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承租人裝修費用由誰來承擔的問題要考慮在合同上有沒有具體約定,一般有約定的就按照合同的約定執行,沒有約定的由出租人與承租人來協商解決。下面為具體分析這兩種情況:
(一)雙方有約定的
如果雙方在合同中對專修費用由誰來承擔的問題達成了約定,應該按照約定執行。
(二)雙方沒有約定的
1、出租人不同意裝修的
如果承租人的裝修行為本來沒有得到出租人的同意的話,裝修費用應該由承租人自己來承擔。因為承租人裝修是處于自己利益的考慮,而且沒有經過出租人的同意是不能要求出租人承擔裝修費用的。
2、出租人同意裝修的
如果承租人的裝修行為取得了出租人的同意,由承租人承擔裝修及修復的費用。若無特別約定或簽訂補充協議,承租人裝修房屋的費用,只能承租人自行承擔。另外,一般的情況主體結構的裝修歸出租人,附屬設施老化的歸出租人。屋內的主體結構和附屬設施由于承租人使用不當造成的,由承租人負責賠償。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九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租賃合同無效時,未形成附合的裝飾裝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價歸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毀損的,承租人應當恢復原狀。
已形成附合的裝飾裝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價歸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由雙方各自按照導致合同無效的過錯分擔現值損失。
房屋租賃合同裝修的部分應該按照以下方式算:,1.裝修房屋經出租人同意的,可折價歸出租人所有;,2.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裝修房屋的,費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擔。出租人可以請求承租人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三條,承租人在租賃物需要維修時可以請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內維修。出租人未履行維修義務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維修,維修費用由出租人負擔。因維修租賃物影響承租人使用的,應當相應減少租金或者延長租期。因承租人的過錯致使租賃物需要維修的,出租人不承擔前款規定的維修義務。,房屋租賃合同糾紛處理方式:,1.當事人協商,協商一致的按照約定的內容處理;,2.協商不成的,可以請求基層組織調解;,3.糾紛當事人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4.糾紛當事人在房屋租賃合同中有約定仲裁的,可以申請仲裁。,《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六條,因當事人一方的違約行為,損害對方人身權益、財產權益的,受損害方有權選擇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或者侵權責任。,有手章的話,可以蓋。不過目前用手章的個人太少了。沒有手章的話,租賃雙方在合同上簽字,摁手印也行。租賃雙方只在合同上簽字,不蓋章,不摁手印,也行。不過單位出租房(或承租房),應該在合同上蓋單位的公章。,如果合同未約定蓋章后生效的話,是否蓋章對合同的效力并無影響。,只有所有當事人做出了意思表示(簽字),合同才對其有約束力。
法律客觀:《商品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七條第一款房屋租賃當事人應當依法訂立租賃合同。房屋租賃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雙方約定,一般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房屋租賃當事人的姓名(名稱)和住所; (二)房屋的坐落、面積、結構、附屬設施,家具和家電等室內設施狀況; (三)租金和押金數額、支付方式; (四)租賃用途和房屋使用要求; (五)房屋和室內設施的安全性能; (六)租賃期限; (七)房屋維修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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