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復議有哪些重要作用?
行政復議具有以下重要作用:第一,行政復議是解決行政爭議的一種行政方法。行政爭議是行政活動實施中的一種障礙、阻塞和不暢,在一定時期內還使行政關系處于一種不確定的狀態。這種爭議解決不好,或者會影響行政效率,影響對國家事務的行政管理活動,或者會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所以必須通過建立良好的法律制度加以解決,使合法。正確的行政決定得以貫徹執行,違法、不當的行政行為得以撤銷或者廢止,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受到的損害得以恢復,從而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供良好的救濟。第二,行政復議是以具體行政行為為審查對象的行政審查制度。行政復議機關對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進行行政審查,從而監督行政機關依法行使職權。除了對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進行審查外,按照行政復議法的規定,通過行政復議制度還可以啟動對行政機關的抽象行政行為的審查。第三,行政復議作為一種重要的行政救濟方法,及時糾正行政機關的錯誤,既能夠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使其免受不法行政的侵害,并使受到侵害的權益得到恢復,又能夠維護行政活動的嚴肅性和權威性,保障行政活動順暢進行,提高行政效率。第四,行政復議可以促進上下級之間的監督。行政復議機關的行政復議的權力來源于《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第59條的規定,即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可以改變或者撤銷所屬各工作部門的不適當的命令、指示和下級人民政府的不適當的決定、命令。通過上級機關對下級機關不適當的決定的撤銷或者改變,可以促進上級機關對下級機關的監督,增強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法制觀念,促進他們依法辦事,減少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違法的或者不當的行政行為。第五,用行政復議方法解決行政爭議,簡便迅速,節省金錢。因為行政機關對本部門的業務熟悉,上下級之間具有領導服從關系,當下級機關與行政相對人發生爭議后,上級機關能夠利用自身的這些長處,迅速查清事實、解決爭議,并可以直接查處有違法失職行為的直接責任人員。行政復議法規定,行政復議機關履行行政復議職責,不得收取任何費用。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采取行政復議方法得到救濟,比通過行政訴訟獲得救濟更省錢和省時間。第六,相對于行政訴訟來講,行政復議具有如下意義:1.在行政復議決定為最終裁決,當事人不提起行政訴訟的情況下,行政爭議在行政系統內部通過行政復議得到了解決,使能夠在行政系統內解決的問題不推到法院去。此時,行政復議起到減少訴訟、息訟止爭的重要作用。2.在經過行政復議而引起行政訴訟的情況下,行政復議成為行政訴訟的前置階段,行政復議有利于人民法院明確訴訟標的,對于人民法院迅速查清事實,作出正確判決起到了重要作用。
行政復議贏了可以提出賠償嗎
法律主觀 :
經過行政復議,可以向行政復議機關提出行政賠償當事人是可以在提出行政復議的時候,向行政復議機關提出行政賠償的行政賠償程序《國家賠償法》第九條賠償義務機關對依法確認有本法第三條、第四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應當給予賠償。賠償請求人要求賠償應當先向賠償義務機關提出,也可以在申請行政復議和提起行政訴訟時一并提出。第十條賠償請求人可以向共同賠償義務機關中的任何一個賠償義務機關要求賠償,該賠償義務機關應當先予賠償。第十一條賠償請求人根據受到的不同損害,可以同時提出數項賠償要求。第十二條要求賠償應當遞交申請書,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一)受害人的姓名、性別、年齡、工作單位和住所,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二)具體的要求、事實根據和理由;(三)申請的年、月、日。賠償請求人書寫申請書確有困難的,可以委托他人代書;也可以口頭申請,由賠償義務機關記入筆錄。第十三條賠償義務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兩個月內依照本法第四章的規定給予賠償;逾期不予賠償或者賠償請求人對賠償數額有異議的,賠償請求人可以自期間屆滿之日起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第十四條賠償義務機關賠償損失后,應當責令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工作人員或者受委托的組織或者個人承擔部分或者全部賠償費用。對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責任人員,有關機關應當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法律客觀 :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四十五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服復議決定的,可以在收到復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復議機關逾期不作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在復議期滿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四十六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因不動產提起訴訟的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五年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行政復議獲得賠償
法律分析:當事人是可以在提出行政復議的時候,向行政復議機關提出行政賠償的。申請人在申請行政復議時可以一并提出行政賠償請求,行政復議機關對符合國家賠償法的有關規定應當給予賠償的,在決定撤銷、變更具體行政行為或者確認具體行政行為違法時,應當同時決定被申請人依法給予賠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
第九條 賠償義務機關有本法第三條、第四條規定情形之一的,應當給予賠償。賠償請求人要求賠償,應當先向賠償義務機關提出,也可以在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時一并提出。
第十條 賠償請求人可以向共同賠償義務機關中的任何一個賠償義務機關要求賠償,該賠償義務機關應當先予賠償。
第十一條 賠償請求人根據受到的不同損害,可以同時提出數項賠償要求。
什么叫行政復議?
行政復議制度,是行政機關內部自我糾正錯誤的一種監督機制,是我國民主政治制度的一項重要制度。即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對行政機關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認為侵犯其合法權益,就可以依照行政復議法的規定向其上一級行政機關提出行政復議申請,請求對具體行政行為進行審查,以維護自己享有的合法權益。
政府或者行政機關與公民、組織之間發生糾紛和爭議,即行政爭議。糾紛和爭議是不可避免的,重要的是要有公正而有效的解決爭議的渠道和方式,使社會和諧穩定。對于行政爭議,由于爭議者一方是掌握行政權力的行政機關,就多了作為行政爭議一方的行政機關依法設置解決爭議的組織和途徑,直接解決行政爭議。這是世界各國都有的制度,在我國稱為行政復議。
行政復議是我國一種正式解決行政爭議的途徑。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主體的具體行政行為違法或不當侵犯其合法權益,依法向主管行政機關提出復查該具體行政行為的申請,行政復議機關依照法定程序對被申請的具體行政行為進行合法性、適當性審查,并作出行政復議決定的一種法律制度。
擴展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由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于1999年4月29日通過,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當前版本為2017年9月1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修正。
行政復議其特征主要有:
1、行政復議以行政爭議和部分民事爭議為處理對象;
2、行政復議直接以具體行政行為為審查對象;
3、行政復議以合法性和合理性為審查標準;
4、行政復議以書面審理為主要方式;
5、行政復議以行政相對人為申請人,以行政主體為被申請人;
6、行政復議以行政機關為處理機關。
行政復議的優勢:
1、專業性。行政復議機關仍是行政機關,本身擁有各行各業的專家,具有解決相關行政爭議的專業性和技術性的經驗和條件;
2、便捷性。程序相對簡便快速;
3、低廉性。行政復議不收費;
4、范圍較寬。行政訴訟的司法審查以合法性審查為限。行政復議的審查既可以審查合法性,也可以審查合理性,對當事人保護的范圍更寬。
參考資料:人民網—把行政復議建成解決行政爭議的主渠道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行政復議
相關推薦:
行政復議賠償多少(行政復議獲得賠償)
公安撤案要賠償嗎(公安機關撤案有沒有賠償)
行政賠償賠償范圍(行政賠償包括哪些范圍)
關于合同違約賠償(如果合同違約該怎么賠償)
工亡賠償協議簽字(工傷死亡賠償協議由哪些人簽字)