當在與委托人簽訂司法鑒定協議書之日起三十個工作日內完成委托事項的鑒定。鑒定事項涉及復雜、疑難、特殊的技術問題或者檢驗過程需要較長時間的,經本機構負責人批準,完成鑒定的時間可以延長,延長時間一般不得超過三十個工作日。 四、復議申請書簽字后,可以取消復議嗎? 在復議期間可以取消,實際上在實踐操作過程中如果是刑事案件可以直接知道辦案人員協商;如果是民事的價值等鑒定的話,超過了復議期間可能再要求取消就來不及了,但是還是建議及時溝通。關于鑒定次數問題,一般時候兩級,縣級和省級,第一次鑒定一般是縣里,重新鑒定的話會要求高一級的一般是省級的部門進行鑒定,所以不是次數的問題而是權威性的問題。 五、司法鑒定簽字需要注意什么 需要注意以下問題: 1、鑒定機構及鑒定人資質, 2、鑒定使用的技術標準技術規范是否合法, 3、鑒定文書格式是否符合規定, 4、程序是否違法, 5、委托人應與鑒定機構簽訂司法鑒定協議書是否簽訂完成, 6、收費是否合理等 7、總之簽字時需要仔細閱讀內容,謹慎簽字,否則難以糾正。
輕傷鑒定復議怎么寫
法律分析:輕傷鑒定復議具體寫法如下:寫出重新鑒定申請,重新鑒定申請書的格式為:題名為《重新鑒定申請書》,申請人的基本情況,包括姓名、性別,籍貫、住址、工作單位等當事人的信息,說明因何事不服某鑒定機構的某項鑒定依法重新鑒定。結尾是:此致,某某法院。申請人:某某某、(簽名、蓋章)年月日。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二條 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的時候,對公安機關的勘驗、檢查,認為需要復驗、復查時,可以要求公安機關復驗、復查,并且可以派檢察人員參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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