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關聯公司之間借款合同范本
借款合同
出借方(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借款方(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友好協商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以資雙方共同信守履行。
一、乙方向甲方借款金額(人民幣) 元(大寫: 仟 佰
拾 萬 仟 佰 拾 元整)。
二、借款用途: 。
三、借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四、借款利息為: ,借款到期后一次性還本付息。
五、甲方應于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日內將借款一次付給乙方,乙方出具收到條。
六、乙方承諾:
1、乙方必須按照借款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進行違法活動。
2、乙方必須按合同規定的期限還本付息。
3、為保障甲方借款,乙方需提供抵押擔保。甲、乙雙方或與第三人另行簽訂擔保合同,作為本借款合同的從合同b。
七、違約責任:
如乙方不能按約定期限還款,每逾期一日,按借款總額的 支付違約金。并賠償因甲方向乙方追討債權而產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評估費、鑒定費、拍賣費、查詢費、律師代理費、公證費等)。
八、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 人民訴訟管轄。
九、本合同未盡事項,可由雙方協商后簽訂補充協議。
十、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簽訂日期:
二、關聯公司之間借款合同范本
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職務:____地址:__電話:________貸款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職務:____地址:________郵碼:____保證單位: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職務:____地址:_______電話:________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借款方為保證施請建筑企業流動資金貸款,經貸款方審查同意發放,為明確各方權責,特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第一條本合同規定____年貸款____萬元,用于___方和貸款方必須共同遵守貸款辦法,有關貸款事項按辦法規定辦理。第三條貸款自支用之日起,按實際支用數計收利息,利率為月息____‰,超計劃貸款的超過部分利率為月息____‰,逾挪用貸款挪用部分加罰利息50%。第四條貸款方保證按照本合同的規定供應資金,貸款方如因工作差錯貽誤用款,以致借款方遭受損失時,應按直接經濟損失,由貸款方負責賠償。第五條貸款方情況。檢查時,借款方對調閱有關文件、帳冊、憑證和報表,查核物資庫存和施工生產情況等,必須給予方便。第六條借款方如違反合同和貸款辦法的規定,貸款方有權停止貸款,提前收回部分或七條擔保方對借款方歸還貸款本息承擔責任,如果借款方未按期清償貸款本息時,擔保方應在接到貸款方還款通知后一個月內負責歸還。第八條本合同有效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為止。本合同各方各執一份。借款方: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貸款方:____________(蓋章)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擔保方:____________(蓋章)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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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司之間借款合同范本(精選)
因為合同具有法律效應,在生活和工作中,我們越來越常使用合同,下面是由我為大家整理的“公司之間借款合同范本(精選)”,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篇一:公司之間借款合同范本(精選) 貸款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郵編:
聯系電話:
傳真:
借款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郵編:
聯系電話:
傳真:
保證方(丙方):
地址:
聯系電話:
鑒于:
1、乙方因_______需要,向甲方請求借款;
2、甲方愿意向乙方貸款;
3、保證方自愿為乙方提供保證。
以上三方本著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則,經過友好協商,就乙方借款事宜達成以下條款,由各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貸款種類:____________。
第二條借款用途:____________。
第三條借款金額:人民幣________(大寫)元整。
第四條借款利息為百分之二十。
第五條借款期限為_______年。
第六條借款期限和方式
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三日內日,由甲方將貸款全額匯入乙方提供的帳戶。
第七條還款總額、期限和方式
乙方到期應向甲方償還本息共計人民幣________(大寫)元整。
其中,乙方于___年____月____日前償還第一期欠款本息共計人民幣________(大寫)元整;___年____月____日前償還第二期欠款本息共計人民幣________(大寫)元整; 年月日前償還剩余欠款本息共計人民幣________(大寫)元整。
第八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出具借據;
2、甲方有權在約定的還款期限內向乙方主張償還本息;
3、甲方有權在乙方不按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等嚴重Υ約的情況下,解除或部分解除本合同;
4、甲方應根據約定及時、足額向乙方支付貸款。
第九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按照約定及時、足額將借款匯入自己提供的帳戶;
2、乙方應當自收到甲方匯款之日起一日內向甲方出具借據。乙方按時提供借據的,不影響雙方借貸關系的成立;
3、乙方應當按照約定及時、足額償還欠款本息;
4、乙方應按照約定的方式使用借款。
第十條保證條款
丙方作為乙方的借款保證人,在乙方不履行合同時,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丙方有權檢查和督促乙方履行合同。
第十一條約責任
1、甲方按期發放貸款的,乙方有權按照貸款數額的__按日向甲方收取約金;
2、乙方若不按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貸款,甲方有權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對約使用部分,按人民銀行的規定加收罰息。
3、在乙方企業經營不善發生虧損或虛盈實虧,及貸款安全時,甲方有權提前收回貸款;
4、乙方按期還款的,甲方有權按照乙方應還款數額的__按日向乙方收取約金。
第十二條附則
1、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于乙方足額清償借款本息后自動解除;
2、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產生爭議的,由三方協商解決;
3、本合同盡事宜,由三方友好協商,另行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即使被政府、政府主管部門或司法機關、仲裁機關認定為法、無效、不可執行,亦不影響本合同有關雙方權利義務、約責任條款的效力,該等條款仍然是對雙方有效的,雙方同意按照上述約定對對方進行有關補償或賠償;
5、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和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
日期:_______日期:_______
篇二:公司之間借款合同范本(精選) 借款人(以下簡稱甲方):
出借人(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和誠實信用原則,就上述借款事宜達成一致。特訂立本合同,供雙方恪守履行。
第一條借款金額與期限合同雙方協商一致,由乙方向甲方出借資金共計人民幣9000萬元(大寫:九千萬元整,已交付)。本合同借款期限為 ,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二條借款用途甲方將借入的資金用于。如業務發展需要,甲方也可將該筆本金用于。
第三條利率與利息
1.本合同借款利率根據合同簽訂日相應檔次的法定利率確定。為。
2.本合同借款自合同簽訂之日起計息,以如下第種方式結息。
(1)由甲方于借款期限屆滿時一次性還本付息。
(2)按年結息,結息日為。
3.乙方指定以下銀行賬號為收款賬號并保證其真實有效。借款期限屆滿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甲方將本合同借款的本息匯入該賬號。開戶行:開戶名:賬號:
4.甲方提前還款的,應當提前七個工作日書面通知乙方,借款利息則按照實際借款期限計算。
第四條 借款展期甲方不能按期歸還本合同項下借款,需要展期時,應在借款期限屆滿前十個工作日內向乙方提出書面申請,經乙方審查同意,簽訂借款展期協議。
第五條的擔保甲乙雙方選擇履行本條第款。
1.本合同借款無擔保;
2.本合同借款的擔保方式為,由乙方與擔保人就本合同的具體擔保事項簽訂編號為的擔保合同。
第六條甲方保證
1.甲方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依法成立的中國法人,具有簽訂和履行本合同所必須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2.甲方提供的與本有關的一切文件、報表及陳述均是合法、真實、準確、完整的。
第七條甲方義務
1.甲方應按合同約定清償本金和利息。
2.借款期間,甲方經營決策發生任何重大改變(包括但不限于轉股、改組、合并、分立、合資、合作、經營范圍和注冊資本變更等),可能影響乙方權益的 ,甲方應至少提前三十個日歷日書面通知乙方,并且落實借款清償責任,或者提前清償,或者提供乙方認可的擔保。
3.甲方應當接受乙方監督。如乙方要求,甲方應當提供真實反映借款使用情況的報表及其他文件。
4.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轉移或者變相轉移本合同的債務責任。
5.甲方轉讓、處分其重大資產或營業收入的全部或大部分,應至少提前三十個日歷日書面通知乙方,并且落實借款清償責任,或者提前清償,或者提供乙方認可的擔保。
6.如發生影響甲方合同履行能力的重大事件,包括但不限于重大經濟、停業、歇業、被宣告破產、解散、被吊銷營業執照、被撤銷、財務狀況惡化等,甲方應立即書面通知乙方。
7.保證人出現停業、歇業、被宣告破產、解散、被吊銷營業執照、被撤銷以及經營虧損等情形,或者作為本合同借款擔保的抵押物、質物、質押權利價值減少時,甲方應提供乙方認可的新擔保。
8.借款期間,甲方變更法人名稱、法定代表人、項目負責人、住所、電話、傳真等,應在變更后七個日歷日內書面通知乙方。
第八條乙方義務
1.乙方應當依照合同約定,按時足額出借資金給甲方。
2.對于磋商、訂立、履行本合同的過程匯總所知悉的甲方商業秘密以及甲方要求予以保密的資料、數據等信息,乙方應當予以保密。
3.乙方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利率和期限收取利息。甲方提前還款的,乙方在接到甲方的書面通知后,應當同意。
第九條違約責任
1.本合同生效后,未按照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2.出現下列情形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立即償還借款、利息及其他費用,且乙方要求甲方償還前述款項之日即為本合同借款期限屆滿之日。
(1)甲方沒有按期償還借款及利息,經乙方書面催告后,仍未償還的;
(2)甲方停業、歇業、被宣告破產、解散、被吊銷營業執照、被撤銷、涉及重大經濟、財務狀況惡化等;
(3)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的;
(4)甲方發生危及、損害或可能危及、損害乙方權益的重大事件。
3.甲方不能按時支付利息的,乙方有權按照未付利息計算,要求甲方支付違約金;甲方逾期未清償借款本金的,乙方有權按照借款本金 計算,要求甲方支付違約金。
第十條公證事宜任何一方提出公證本合同內容的,另外一方應當同意,公證費用由提出方承擔。
第十一條其他約定事項
第十二條爭議解決本合同未盡事宜以及履行本合同所產生的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爭議由合同簽訂地人民管轄。
第十三條合同的生效、變更與解除
1.本合同自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公司公章或者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如有擔保的,自擔保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
2.合同生效后,除本合同已有約定以外,甲乙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如確需變更或解除本合同,應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并達成書面協議。
第十四條其他
1.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達成書面協議,作為本合同附件。本合同的任何附件、修改或補充均構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份,甲方執份,乙方執份。
甲方(簽章):年月日
乙方(簽字):年月日
篇三:公司之間借款合同范本(精選) 借款單位(簡稱甲方)
借貸銀行(簡稱乙方)
甲方為適應生產發展需要,依據,特向乙方申請借貸,經乙方審查同意發放。為明確雙方責任,恪守信用,特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1.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幣(大寫)萬元,規定用于
2.借款期限約定為年個月,即從年月日至年月 日。乙方保證按計劃和下達的借貸指標額度供應資金,甲方保證按規定的用途用款。預計分次用款計劃為:年月萬元;年月萬元;年月萬元;年月 萬元。
3.借貸利息,自支用借貸之日起,以支用額按月息‰計算,按季(或月)結息。甲方不按期歸還借貸,逾期部分加收利息 %;不按規定用途使用借貸,挪用部門罰收利息%;超儲、積壓設備、材料占用的借貸,加收利息%。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如國家調整利率,從調整之日起,乙方即按調整后的借貸利率計(結)算借貸利息,同時書面通知甲方和擔保單位。
4.甲方保證按還款計劃歸還借貸本金。還款計劃為:
年月萬元;年月萬元;
年月萬元;年月萬元。
甲方保證按下述方式按時付息:
甲方不能按時付息的,乙方有權從甲方帳戶中扣收或暫時停止支付借貸。
5.借款到期,甲方如不能按期償還,由擔保單位代為償還。擔保單位在收到乙方還款通知一個月后仍未歸還,乙方有權從甲方(或擔保方)的各項投資和存款戶中扣收,或變賣甲方抵押的財產歸還其借款。
6.乙方有權檢查借貸使用情況,了解甲方的經營管理、計劃執行、財務活動、物資庫存等情況。甲方保證按季提供有關統計、會計、財務等方面的報表和資料。
7.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因實行承包、租賃、兼并等而變更經營方式的,必須通知乙方參與清產核資和承包、租賃、兼并合同(協議)的研究、簽訂的全過程,并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落實債務、債權關系。
8.需要變更合同條款的,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應簽訂借款合同補充文本。
9.甲方需向乙方填送借款申請書,并對償還借款本息,以抵押或(和)第三方保證的方式提供擔保,并簽訂抵押、擔保協議書。甲方填送的申請書和各方簽訂的協議書,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10.(甲方雙方商定的其它條款)
11.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借貸本息全部償清后失效。
12.本合同正本三份,甲乙方、保證方各執一份,副本份,送乙方財會部門和有關部門。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一)關聯企業間借款利息費用的稅務處理1、企業向股東或與其他有關聯關系的自然人借款的借款數量不能超過其在企業的投資額的2倍。2、應簽定借款合同,并取得稅務局代扣的利息票據。企業向無關聯的自然人借款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其利息支出在不超過按照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的部分,準予扣除:A.企業與個人之間的借貸是真實、合法、有效的,并且不具有非法集資目的或其他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B.企業與個人之間簽訂了借款合同。企業向無關聯的自然人借款支出應真實、合法、有效,借出方個人應按規定繳納相關稅費,并開具相應的發票,支出利息方應取得該發票才可以在稅前扣除。3、履行關聯借款的申報年度企業所得稅申報時,借款需要在《企業年度關聯業務往來報告表》融通資金表中反映。4、企業向關聯企業或投資者或公司股東借款,必須按照市場價值支付利息。即若借貸雙方存在關聯關系,稅務機關有權核定其利息收入并繳納營業稅和企業所得稅。5、公司將銀行借款無償讓渡給別的公司使用,所支付的利息與取得收入無關,應調增應稅所得額。企業將銀行借款無償轉借他人,實質上是將企業獲得的利益轉贈他人的一種行業,因此稅務部門有權力按銀行同期借款利率核定其轉借收入,并就其適用營業稅暫行條例按金融業稅目征收營業稅。且公司將銀行借款無償讓渡給另外一家公司使用,所支付的利息與取得收入無關,應調增應稅所得額。6、應提供“金融企業的同期同類貸款利率情況說明”,以證明其利息支出的合理性。(國稅總局2011年第34號公告)的規定,企業在按照合同要求首次支付利息并進行稅前扣除時,應提供“金融企業的同期同類貸款利率情況說明”,以證明其利息支出的合理性。“金融企業的同期同類貸款利率情況說明”中,應包括在簽訂該借款合同當時,本省任何一家金融企業提供同期同類貸款利率情況。該金融企業應為經政府有關部門批準成立的可以從事貸款業務的企業,包括銀行、財務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機構?!巴谕愘J款利率”是指在貸款期限、貸款金額、貸款擔保以及企業信譽等條件基本相同下,金融企業提供貸款的利率。既可以是金融企業公布的同期同類平均利率,也可以是金融企業對某些企業提供的實際貸款利率。(二)三種票據貼現利息費用的涉稅處理1、向銀行申請票據貼現利息的稅務處理按照《企業會計制度》的有關規定,企業將未到期的應收票據向銀行貼現,貼現息應計入“財務費用”。商業匯票的持票人向銀行辦理貼現業務必須具備下列條件:A、在銀行開立存款帳戶的企業法人以及其他組織;B、與出票人或者直接前手具有真實的商業交易關系;C、提供與其直接前手之前的增值稅發票和商品發運單據復印件。基于以上政策法律規定,企業將未到期的應收票據向銀行貼現,計入“財務費用”的貼現息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必須具備以下條件:申請票據貼現的持票人與出票人或者直接前手具有真實的商業交易關系,否則不可以在企業所得稅前進行扣除。2、開出商業匯票,并合同約定承擔對方貼現息的的稅務處理(國稅發[2008]80號)規定:“企業取得的發票沒有開具支付人全稱的,不得扣除,也不得抵扣進項稅額,也不得申請退稅?!?國稅發[2009]114號)規定:“未按規定取得的合法有效憑據不得在稅前扣除?!?國稅發[2008]88號)規定:“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不得作為稅前扣除憑據。”根據這些稅法規定,開出商業匯票,并合同約定承擔對方票據貼現息,雖然獲得對方給予的銀行票據貼現憑證,但貼現憑證上不是開出商業匯票人的名字而是持票人的名字,是不可以稅前扣除的。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六條規定:“銷售額為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向購買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銷項稅額。”條例實施細則第十二條規定:“條例第六條第一款所稱價外費用,包括價外向購買方收取的手續費、補貼、基金、集資費、返還利潤、獎勵費、違約金、滯納金、延期付款利息、賠償金、代收款項、代墊款項、包裝費、包裝物租金、儲備費、優質費、運輸裝卸費以及其他各種性質的價外收費?;谝陨险咭幎?,在銷售業務中,銷售方收取采購方承擔的銷售方(持票人)向銀行申請票據貼現利息是一種價外費用,應向采購方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或普通銷售發票,依法繳納增值稅,采購方憑銷售方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或普通銷售發票進成本就可以在企業所得稅前進行扣除。3、向非金融企業貼現票據的貼現息的稅務處理(銀行[1997]393號)第六條規定:“銀行是支付結算和資金清算的中介機構。未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的非銀行金融機構和其他單位不得作為中介機構經營支付結算業務。但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币虼耍鳛槲唇涍^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的主體從事支付結算業務屬于一般違法行為,所產生的貼息支出不允許稅前扣除,并且向中介機構申請票據貼現是沒有發票的,平常只開收據,當地稅務局也不會給申請票據貼現的人開發票。基于以上政策分析,匯票持有人向非金融企業貼現票據所產生的貼現利息,是一種違法支出,是不可以在企業所得稅前進行扣除的。(三)企業向銀行借款再分配給下屬關聯企業使用的稅務處理1、營業稅的處理(財稅字[2000]7號)第一條規定:“為緩解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問題,對企業主管部門或企業集團中的核心企業等單位(以下簡稱統借方)向金融機構借款后,將所借資金分撥給下屬單位(包括獨立核算單位和非獨立核算單位),并按支付給金融機構的借款利率水平向下屬單位收取用于歸還金融機構的利息不征收營業稅。”第二條規定:“統借方將資金分撥給下屬單位,不得按高于支付給金融機構的借款利率水平向下屬單位收取利息,否則,將視為具有從事貸款業務的性質,應對其向下屬單位收取的利息全額征收營業稅?!?、企業所得稅的處理(國稅函[2002]837號)的規定:“集團公司統一向金融機構借款,所屬企業申請使用,只是資金管理方式的變化,不影響所屬企業使用銀行信貸資金的性質,不屬于關聯企業之間的借款。凡集團公司能夠出具從金融機構取得貸款的證明文件,其所屬企業使用集團公司轉貸的金融機構借款支付的利息,不高于金融機構同類同期貸款利率的部分,允許在稅前全額扣除。”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七十五條稅務機關和司法機關的涉稅罰沒收入,應當按照稅款入庫預算級次上繳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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